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原金路集團總裁楊壽軍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其書面申請撤回上訴,維持原判。
楊壽軍,男,漢族,1963年4月10日出生於四川省什邡市,博士文化程度,中共黨員,原系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現住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公開資料顯示,金路集團的主營業務為PCV樹脂和燒鹼的生產與銷售。
該案已於2018年2月14日作出判決,楊壽軍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追繳被告人楊壽軍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萬元依法發還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楊壽軍不服,提出上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楊壽軍表示服從原審判決,書面申請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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