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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明星應是納稅模範 陰陽合約損害社會公平

崔永元最近曝出有明星“陰陽合約”崔永元最近曝出有明星“陰陽合約”

  原標題:演藝明星理應是依法納稅模範

  ■ 社論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一些演藝界人士若是通過“陰陽合約”逃稅,顯然不會獲得輿論支持,而且,也會損害社會公平。

  近日,網上持續多日討論的關於影視從業人員存在涉嫌簽訂“陰陽合約”逃稅一事,國家稅務總局於昨日下午發通報稱,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構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據最新報導,某女明星工作室負責人於昨日晚些時候接受採訪稱,本工作室及演員從未通過“陰陽合約”的方式進行簽約,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公布權威調查結果。

  此案,是否存在“陰陽合約”,這需要稅務部門調查核實清楚。但縱觀此事輿論關注的焦點,恰恰是因為一場口水之爭,而帶入了一個演藝明星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的法律問題。大眾對此事的聚焦,也恰恰是因為,大家也都存在著法治共識。

  於法於理而言,“陰陽合約”都是不該存在的現象。因為“陰陽合約”現象關涉法律權威、尊嚴,不容觸犯。若此次曝光的6000萬元片酬“陰陽合約”為真,如果只有簽訂“陽合約”的1000萬元繳稅,而剩餘5000萬元簽訂“陰合約”的卻未繳稅,那麽,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這位女明星應補繳稅款1600萬元。這僅是一部片酬所逃稅款,數額卻是如此巨大,若這是業內普遍現象,一年逃掉多少稅款?

  多年前,女明星劉曉慶因為逃稅而獲刑,彼時的民眾納稅意識較為淡薄。如今,“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理念已經深入民眾內心。

  依法納稅,演藝明星也不能例外。因為,依法行事是演藝明星能夠得到各界認可的前提,也是他們能夠在自身演藝事業中熠熠生輝的根基。而就演藝明星在社會上的影響力而言,他們理應為依法納稅起到模範帶頭作用,而不能因為報酬更高,有更多“門路”而想方設法逃稅。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一些演藝明星若是通過“陰陽合約”逃稅,顯然不會獲得輿論支持,而且,也會損害社會公平。費盡心機逃稅,終將傷害演藝圈乃至相關演藝明星自身的聲譽。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表態,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就此而言,演藝明星們簽訂“陰陽合約”的現象本來就不應存在。當然對於被指控簽訂了“陰陽合約”的演藝明星們,也需要有關方面基於事實依法調查。如果事實確鑿則應依法予以懲處,如果被證明是子虛烏有,那麽,也理應還以清白。社會不會辜負任何一個有才華的人,法律也會對每個人公平以待。

(責編: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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