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深交所投教 | 創業板上市公司董高監年內新增股份如何處理?

1.問: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年內新增股份如何處理?

答: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8條規定,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账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账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2.問:投資者谘詢,因司法強製執行、繼承、遺贈等非交易過戶方式受讓了原股東作出限售承諾的股份,是否需要遵守原承諾?

答:根據《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規定,承諾人作出股份限售承諾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強製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原因發生非交易過戶的,受讓方應當遵守原股東作出的相關承諾。

3.問: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監高、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是否有窗口期的規定?

答: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存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4)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免責聲明:本欄目問答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問答所涉及信息準確可靠,但並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作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欄目問答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本音頻由全景網提供技術支持。)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