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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控股股東、實控人擬被動減持不超3%股份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0日訊 延安必康(002411.SZ)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動人李宗松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自2019年8月13日起 90個自然日內可能存在遭遇強製平倉導致被動減持的情形。李宗松系延安必康實際控制人。

新沂必康、李宗松擬減持數量和比例為在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擬被動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 4596.85萬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3%。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合計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合計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如計劃減持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延安必康稱本次減持原因為部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觸發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導致被動減持。本次減持股份來源於非公開發行。

延安必康公告稱,於昨日收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動人李宗松的通知,鑒於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動人李宗松前期所質押股份存在被動減持情況,在繼續與質權人積極溝通中,未來可能存在繼續被動減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此前,新沂必康的質權人已於2019 年 2 月 14 日至 7 月 18 日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新沂必康所質押的共計2222.44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1.4504%。李宗松的質權人於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7 月 18 日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本人所質押的共計 1297.77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 0.8470%。

公告稱上述發生被動減持情形,並非新沂必康及李宗松先觀意願。

2019 年 1 月 3 日,新沂必康、李宗松共同承諾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不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方式)減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該期間內不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該部分股份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等增加的股份。

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新沂必康持有延安必康股份5.45億股,佔延安必康總股本的 35.60%,其中已累計質押股份5.43億股,佔其持有的延安必康股份總數99.58%,佔延安必康總股本的35.45%;李宗松持有延安必康股份2.04億股,佔延安必康總股本的 13.32%,其中已累計質押股份2.04億股,佔其持有的延安必康股份總數 98.69%,佔延安必康總股本的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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