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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來了,20歲的《證券法》將怎麽保護新老韭菜?

2019年農歷春節後,A股觸底反彈,引發一波開戶潮,媒體驚奇地發現 00後都開始炒股了!

很少有人注意到,今年也是《證券法》頒布20周年。《證券法》是1999年頒布的法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雖然這些年來《證券法》修修補補,也及時頒布了很多政策,但是處罰力度一直沒有跟上,上市公司高管犯了錯誤,頂格罰款也就60萬元。

我們相信,這個數字在當時,一定是很有威懾力的。1999年,我國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5854元。可是2018年,我國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長了近7倍。

當年60萬元的罰款,放在當下無異於隔靴搔癢。舉個經典的例子:

2016年底,祥源文化公告,龍薇傳媒擬以30.6億元收購萬家文化29.14%的股份。在上交所追問下,祥源文化才披露了龍薇傳媒30.6億元收購公司資金的來源中30億元為借款。這也就意味著,龍薇傳媒擬收購祥源文化杠杆高達50倍。而此交易過程中,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雖然此事最後未能成行,但是祥源文化的股價因此受到波及。即使最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中,孔德永、趙薇、黃有龍也僅是被采取市場禁入5年,並被處以罰款和警告。

趙薇、黃有龍夫婦被頂格處罰,罰金共計:120萬元。

對於"趙薇們"而言,如果杠杆運用成功,賺得利潤數以億計,一旦失敗也就是100多萬元的罰款和5年不當上市公司董監高。犯錯誤的成本極低。

這樣判罰的依據是什麽呢?小編梳理一下,根據當前《證券法》,關於內幕交易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部門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關於操縱市場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部門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虛假陳述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零七條 違反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的,責令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顯然,現行的《證券法》存在不少現實問題,這也是今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的關注熱點。讓我們來聽聽兩會上的聲音: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

欺詐上市的最高刑期是否會提高到無期?這一問題在人大立法修法工作中可能會予以討論。

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主席肖鋼:

現在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行為處罰力度過輕,應該盡快修訂《證券法》,提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欺詐發行的刑期上限應該提高,可以結合國際經驗和中國實際來確定,不好說具體多少刑期合適,這應該由立法機關決定。

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王建軍:

要提高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成本,嚴懲欺詐發行股票,改變罰沒制度,優先把罰款還給投資者,而不是一律上繳國庫。現行的欺詐發行股票罪在1997年寫入刑法,當初對這個罪行的認識嚴重不足。應該加強對注冊製改革的司法保障力度,注冊製改革是牛鼻子工程,如果後方處罰力度不夠,可能泥沙俱下。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評估谘詢集團董事長樊芸:

現在《證券法》頂格處罰只有60萬元,解決不了問題,像趙薇割韭菜賺了幾十億,不止一項罪名,加起來才罰70萬元!不少代表商議說要抓緊修改《證券法》,現在開始等,等到猴年馬月?但是,可以先頒布法規、部門規章靈活及時指導股市。

律師對現行的法律法規也有看法,對於割韭菜的 “趙薇們”,律師們認為: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

現行《證券法》規定投資者只有在遭遇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或者操縱市場三種情況下可以索賠,事實上,除了該三種情況之外,實際控制人、大股東違背承諾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也比較常見,新《證券法》應該考慮將實際控制人、大股東違背承諾納入投資者可以索賠的範疇。

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銘:

近期熱議《證券法》修改的聲音很多,普遍意見集中在加大對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加強投資者保護力度。在發行、交易等機制上進行法律補充等等。

我讚同加大對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現行《證券法》的處罰力度最高格只有60萬元,這一金額的確定實際上是根據1999年制定和頒布《證券法》當時的物價水準確定的。但是,現在已經是2019年了,20年我們國家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經濟和消費水準,甚至是物價都不能與1999年同日而語,《證券法》中的處罰金額已經嚴重滯後了。

此前2016年兩高頒布的司法解釋就已經對1997年《刑法》中貪汙,受賄,侵佔等經濟和職務犯罪案件中的立案、幅度等數額標準都進行了大幅的提高。在這種大環境下,《證券法》加大處罰力度和幅度勢在必行,否則對“趙薇們”毫無威懾力。

除此之外,現行《證券法》中規定的“五年禁入證券市場”的規定也有些過時。證券市場禁入是指被處罰人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職位。並且不能從事投行、證券公司等需要證券從業資格的業務,而且被處罰者人的公司如果要參與上市公司的重組也會受到影響。但是這一規定不能阻止被處罰人通過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同樣成為上市公司幕後大股東的可能性。這樣一來,所謂的市場禁入就變成一句空話了。現在看來,在這一問題上也是需要修改和解決的。既然要禁入,就要完完全全的禁入,封死所有進口。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博士後、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宏臣:

所謂“割韭菜”實質上是部分人非法利用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監管不到位、法治不健全等漏洞,操縱證券市場牟取暴利,侵害中小股民和投資人利益的行為。“被割韭菜”的通常是證券市場中的“散戶”。我國證券市場,頻頻發生“割韭菜”事件,有些甚至達到了明目張膽的程度。這些事件引起了廣大投資者的強烈不滿。

解決這些問題,應該從兩方面著手,一是修改完善《證券法》,讓法律“長出牙齒”,增強法律的威懾力。二是加強執法力度,真正賦予股民訴權,通過民事賠償提高違法成本。

對於違法罰沒後的款項去向,律師們認為: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

《證券法》232條明確規定,當上市公司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罰款、罰金和民事賠償責任時,優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雖然法律規定非常明確,但在實踐中,由於缺乏細化的操作規定,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相互之間並無銜接,民事賠償優先成為“一紙空文”,並不能得到保障。如何銜接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責任,需要頂層設計。

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銘:

我國《行政處罰法》和《證券法》第234條都規定了:“行政罰沒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並沒有將罰沒款直接轉到投資者手中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

雖然《證券法》第232條規定,違法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優先於繳納行政罰款,但司法實踐中往往是行政處罰和罰款在先,民事賠償在後,並且民事賠償需由受害人提起訴訟,往往結果是贏了訴訟卻拿不到錢。對於這一問題,國家沒有相關法律予以明確。這一點我們保護投資者的意識還是落後於歐美發達國家。

不過,慶幸的是投資者也不是看不到一點希望,未來法律會在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天平中作出居中規定,比如成立和運用投保基金來保護投資者利益。

早在2005年,國家就成立投保基金了,但一直沒有開展對接投資者利益保護這方面,未來可試點直接將罰沒款由財政劃撥到投保基金,然後公平、高效地主導投資者賠償工作。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博士後、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宏臣:

對企業或個人采取行政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措施,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罰沒的款項要全部進入國庫,《證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同時,《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也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部門或個人,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件事,證券日報的智庫專家,怎麽看?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

罰沒款項應該先補償給投資者,這是我多年來一直呼籲的事情,如果罰沒款在補償投資者後還有剩餘,這部分款項上交國庫。修改和完善《證券法》,應該讓法律的適應性更強,更加威懾到違法犯罪行為。讓《證券法》更好的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促進市場的公開公正,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人民日報社《中國經濟周刊》首席研究員、首席評論員鈕文新 :

誰的錢還給誰,就這麽簡單。

你是在保護誰的利益,如果是保護股東的利益,那麽,對經營者的罰沒款就應該將大部分還給股東,以保護股東們的權益。《證券法》當然需要進行修改,而且是趕緊改,尤其是要改發行制度,這個毒瘤正在往科創板傳染。

到底應該修改什麽?趙薇是一個案例,通過這個案例讓我們看到有這樣的一群人在坑害我們的投資者,套取中小投資者的財富的過程。這樣的案例是中國股票市場的冤罪殺機,市場中的毒瘤,這種毒瘤的存在,不是個別現象,是群體現象,通過資本市場一夜暴富的文化風氣非常的惡劣,為什麽會有這麽多人、這麽多企業在做這件事?

環境搞好,就是要重新塑造中國股票市場的基本環境。這也是金融供給側改革的應有之意。

制度供給,制度變革,才能帶來一種活力和動力,如果制度不改,那麽我們的環境就好不了。

新老韭菜們說:

最近股市上漲,剛剛解套,希望全國人大采取行動,讓“割韭菜的趙薇們”盡快涼涼!

從2015年開始被割,仍舊被套中,希望《證券法》能有更多保護小散的條文頒布。

剛剛上車就被套了,無論是否賺錢,都希望股市能有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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