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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房地產商竟然“舉報”了自己!法院終審這麽說

怪了!西安一開發商舉報自己無證銷售,起訴業主不該買房…

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聞天公司)於2011年4月15日取得“紫杉莊園”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該項目於2016年5月實際動工建設。2016年4月25日,聞天公司與購房者李琛茹簽訂了“認購合約”,李琛茹按照約定支付了全部房款。2017年6月2日和7月27日,項目先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2018年2月12日,聞天公司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建案預售許可證為由,將李琛茹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認購合約無效。

一審判決:舉報自己的開發商勝利了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雙方簽訂的認購合約無效。宣判後,李琛茹不服,提出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

終審改判!舉報無效

近日,央視財經記者獲悉: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8年12月28日發出《民事裁判書》:宣布撤銷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駁回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聞天公司)的訴訟請求,這意味著案件的一審被告、購房人李琛茹成功拿回購買了兩年多的房子。

西安中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合約的名稱雖為“內部認購合約”,但合約對買賣雙方當事人名稱、建案基本情況、建案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約定,已經具備了建案預售合約的主要條款。聞天公司與李琛茹在訴訟中也均認可簽訂建案預售合約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在合約簽訂當日,李琛茹即支付了房屋總價款1204000元。

西安中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雙方之間形成了建案預售合約法律關係。聞天公司在自身合約目的已經實現情形下,非但不積極履行應盡的合約義務,面對房地產市場出現價格大幅上漲,反而主張合約無效的做法,真正目的在於獲取超出合約預期的更大利益,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聞天公司簽約時未取得建案預售許可證,雖然違反了有關“建案預售應當取得建案預售許可證明”的規定,但是並不必然導致其簽訂購房合約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杜豫蘇表示,現聞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違法事實為由提起本案訴訟,真正目的在於獲取超出合約預期的更大利益,其行為顯然與社會價值導向和公眾認知相悖。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對此種行為不應予以支持。

來源:央視財經(ID:cctvyscj),記者:張偉傑

本期編輯:胡洪江、蔣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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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微信公眾號-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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