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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強令商家二選一或許沒事 瑞幸想獲支持不容易

  強令商家“二選一”?星巴克會不會有事

  瑞幸咖啡指控星巴克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想要獲得反壟斷執法機構和司法機構的支持,並不容易。

  喻臨

  新零售咖啡品牌瑞幸咖啡5月15日發布致星巴克的公開信,稱星巴克采取多種不正常手段打壓競爭對手,限制和妨礙市場競爭,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瑞幸咖啡表示將就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向國家反壟斷行政執法機構提起投訴。星巴克回應稱,中國咖啡市場體量巨大、競爭充分,自己無意參與其他品牌的市場炒作,歡迎有序競爭。

  瑞幸咖啡指控星巴克涉嫌壟斷,主要提出了兩方面的證據。一是星巴克與很多物業簽訂的合約中存在排他性條款,導致物業有閑置鋪位也無法租賃,排他對象既包括國內外數十家咖啡連鎖品牌,還包括咖啡佔營業收入30%以上的店鋪,甚至名稱與“咖啡”字樣相關的商家。二是星巴克向多家機器設備、包裝包材、食品原料供應商施壓,要求他們“站隊”並停止向瑞幸咖啡供貨,瑞幸咖啡已接到部分合作夥伴停止供貨的通知。目前,這些只是瑞幸咖啡單方面的指控,尚未得到權威部門的認定,但星巴克的回應並未對此作出具體澄清。

  據《證券時報》報導,瑞幸咖啡起訴星巴克涉嫌壟斷案已於16日正式立案,相關投訴材料也已經向國家相關機構提交並被受理。該案的重點在於:星巴克是否存在“排他性交易”。比如,與物業簽訂的合約中存在排他性條款,要求物業在星巴克和其他商家之間“二選一”;要求供應商停止向瑞幸咖啡供貨,在星巴克和瑞幸咖啡等其他商家之間“二選一”。而這種對“排他性交易”的指控,近幾年也發生在電商平台的競爭中,每到“6·18”“雙11”等電商平台大促銷之際,對一些大型電商平台“二選一”(要求商家只能在我這一家平台上做促銷,保證產品只能在我這一家平台上售賣)措施的責難之聲,就會四起。

  如果星巴克強令物業和供貨商“二選一”之事能夠得到認定,那麽,對這種行為的定性和處理,就可以參照對某些電商平台強令“二選一”行為的定性和處理。然而,如果真要照此定性和處理,就可能要陷入尷尬之中。近幾年,有電商多次向監管部門舉報少數大型電商平台強令商家“二選一”,要求對此進行反壟斷調查執法,工商部門也多次發文,明令電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促銷者參與其他平台組織的促銷活動”,但結果並不盡如人意。

  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監管部門和司法機構在認定企業行為是否屬於壟斷時,對《反壟斷法》的相關條款作出比較“寬鬆”的理解,比如認為,電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並非一定是壟斷,只有符合“沒有正當理由而進行排他性交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嚴格條件,才能認定為壟斷。按照這樣的理解和標準,要認定電商平台強令“二選一”屬於壟斷,門檻和成本都很高,所以至今,此類行為並沒有被認定為壟斷。

  由此看來,瑞幸咖啡指控星巴克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想要獲得反壟斷執法機構和司法機構的支持,並不容易。有電商平台的“案例”在先,星巴克想必也相信自己“肯定沒事”。而如果很多行業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大企業強令“二選一”都沒事,那麽,反壟斷執法又該如何進行?

  據《經濟參考報》等媒體報導,頒行已逾10年的《反壟斷法》有望啟動首次修訂,將規定針對壟斷行為建立事先審查機制,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的認定和製裁措施將更加明確。希望這一次的“咖啡之爭”,能為反壟斷法修訂和強化反壟斷執法提供注解。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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