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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以“大知識產權”戰略思維應對挑戰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環境得到顯著改善,不僅有效促進了我國科技創新和產業更新,而且對全球知識產權保護和流動也產生了積極影響。與此同時,我國知識產權管理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現實需求的問題,內外部環境變化亦對知識產權工作更好開展形成挑戰。對此,需樹立和強化“大知識產權”戰略思維,以新思維應對新挑戰,進一步優化更新知識產權管理。

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體系完善、效果彰顯、改革深入、能力提升

一是知識產權政策體系不斷完善。2014年以來,我國先後發布《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乾意見》《“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等一系列國家層面的政策檔案,建立了國務院長官負責的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可以說,我國知識產權政策體系建設得到空前加強,各地各部門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破除製約知識產權發展的障礙,全面提高知識產權治理能力,推動知識產權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不僅更好保護了國內創新,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提質增效,而且使我國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環境更加優化,與先進國家的制度差距明顯縮小。

二是知識產權運用效果更加明顯。隨著我國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的環境不斷改善,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在促進創業創新、改善投資環境上的運用效果更為明顯。2017年,我國簽訂技術交易合約總額達到1.3兆元,是2010年的3.3倍,其中涉及各類知識產權的合約金額佔到41%。2017年,全國專利質押融資總額720億元,專利質押項目數4177項,年均增速超過60%。2010年以來,版權登記數量的年均增速超過30%,文字、美術、錄像、軟著等版權登記和交易規模呈明顯上升趨勢。知識產權交易不斷繁榮,反映了我國近年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成效開始在知識產權的運用環節得到顯現。同時,我國也是全球知識產權市場最大的買家。2017年我國支付美國的知識產權使用費鋼彈71.3億美元,而在加入WTO初的2001年,中國每年支付全球知識產權使用費僅為19億美元。中國的產業發展與更新、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使美國等發達國家成為最大受益者。

三是知識產權管理改革持續向縱深推進。2014年,集專利、商標、版權行政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能於一身的上海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成立,在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上邁出了新步伐。隨後,多個地區開展了試點,不斷推進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對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以及助推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和產業結構轉型更新具有重要意義。2018年,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重新組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管轄範圍得到擴充,職能得到增強,這將更好推動自上而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改革。

同時,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決定在北京、上海、廣州專門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如今,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外案件佔比超過30%,其中不乏原被告都是境外當事人的案件,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境外權利人對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信任。

四是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能力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制度是以產權的形式使創新和創意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從而刺激知識的產生、傳播和運用。但是,發達國家為了維護其既得利益,充分利用在專利控制和制度設計上的先發優勢,對其他國家進行限制。這一問題在近幾年集中出現,美國等國家開始有針對性地在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設定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壁壘,中國成為全球遭遇知識產權糾紛最多的國家之一。儘管面臨巨大挑戰,但我國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不斷提高。

一方面,我國自身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體系逐步完善,我國嚴格按照相關國際公約進行立法、執法和司法,建立了一套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和制度,能夠在符合國際規則的情況下實現自我發展。我國研發投入佔GDP比重達到2.1%,是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創新投入國。2017年,我國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額超過40億美元,顯示了我國知識產權的價值在全球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

另一方面,面對利用知識產權惡意挑釁的行為,我國政府和企業應對的態度更加堅決、手段更加豐富,不斷鞏固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地位。

更好發展需與時俱進

回應新需求、正視新挑戰、采取新舉措

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求,對我國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方面,工業化的客觀規律和我國面臨的國情世情決定了我國經濟增長的傳統優勢正在減弱,我國經濟要想在新的競爭格局中勝出,以創新為特徵的產業更新極為關鍵,體現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因而至關重要。

另一方面,我國技術創新已經開始從“引進—吸收—創新”向“自主創新”過渡,呈現出創新形式多元化、創新地位領先化、創新成果多層化的趨勢。原始創新比重的提高、與發達國家技術水準差距的縮小,都對知識產權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更好融入全球創新體系,也必然要求知識產權工作再上台階。我國不僅要在知識產權制度方面與國際接軌,還要做好知識產權保護,更好維護我國企業和科研機構的創新收益。在這一背景下,正視並妥善解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尤為重要。

首先,知識產權管理尚未實現全面協調發展。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主要集中在價值鏈低端環節,比如,專利主要集中在靠近用戶市場的環節,而生產製造和研發設計環節專利數量偏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相對分散,雖然新一輪機構改革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統一管理,但仍然有多個部門承擔各自的管理工作;現行知識產權管理重環節管理、輕生態構建,尚未形成知識產權聯盟生態。

其次,知識產權布局尚未形成對創新的全方位支撐。尚未形成全鏈條支撐,在創新鏈和產業鏈上的支撐明顯不足;尚未形成有效的產業協同,關鍵環節知識產權缺失是我國產業難以形成良性競爭的根本原因;尚未與其他方面的國家戰略有效協同,比如,知識產權戰略與製造強國戰略的關係,及其在推進製造強國過程中的定位、作用、意義等,還不夠明確。

最後,知識產權戰略尚未形成有效的全球布局。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整體戰略及技術創新戰略有效結合不足,對潛在海外市場的知識產權布局不足,對海外市場的知識產權確權重視不足。近年來屢次出現我國優勢產品出口時被國外企業惡意搶注商標的情況,就很能說明問題。

解決上述問題,就要不斷優化更新知識產權管理,關鍵是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樹立“大知識產權”戰略思維。一方面,要推動知識產權管理覆蓋所有知識產權形式。改變現有知識產權過於集中在應用環節的現狀,推進實施“大知識產權”戰略,針對具體的知識產權特性,覆蓋創新環節、產業環節、應用(市場)環節等各種知識產權要素內容。另一方面,要推動知識產權管理囊括所有環節的管理內容。“大知識產權”戰略應包括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運用等內容,重點解決當前企業“有製造無創造、有創造無產權、有產權無運用、有運用無保護”等問題。知識產權的創造和管理策略必須體現行業發展意識,避免知識產權濫用和使用知識產權形成壟斷行為。

二是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改變分散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現狀,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的統一、集中管理,構築司法保護、行政保護、仲裁調解、維權服務和文化建設一體化的管理體制,同時建立統一集中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順應各種類型知識產權成果集聚、集成利用、互利互補的趨勢,實現“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全部環節知識產權運營與協調。圍繞創新生態,統籌知識產權制度頂層設計和戰略制定實施工作,統一推進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標準、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誌等各類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保護工作,實行“多合一”乃至“統一”的知識產權集中管理模式。

三是推動知識產權資訊的動態監測。基於已經積累的知識產權資訊數據,推動知識產權管理資訊化,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挖掘現有專利的價值,有效指導企業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活動,並實現不同來源知識產權的組合,促進知識產權的運用。同時,要有效監測行業發展現狀,制定有針對性的知識產權政策。應該看到,知識產權政策要與技術創新保持同步,避免出現不符合產業發展規律的保護政策。在新興技術發展階段,政策目標應側重構建產業生態系統以促進技術範式的多元發展和知識產權的創造與保護;在主導技術形成階段,應側重構建產業聯盟以促進知識產權的管理和運用。當前,尤其要重點關注先進製造業相關知識產權的動態,更好護航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經濟日報 作者:史丹 鄧洲 趙劍波 作者部門: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責編:於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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