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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撤銷廉政账戶,收到禮金須當面拒絕!

近日,湖北省紀委印發通知,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統一撤銷各類“廉政账戶”;收到禮金後,公職人員必須當面拒絕,或者事後5天內退還。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這一誕生於上世紀90年代的特殊制度正逐步走下歷史舞台。截至目前,已至少有湖北、四川、貴州、廣東、重慶等18個省份陸續撤銷了廉政账戶,旗幟鮮明地提醒黨員長官幹部——反腐不設“緩衝區”。

據悉,湖北省紀委印發了《關於撤銷各類“廉政账戶” 堅決製止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行為的通知》,並組織召開工作協調會,安排部署撤銷及遺留問題處置工作。

通知明確規定,各級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必須當面拒收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超出正常禮尚往來或其他各類違反規定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對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當面拒收的,必須在事後5天之內(特殊情況如出差、出國等,自回部門之日起)退還如果不當面拒收、不及時退還,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黨的十八大以來,已有內蒙古、四川、貴州、廣東、重慶等省份陸續撤銷了廉政账戶。今年2月,湖南醴陵也撤銷了廉政账戶,並開展紅包禮金問題專項整治。

實際上,早在廉政账戶設立之初,關於其存廢就引起一定的爭議。

“廉政账戶是上世紀90年代後期反腐敗高壓態勢下產生的一項特殊制度。它為黨員幹部上交無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禮金建立了一個‘綠色通道’。”北航學者任建明曾介紹,黨員幹部向廉政账戶繳款,可以視作主動拒賄。

1999年,在江西一些地市和所屬縣區,就曾在銀行建立“拒禮拒賄資金账戶”。2000年春節,浙江寧波設立“581”(諧音“我不要”)廉政账戶,可直接接受各種外幣、儲蓄卡、信用證和有價證券。

之後,廉政账戶作為一種反腐倡廉新舉措被推廣至全國各地,有的還將账戶命名為“35581”“5910”等,分別取諧音“送我我不要”“我就要(清)廉”。

然而,在實踐中,廉政账戶制度卻被一些腐敗分子鑽了空子:有人把“敢收、能收”的賄金留下,“不敢收的”上繳;有人感覺“風聲緊”,搶在調查前集中主動繳納賄金,妄圖蒙混過關;有人“拿大頭繳小頭”,把繳款當做“護身符”……

例如重慶市渝北區委原常委吳德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紅包禮金一律照收不誤。為避免東窗事發,他專門向組織和廉政账戶上交一小部分紅包,以便躲避審查。

洪金洲受審

2015年4月,貴州凱裡市原市長洪金州受審。檢方披露,他共收受賄賂380余次。因害怕事情敗露,一直主動以“廉政金”名義上繳部分賄金,為自己“打掩護”。被調查時,其家中贓款有2000多萬元,而已繳納的多達5500餘萬元。

各地紛紛撤銷廉政账戶,是大勢所趨。皆因十八大以來,各項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設計日趨完善,反腐標準不斷提高,執紀剛性日益強化。

具體來說,《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一系列黨紀黨規,已就長官幹部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劃定了紅線,廉政账戶更顯多餘。

例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撤銷廉政账戶,意味著黨風廉政建設更新換擋,堵死了少數人利用它逃避黨紀監察的漏洞,在紀律面前無“面子”可言,“不好意思拒絕”“不方便回絕”就是違紀。撤銷廉政账戶,更是給黨員幹部提了醒——反腐不設“緩衝區”,執紀不管“擋箭牌”,更沒有什麽空子可鑽,廉潔自律的標準沒有最高,只有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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