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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896萬元執行款仍當“老賴” 他犯拒執罪被判刑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手持896萬執行款卻不履行法定還款義務,12月24日,成都邛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邛崍市民林興手持896萬餘元,卻拒不還款,仍當老賴。邛崍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三年前,林興和朋友曾華因一起工程陷入與梁文的合約糾紛,後法院判決二人應共同支付梁文242410元。判決生效後,林興和曾華發生了一些不愉快,兩人的合作也就此鬧掰,朋友反目,曾華將林興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林興應支付曾華投資款1066135元。兩案判決生效後,林興一直沒有還錢。

林興的官司不止這兩個。今年6月,在林興的另一起案件中,他以執行人身份,在四川會東縣法院領取了執行案款8963102.71元。按理說,有了當“債主”的經歷,林興對“老賴” 欠錢不還的行徑應深有體會,但是,他在拿到這將近900萬元的執行款後,不是第一時間還款,而是在6月22日、23日將這筆錢分別轉給了另外三名親朋好友,企圖通過這種手段來抗拒執行。

12月14日,經邛崍市檢察院批準,林興被邛崍警察局執行逮捕。24日,邛崍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林興對法院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於他的家屬在其被拘留期間主動償還了共計1308545元的兩筆債務,邛崍法院依法判處林興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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