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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時評:以農民利益為本 才能做好“合村並居”工作

作者:楊鑫宇

近日,山東“合村並居”工作又起波瀾。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呂德文發表於《南風窗》的《山東合村並居的真實情況》一文,在網上取得了廣泛的傳播影響。文章披露了個別地方在“合村並居”工作中采取的粗暴做法,也對這項工作中的某些誤區提出了鞭辟入裡的見解。一時間,如何更好地在“合村並居”工作中保障農民利益,成了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議題。

此前,由於在開展相關工作的過程中,多次出現整村“強拆”、農民抗議、安置房停工等“不和諧音”,這項本來旨在推進新農村建設,提高城鎮化水準的政策,已經在民間招致了不少爭議。為此,唯有將這些問題揭示出來,並尋得解決之道,有關部門才能在未來更好地開展新農村建設與城鎮化工作,而不至於讓有著良好初衷的政策在執行中“走形”。

從呂德文等學者的文章和此前媒體的相關報導上看,“合村並居”工作中出現的最大問題,就是農民的切身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裡所說的“切身利益”,不是補償款夠不夠多、置換房夠不夠大的問題,而是他們能否保住僅有的住房,而不至於流離失所的問題。為了盡快推進“合村並居”,多地都在安置房尚未建成,甚至八字還沒一撇的情況下,直接對舊有的村落住房展開了強製拆遷。這對那些並無其他住處的農民,尤其是有老有小的家庭而言,是根本無法接受的。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農民反映了“舊房換不到新房”的問題。在這些地方,由於每平米舊房的拆遷補償款遠低於每平米安置房的售價,農民們需要花費大量積蓄,才能在未來搬進統一建設的新居,這筆開銷並非每個家庭都能輕易承受。通過“合村並居”工作,政府節約出了大量可供重新規劃開發的建設用地,以此收獲了巨大的潛在收入來源,在這種情況下,配合政策的農民還要為新房大量“貼錢”,顯然並不合理。

這些不合理的現象,加深了當地農民對政府政策的抵觸與不信任,給“合村並居”工作造成了阻力,而這種阻力又給政府工作人員傳導了更多壓力,導致急於求成的基層幹部與村民發生更多矛盾,形成了一種負反饋的循環。對於這一局面,有關部門還需及時調整政策,打破這種“循環”。如若不然,“合村並居”工作很可能難以為繼。

其實,對於“合村並居”政策的合理性,大多數人都是充分認可的。畢竟,億萬中國農民的生活條件確實亟待得到改善,為此,不論是以“合村”的方式集中分散的村落資源,還是通過“並居”給村民建設條件更好的住所,都是利國利民的必要之舉。但是,再好的政策都不能不考慮公眾的意願,以粗暴的方式強製推行。為了實現“改善農民生活質量”的目標,反而將農民驅離家園,這種做法顯然自相矛盾。為此,有關部門還需認真檢視現有工作方式,為“合村並居”工作尋求更有利於保障農民權益的“最優解”。

6月17日,在山東省政府的新聞發布會上,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李琥面對新華社記者的相關提問,明確表示:“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農民群眾說了算,村民同意率必須達到95%以上才能實施,不搞強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農民負擔。”

這一表態,對之前的爭議作出了明確回應,也指明了“尊重農民意願”這個正確的政策方向。會上,李琥還表示:將對基層的創新創造進行認真總結,對工作中產生的偏差和問題及時糾正,堅決把維護農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我們期待,在這一思路的引導之下,基層工作人員能夠真正做到把農民利益放在心尖,從而化解質疑,消弭糾紛,切實把好事辦好。

其實,山東並不是唯一一個大力推行“合村並居”工作的省份,上文提到的種種問題,也並非山東省所獨有。不論是學者的建議,還是媒體的報導,針對的都不是特定的省市,而是那些有待改進的政府工作思路與工作方式。在各個省份之中,既有把“合村並居”工作做得很好,讓農民高度滿意的地方,也有因為各種問題,讓“合村並居”成為矛盾來源的地方。

要把“合村並居”工作做好,避免矛盾糾紛,最重要的就是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在妥善做好安置的基礎上,因地製宜搞好搬遷,而不能無視農民意見,甚至讓農民“無家可歸”。基層幹部如果本著“完成行政命令”或是“回收建設用地”的心態推進這項工作,便是搞錯了政策的方向,必然會有意無意地忽視農民訴求。我們還需認識到:農民既是新農村建設的受益對象,也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力量,為此,唯有做到以農民為本,才能真正把握好政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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