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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沒有遺囑怎麽辦

如今的年輕人大多都是家裡的獨生子女,對於父母的財產理所應當的認為是自己的,而父母辛苦打拚一輩子,就是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財富順利地留給後代。但是現實生活中也存在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的情況,那麽獨生子女如何才能繼承父母房產?

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根據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言、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台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必公證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請求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資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資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資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1、遺囑繼承或遺贈

遺囑繼承或遺贈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分為三種途徑:

(1)協商繼承

協商繼承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

公證繼承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後,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

訴訟繼承的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公證,又該怎麽辦?

如果父母生前未設立遺囑公證,作為獨生子女的繼承人需要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方式繼承遺產或者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向相關機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如果父母已經立下遺囑,但沒有經過公證,在父母去世後,繼承人可以提供遺囑原件到公證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具體而言,有下面兩個辦法。

1、投訴銀行、房管局

法律上來講,其實房管部門和銀行應該依照他們的職權,為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辦理銀行存款義務,他們有審查合法繼承人的義務,如果他們不作為,這時可以將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門,可以訴其不作為,如果是銀行可以訴其民事侵權。

法院可以在“本院查明”裡也就是判決主文裡,寫進“某某是僅有的繼承人”,身份確認了,這樣房管部門本身責任也小了,房管部門也會很願意為獨生子或獨生女的原告辦理房本。

2、在《民事訴訟法》中增設特別程序解決,可以解決實際審判過程中當事人和法院審判人員的困擾。

對於此類案件,可參照認定財產無主類案件,增設認定財產擁有權類案件的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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