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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藥品集中採購?能否真正達到降低抗癌藥品價格的效果?

我國醞釀將以省為部門,開展抗癌藥專項集中採購。意在通過集中帶量採購,優化臨床用藥結構,在國家對抗癌藥降稅的基礎上,實現抗癌藥終端銷售價格明顯下降。什麼是藥品集中採購?這能實現降低抗癌藥品價格嗎?

藥品集中採購方式不同,不是單一解釋概念的問題。

國外常用的模式:第三方集團採購、醫療機構聯盟採購、政府直接採購。

國內常用的模式:

1、第三方集團採購:目前上海、深圳借鑒國外的經驗開展試點。

上海是由參與醫療機構組成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採購聯盟,將聯盟內醫療機構的藥品目錄合併,形成批量優勢,陰道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參與競爭,形成競價機制。

深圳是由政府多個部門共同遴選出一家藥品經營企業,作為藥品採購組織,負責全市公立醫院的藥品集中、帶量、限價採購。

2、跨區域聯合採購模式

3、其他模式:比如公開招標、交易所模式等。

藥品集中採購也有不足

1、第三方集團採購模式,這個概念先解釋下;是指醫療醫療機構通過委託藥品集中採購組織(GPOS),來進行藥品採購。

以這個國內外最常見的GPO採購模式中,隨著組織規模增大、成員增多,協調成本會隨之增加,還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利益分配問題以及GPO之間的惡性競爭等諸多問題會明顯。

政府組織的採購中,由於藥品採購是非常專業的事情,政府主導不利於實現採購的專業化,阻礙市場機制。

目前集中採購,雖然集中了,但是不能帶量。藥品品質的差異、不同藥品之間藥效的不可替代性。所以這些都導致量難確定。

各省份藥品採購主要是針對部分藥品用量大的藥品進行單獨談判和議價。

最後就是責任,醫院不按時回款,得標企業藥品品質低等問題。

2018年是最重要的醫藥行業改革,我國是癌症大國,從進口抗癌藥、到國內積極發展仿製葯,國家從頂層設計、政策支持、優先採購、醫保等幾乎做了全面覆蓋。

關鍵是公立醫院滯後性,政策的不兼容,藥品集中採購會碰觸太多的利益,實踐的困境還是存在的。

在集中採購目錄的相對會規範些。比如醫用耗材、檢驗試劑、其他藥品,需社保局(醫保中心)、醫院、供應商、配送商等,共同監督。但那些自行採購的呢?

總之,進口的靶向抗癌藥集中採購,是能降低價格。減少了流通環節,陽光第三方機構、陽光採購,避免了虛高葯價。進口的抗腫瘤藥費用應該會明顯降低,若很多進口藥物能儘快納入醫保,腫瘤患者是能切實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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