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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師范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新規能否杜絕違約?

文|記者 黎文婕

“免費”變“公費”之後,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進一步完善。據教育部最新通知,要保證2019年畢業的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2019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公費師范生專場招聘活動,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范生全部落實任教學校並入編入崗,嚴禁“有編不補”。2019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范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

2019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范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范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免費師范生變公費師范生之後,明確由政府負責安排教師工作,實際上更強調政府責任。”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李立國認為,在新的《通知》頒布後,公費師范生的就業更有保障了,國家保證他們到教育系統去做老師,是一個內推、包分配的方式,有利於國家根據各個地方的師資需求合理配置畢業生的資源,促進教師隊伍的良性發展。

在履約管理方面,通知則要求確保公費師范生嚴格履行師范生公費教育協定,無特殊原因應屆公費師范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范生因生病不適合從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定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及違約金,解除師范生公費教育協定,重新改派就業;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

實際上,2018年8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履約年限由10年縮短至6年。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由至少2年縮短為至少1年。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更新了師范生轉入退出機制:部屬師范大學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范生進入、退出的具體辦法。其中,公費師范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式,在師范專業範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范生,在入學1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范專業。

而此次發布的《通知》則進一步收緊了退出機制,這與11年間師范生頻頻違約不無關係。

2007年,國務院決定依托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等四部門2007年印發的《教育部直屬師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師范生在校期間能夠免除學費和住宿費,每月將得到一定額度的生活補助,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定,承諾畢業後回到生源所在地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地方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制度設計以此為參照框架。

政策實行首年,高考結束後,6所部屬師范大學在全國共招收了10933名免費師范生。根據教育部統計,從2007年至2017年底,各大高校已累計招收免費師范生10.1萬人,在校就讀3.1萬人,畢業履約7萬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學任教,許多中西部地區中小學實現了接收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高校畢業生“零的突破”。

但不能忽視的是,11年間免費師范生主動違約、逃避去基層任教的情況也在不斷出現。2011年教育部公開數據顯示,作為“教育界的黃埔一期”,首屆免費師范生中僅有31.9%的學生願意從事教師職業,回到貧困落後地區從事教育工作的比例更低。據2014年華中師范大學一項對該校153名免費師范生的問卷調查數據顯示,38.56%的學生後悔成為免費師范生,有24.18%的學生表示自己將來會違約。

山西省教育廳曾在網上專門發布公告,督促4名違約的免費師范生退還教育費用及違約金,每人涉及金額達7萬元。對於逾期不繳費、不辦理違約手續的,將按每天1‰的比例,即72元/每天支付滯納金;陝西師范大學的協定中則明確規定,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違約者需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地方教育部門將把違約行為計入不誠信檔案;2016年1月,江西省教育廳也曾在官網發布違約免費師范生名單,並督促59名部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於當年5月31日前回省履約,否則將被視為違約,對其處以罰款,並記入誠信檔案。

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於2018年曾對此作出調查,調查結果顯示,57.2%的受訪者認為公費師范生違約的原因是在大學學習過程中發現自己不適合或不喜歡做老師,52.6%的受訪者認為是履約年限太長,一些公費師范生不想把剛畢業、最適合奮鬥的時光用來當老師,51.5%的受訪者認為是報考的時候對政策了解不足。

在李立國看來,針對應屆公費師范生違約的情況,不應過分為難違約師范生,既要用契約精神對他們進行約束,也應對他們的選擇權表示尊重。比如想就讀研究生、從事其他工作的部分學生,要根據合約條款進行充分的溝通,如果違約,把公費的錢補上就行。

“要真正發揮政策的作用,還需要在農村教師的薪酬待遇上進行根本性的改變。”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則表示,只有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工作環境,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提高教師職業吸引力,才能真正意義上實現公費師范生培養的最終目標,留住師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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