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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撲朔迷離的“XX雅之死” 這些問題亟待厘清

3歲女童的死訊震驚了網絡。她是河南省太康縣人,名叫王鳳雅,不幸死於視網膜母細胞瘤。而她的家人就此開始承受來自捐助者、志願者和萬千網民的控訴。這些控訴是關於詐捐、遺棄,甚至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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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雅之死”還有很多事實有待厘清:事實到底是什麽?目前可依據的報導有限。本文依據現有新聞報導,自媒體內容和公開資料,對主要問題作對比梳理,供讀者參考。

24日,一篇自媒體文章更是在網絡流傳,該文稱:河南省太康縣一對夫妻疑利用重病幼女,騙取網友15萬元捐款後,不帶女兒去治療,致女兒死亡。

據這篇網絡文章說,比起不給女兒治病,楊美芹更讓人憤怒的做法是,善款確實被提取了,而用處不是給雅雅看眼睛,而是為了給楊美芹的兒子治療兔唇。此外,網友認為雅雅去世後,還剩餘了大量善款,而楊美芹拒絕退還。楊美芹的做法,是簡單的重男輕女?還是涉嫌遺棄罪?大家捐給女兒的善款,是否了兒子身上?如果堅決不還剩下的錢,我們拿她有辦法嗎?

此篇自媒體文章整理的事件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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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南省太康縣的王鳳雅,2017年9月,2歲半的她被診斷出患有視網膜母細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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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後,王鳳雅的媽媽楊某在多個平台展開眾籌,呼籲網友為女兒捐款。在善心人士的幫助下,籌款到账達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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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媽媽帶著王鳳雅的哥哥去北京治療兔唇,她的病情卻沒有受到重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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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王鳳雅因病去世。

這是一種什麽病?

孩子治好的希望大不大?

根據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診斷證明,王鳳雅罹患的是雙側眼球內母細胞瘤,即視網膜母細胞瘤。

這是一種因為基因缺陷導致的先天性腫瘤疾病,多數患兒發現病情在5歲以下。約40%的病人屬遺傳,60%是非遺傳,少數是染色體畸變。

視網膜母細胞瘤最主要也是最顯著的病症就是瞳孔的不正常外觀,表現為白瞳,俗稱“貓眼症”。

在當今世界中,視網膜母細胞瘤是治愈率最高的癌症之一,95-98%的患病兒童能夠康復,並且超過90%的患者能存活至成年以後。(American Cancer Society. Chapter 85. Neoplasms of the Eye. Cancer Medicine. Hamilton, Ontario: BC Decker Inc. 2003. ISBN 1550092138.)

目前治療手段仍以手術切除腫瘤為主,但對局限於網膜內的病變,腫瘤直徑不超過10毫米,可保守治療,用放療、雷射或冷凍等。手術治療主要有眼球摘除、眼眶內容剜除術,同時聯合放射治療、光凝治療、冷凍或化學藥物治療。

本病易發生顱內及遠處轉移,常危及患兒生命,因此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及早期治療是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的關鍵。

治療及時不但可以保留眼球,病眼還能保有部分視力。

依據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介入科主任醫師張靖的說法,根據視網膜母細胞瘤的表現和發展過程,一般可分4期:

A、眼內生長期:瞳孔散大、白瞳症或斜視等。B、青光眼期:繼發性青光眼,“牛眼”外觀,出現眼痛、頭痛、惡心、嘔吐、眼紅等。C、眼外期:顱內或眶內轉移。D、全身轉移期。

在最初的時候,也就是A期,用雷射治療就可以了。在B、C階段,採用介入手段還是可以保住眼球。即便是到了中晚期,還可以有超過50%的保眼率。(《早期發現,視網膜母細胞瘤患兒可保眼》·《羊城晚報》2015年04月01日)

到底在哪些平台上籌集資金?

據記者了解,今年3月,王鳳雅母親曾在水滴籌、火山小影片等多個平台籌集資金,為女兒治病。在求助資訊上,兩人稱女兒患上眼部腫瘤,並貼出女兒的病情資訊和照片,需要籌15萬元進行救助。

隨後,眾多愛心網友伸出援助之手,通過幾個募捐平台捐出了幾萬元。網上貼出的一張照片顯示,在3月27日這天,王鳳雅父母從捐款中提現23316元。

隨著捐款越來越多,網友發現這對父母並未帶著孩子進醫院檢查。部分網友開始質疑兩人詐捐,並上門催促趕緊送孩子去醫院。

相關網絡舉報材料寫道,“2018年4月6日,在多位愛心人士上門走訪,強烈要求必須送醫後,萬般催促下,雅雅才被其母、其爺爺送到北京兒童醫院就診,在醫院眼目細胞瘤專家確診並肯定孩子還有救後,其母立即在醫院撒潑大鬧(可以調取監控錄像),隨後將孩子強行抱走消失。”

上海大樹公益服務支持中心官方微博4月14日發表的《關於王鳳雅救助情況說明》一文中稱,當地政府部門接到舉報和報警之後,政府工作人員陪同家屬在4月11日將孩子再次帶到鄭州腫瘤醫院和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求醫,但因無法得到是否能治愈的確切資訊,王鳳雅並未住院

此後,王鳳雅一直在當地衛生所接受治療,病情迅速惡化。5月4日,在確診8個月後,不到3歲的王鳳雅離開了人世。

募捐到多少錢?

什麽時候開始募捐?

都用在治療上了嗎?

有媒體報導,雅雅自2017年農歷10月患病後,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絡募捐,募捐金額共計3.8萬餘元。但也有說法稱,楊美芹通過網絡籌集了大約15萬元的善款。這位公益組織負責人表示,公眾只能零碎地看到某一個平台上的籌款數額,對於善款總額只能估算,但錢是楊美芹籌的,並不是公益組織幫忙籌的,到底籌了多少錢,只有楊美芹等家屬知道。公益機構也沒有給孩子發起募款,募款還是她家裡人發的,並且現在也聯繫不上。

5月24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女童雅雅的爺爺,了解到一些與網傳內容不同的資訊。

雅雅爺爺稱,雅雅發病是在2017年農歷10月份,與網絡所說的去年9月發病並不相符。

雅雅確診後,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絡募捐,募捐金額共計3.8萬餘元,而非網傳的“15萬元”。

此前,水滴籌工作人員曾告訴紅星新聞,雅雅母親楊某以個人名義在網上發起有效籌款2次,籌集到3萬餘元。

▲頁面顯示,在水滴籌平台上,愛心人士為雅雅籌款23316元。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雅雅爺爺稱籌款都用在為雅雅治病上,同時據此前報導,4月23日河南當地官方調查組告訴記者,“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是,籌來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療上了。”

不幸的是,雅雅於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目前善款剩餘1000餘元,“準備交給政府。”

王鳳雅所患的是一種惡性腫瘤,雖然這種惡性腫瘤的治愈率達到了90%以上,但是仍然不是一種能夠百分百治愈的疾病。“從冰冷的法律分析層面,可能得出的結論就是,家長不更新醫療和王鳳雅的死亡之間,並不一定具有因果關係。”(分析來自知乎網友平驤)

帶兒子看病,到底是4月雅雅發病前?

還是12月雅雅的治病關鍵期?

24日流傳的自媒體文章稱,2017年12月,雅雅媽媽確實去了北京,但帶去治療的不是雅雅,而是她的哥哥,此次出遠門為的是給這個男孩子治療兔唇。

質疑網友的捐款不是花在了雅雅身上,而是被家屬挪用,用以為雅雅哥哥治療唇齶裂。

針對這點網絡質疑,雅雅爺爺稱:雅雅一共五姊妹,其中雅雅排行老四,患兔唇的是最小的弟弟飛飛(化名),非網傳的“哥哥”

而飛飛接受唇齶裂手術的時間是在去年4月,非網傳的去年12月。且手術由家屬通過申請嫣然天使基金,在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進行,相關費用由嫣然天使基金項目和醫院方支付。

“這是在孫女生病之前,時間都對不上,根本不可能挪用網友捐款。”

5月24日下午,記者致電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該院一工作人員查詢相關資料後告知記者,飛飛家屬的確申請了嫣然天使基金,去年4月26日,飛飛在該院進行了免費手術,去年5月即出院。

“術前檢查和手術都是全部免費的,家屬只需要承擔往返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該工作人員進一步向記者介紹。家屬承擔的費用,是雅雅的善款嗎?這些問題,我們暫時無法求證。

有沒有挪用和詐捐,余款會不會上交?

關於雅雅的治療,爺爺說道:“我們跑了各個醫院,都說治不好(雅雅),不得不做保守治療。如果有治療方案能治好,我們不去治,我們是傻了是不是?”

對於網絡流傳的“詐捐”和“挪用”說法,電話中,雅雅爺爺顯得非常生氣,“我現在已經崩潰了,全家都崩潰了!”

“我們沒有詐捐,沒有挪用,我們一定會討回公道的。”雅雅爺爺說。他還說,雅雅在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後,所籌集的善款還余下1000餘元,家屬準備交給當地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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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籌回應

今日凌晨,水滴籌CEO沈鵬在微博發聲明。披露“水滴籌”平台公開可追溯的資訊系統數據顯示,王某雅家屬履行相關網上填報程式後,先後於2017年11月3日至29日、2018年3月15日至27日通過“水滴籌”平台發起兩次個人求助,共有2249人次伸出援助之手,實際籌得款項35689元

是否構成詐騙罪、遺棄罪?警方這樣回應!

南方都市報記者5月24日下午從太康縣警察局方面獲悉,經調查,此事不構成詐騙,目前政府相關工作人員正在極力勸說王鳳雅的家屬退還剩餘捐款,“社會籌款要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或醫療機構的確認,誰確認誰監督。”目前,鄉、村兩級幹部和警察民警都在做家屬的工作。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向南都記者表示,網友們質疑王鳳雅的父母構成詐騙罪及遺棄罪的說法太牽強。

“詐騙罪要求募捐者非法佔有捐款。但現在來看,首先,募捐者對被救助者確實進行了醫療;其次,證實募捐者非法佔有善款的證據基本不足。”周浩稱,至於遺棄罪,要求募捐者對於患病的人拒不撫養,即便募捐者只是帶著被救助人到衛生診所輸鹽水,也不能說他們未履行拒不撫養的法定義務。

公益組織指責雅雅母親挪用善款,雅雅家人否認;官方調查組稱:善款“大部分用於孩子治療”,但家人拒絕退還剩餘善款。善款到底如何被使用?是不是用在了給兒子治病上?目前還沒有結論。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認為,如果雅雅的家屬主動放棄治療,則涉嫌遺棄罪。遺棄罪是有撫養義務和能力,但是對被撫養人拒不撫養。這其中就包括在被撫養人患病的時候不給予有效的治療,這也有可能構成遺棄罪。

如果按照警方的說法,家屬拒絕退還尚未花完的善款,應該怎麽處理?嶽屾山說,恐怕確實沒有什麽強製手段。目前對於公募的善款,如果沒使用完,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給相應的或類似的項目使用。這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對於私人募款,確實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文章來源 綜合紅星新聞、中國之聲、北京青年報、南方都市報、今日話題等(陳睿哲整理)

本期編輯 於澄 劉青 宋勝男 陳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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