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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滬倫通業務方案已制定

  □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海證券交易所8月31日表示,中國證監會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標誌著滬倫通項目的落地指日可待,相關對外準備工作正式進入全面啟動階段。目前,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的部署下,已經完成滬倫通業務方案的制定,相關業務規則和業務安排也在有條不紊地準備過程中。

  上交所介紹,《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就滬倫通東、西向業務涉及發行上市、跨境轉換、持續監管要求、監管執法、投資者保護等事項作出重要的原則性規定。具體的操作性安排將在上交所及相關部門的業務規則中予以體現。下一步,上交所將盡快發布業務規則,牽頭開展市場就緒準備工作。同時將繼續與倫交所、境內外主體緊密聯繫,共同推動倫交所優質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融資型存托憑證;大力支持境內藍籌企業借助滬倫通業務管道,充分利用倫交所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拓展國際業務,提升國際知名度。

  滬倫通,即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機制,是指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依照對方市場的法律法規,發行存托憑證(簡稱DR)並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滬倫通包括東、西兩個業務方向。東向業務是指倫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中國存托憑證(簡稱CDR)。西向業務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倫交所掛牌全球存托憑證(簡稱GDR)。據上交所介紹,為穩妥起步,DR的基礎證券僅限於股票,東向業務暫不允許倫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國境內市場通過新增股份發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資。

  CDR的上市交易通過境內跨境轉換機構建立初始流動性的方式加以實現,即境內跨境轉換機構將其在境外市場買入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的基礎股票按照相關規定和存托協定約定轉換成CDR後上市交易。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則可通過發行GDR直接在英國市場融資。

  關於滬倫通標的企業的選取標準,上交所表示,CDR方向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為倫交所主機板高級上市公司,上市年限和市值規模應符合一定標準,其目的是選取在英國市場流動性較好,有較為廣泛投資者基礎的發行人參與東向業務,實現項目平穩起步。GDR方向上,倫交所歡迎上交所主機板市值規模達一定標準的公司發行GDR。

責任編輯: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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