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北八道股權案前變更56.7億高額罰單 如何落地執行?

  本報記者 饒守春 北京報導

  日前,證監會對北八道集團及相關責任方林慶豐父女開出了“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涉及罰金高達56.7億元,再度刷新了歷史紀錄。

  由於處罰金額非常高,而相關責任公司更在處罰結果出爐前已頻繁變更工商資訊,處罰決定能否得到有效執行成為外界關心的話題。

  業內人士表示,被處罰對象變更工商資訊,並不會引發對涉及主體的責任追索,即使處罰對象進行資產轉移,但也會通過所留痕跡進行追責。但他們也承認,行政處罰執行難一直是一個大問題,需要多個政府部門不斷加強協作才有望解決。

  變更股權逃避處罰?

  在被罰之前,北八道集團頻繁出現工商資訊變更,因而這次行政處罰如何執行備受關注。

  根據天眼查資訊顯示,北八道集團法定代表人目前為林惠惠,股東為上海源之滬實業有限公司,後者的股東為楊群愛(持股51%)、林惠惠(未公開)。儘管最新的工商資訊顯示與林慶豐父女無關,但北八道集團設立之初股東即為二人,至2017年5月才將持股對外轉讓,並辭去了相關職務。

  不止北八道集團,被認定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北八道(廈門)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去年以來工商資訊頻繁變更。

  資料顯示,今年2月,北八道廈門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從林惠惠變更為何雪;去年10月,投資人中北八道集團的字樣被刪除;再往前追溯至2014年12月,公司的股東中還出現過林玉婷,其身份被證實為林慶豐女兒。

  北八道集團工商資訊的頻繁變更,被認為是林慶豐父女為逃避稽查,甚至規避高額處罰而提前采取的預防措施。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根據目前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於被處罰對象逾期不交罰款的自然人,行政處罰部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對於一些長期未履行處罰決定的自然人,法院有權將其納入“老賴名單”,這樣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例如坐飛機等將被限制。

  同時,若被處罰對象為企業,且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也將受到相同的消費限制製約。

  然而近年來,卻出現多例被處罰對象利用一些方式規避處罰的案例。

  2013年5月,因在綠大地(現名:雲投生態,002200.SZ)欺詐發行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擔任其審計機構的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下稱“深圳鵬城”),被證監會作出了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的許可。

  但這一處罰決定卻最終陷入“尷尬”的境地。由於深圳鵬城在2012年下半年與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合並,相關業務與人員也轉入新公司,被罰企業已“金蟬脫殼”。

  “對北八道的案子來說,因為被處罰對象包括企業和自然人,相對來說執行上會更直接。但是由於涉及金額非常高,被處罰對象是否有足夠的能力繳付是一個問題,再就是最後強製執行是否會到位。當然,也無法排除被處罰對象事先將資產轉移至國外,那無法追繳的情況就會發生。”3月15日,上海一家律所的證券律師說。

  處罰執行難何解

  “實際上,不管是北八道還是其它案子,執法難、執行難一直是非常棘手的問題。”前述上海證券律師說。

  他表示,單純以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例,由於證監會並沒有執法權,在遭遇被處罰對象逾期或拒不履行的情況時,最後只能通過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的方式來推進。“但就算是法院批準了強製執行,具體過程也會遇到很多問題”。

  以最新出現的杭州恆生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恆生網絡”)為例。在2015年的場外配資事件中,恆生網絡最終在2016年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沒金額約4.4億元。

  然而一年多過去,到今年3月10日時,恆生電子卻發布公告稱,目前恆生網絡已無法正常持續運營,處於淨資產不足以償付證監會行政處罰罰款的狀態。

  數據顯示,截至3月9日,恆生網絡在繳付2265萬元罰金後,尚未繳付約4.17億元,但貨幣資金餘額僅約為49.73萬元(未經審計),截至2017年末淨資產金額約為-4.21 億元,

  這意味著,恆生網絡隨時處於資不抵債、破產的邊緣。而破產後,還尚未繳付的逾4億元罰金,似乎也無法再繼續執行。

  “從法律層面來看,恆生網絡是有限責任公司,若進行破產清算,作為母公司的恆生電子也只在認繳出資額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無需承擔其他責任。這對恆生電子來說,確實是個有利的選擇。”上述證券律師解釋。

  權威數據顯示,2017年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224件,罰沒款金額達74.79億元,同比增長74.74%。其中,便包括被罰沒34.7億元的鮮言操縱多倫股份(現名:ST匹凸)一案,這也是北八道案件出現前,罰沒金額最高的案例。

  接近監管層人士表示,鮮言被行政處罰仍未得到有效執行,更早之前的特力A(000025.SZ)市場操縱案的行政處罰同樣未執行完畢。

  “處罰決定的下發與執行脫節問題由來已久。”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說,“對證監會而言,應該加強與司法的全面合作。一是與法院合作,一旦發現被處罰對象未按期繳納罰款就立即申請強製執行;另一個是與警察機構合作,對移交案件的涉案資產及時凍結,防止資產轉移。”

  沈萌還認為,國內資本市場還可以參考境外市場的經驗,在發現有股價操縱、內幕交易嫌疑账戶時,應立即向司法機構申請采取包括凍結相關账戶的措施,防止資金轉移,也可以起到震懾當事人主動交代相關情況。(編輯:楊志錦,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聯繫:[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