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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上線“放心借” 流量變現背後有無風險隱憂

  互聯網時代,想紅不是問題,想借錢更不是問題。

  作者:徐巧

  來源:新浪金融研究院(ID:sina_jinrong)

  不管是你用滴滴計程車、百度搜索、淘寶購物、微信聊天,抑或是用美團叫外賣、今日頭條刷新聞,打開任何一個APP,你都能迅速借到錢——這一場由互聯網巨頭掀起的現金貸產品風暴,已然成為新紅海。

  今年7月,今日頭條低調上線一款純現金貸產品——“放心借”。該產品定位為“今日頭條旗下借貸服務平台”,最高借款額度為20萬元,資金合作方是南京銀行、新網銀行和中銀消費金融公司。

  然而,“放心借”作為一款並未多加宣傳的產品,近日在自媒體人凌建平的實名舉報下,被推到了風口浪尖。凌建平在“國際投行研究報告”的微信公眾號中痛斥:“放心借”如果是金融貸款或者網絡中介,那麽它的服務完全無視銀保監會關於互聯網金融的規定,以技術服務之名,在沒金融牌照、沒電信服務服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強行“打開”;如果是廣告導流,那麽就是虛假宣傳。

  無牌照“裸奔”還是導流中介?

  橫向來看,相比於其他互聯網巨頭公司,今日頭條旗下鮮有金融牌照。BAT金融牌照最齊全,幾乎實現了全覆蓋。滴滴作為後起之秀,目前持有支付、第三方支付和小貸牌照,美團也有銀行、支付、小貸、保險中介四張牌照。

  此前,市場傳言今日頭條想收購金融牌照,但基本都處於傳聞狀態,並未有真正落實情況。事實上,早在去年11月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辦公室緊急叫停各地新批互聯網小貸公司牌照,至今仍未“解禁”。

  那麽,今日頭條既然沒有金融牌照,“放心借”又是屬於什麽性質的業務呢?

  新浪財經在致電“放心借”人工客服時,對方表示,該產品定位為“借貸服務平台”,僅提供資訊和技術服務,貸款由正規持牌金融機構提供。

  “今日頭條做的是導流平台,某種程度上來說,就和電視台做廣告業務相似。”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分析指出,大型互聯網機構具有典型的流量大特徵,“自營機構吃不完,基本都會有導流業務,進行多餘的流量變現”。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新宇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今日頭條的“放心借”產品系屬於利用平台流量助貸,資金來源於外部消費金融公司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而非今日頭條自行開展放貸業務。

  相比於BAT,不少互聯網巨頭來不及趕上小貸牌照的末班車,只能以助貸中介模式,與持牌金融機構合作,將流量變現。而今日頭條也不是一家這麽做的公司,類似的以流量助貸的模式,還有ofo平台上導流的小花錢包、玖富萬卡、省唄,美圖秀秀的美圖e錢包。

  助貸背後有無風險?

  如果是利用平台流量當助貸中介,那麽今日頭條在該種商業模式中如何盈利,又該承擔哪些責任呢?

  “盈利主要是CPA(Cost Per Action)和CPS(Cost Per Sales)兩種模式,”薛洪言分析指出,前者是基於貸款申請行為收費,結合借款金額、利率等對成功獲批的貸款申請進行單筆收費;後者是根據放貸金額進行收費,一般是設定一個提成比例,有時候會與不良率掛鉤。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分析指出,不少互聯網巨頭涉足現金貸業務,因為能帶來較可觀的當期收益。“比如利息、滯納金、罰息等,這些能帶來不錯的短期財務收入,但並未充分考慮到風險。如果把不良率算進去,經風險調整後的利潤其實並不高。”

  對於助貸機構的潛在風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表示,“目前監管層暫無明確規範,但是廣告法有不當廣告的相關規定。比如,是否對用戶有充分的資訊披露。”

  薛洪言指出,今日頭條有的是流量,缺乏數據和風控能力,也沒有自營業務,是純粹的導流平台,和做廣告沒有本質區別。“只要不涉及虛假推廣、誤導借款人等問題,還談不上什麽責任,主要還是持牌機構的責任。”

  “現金貸業務的風險還是較大的。”曾剛對於潛在風險則顯得更為謹慎。他分析指出,一般來講,去互聯網上使用現金貸的用戶,大多數是在銀行申請不到消費貸或是信用卡的。曾剛認為,如果借款人的杠杆過高,或是疊加經濟下行周期的失業、收入減少等因素,那風險就會較大。“從國際情況上了,無抵押的信用貸款本身風險就較高。”

  互聯網上的現金貸用戶特徵可以從騰訊微粒貸用戶畫像中管窺一斑。微眾銀行2017年報顯示,個人貸款客戶中七成以上為大專及以下學歷,其中相當部分從未在任何金融機構獲得過融資。

  劉新宇則認為,從風險角度,今日頭條的“放心借”產品可能存在具有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風險,但鑒於監管尚未明確具體認定場景依托和指定用途等“現金貸”產品的標準,因此無法準確界定。“此外,如果存在未按照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收集用戶個人資訊的情形,可能存在侵犯個人資訊的問題。”

  如果從去年頒布的現金貸相關法規來看,監管層則更加注重防控兜底承諾、變相增信服務等風險。

  去年12月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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