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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總片酬不得超5千萬 部分地區開啟查账征稅模式

  明星總片酬不得超過5000萬元 部分地區已開啟查账征稅模式

  ■本報見習記者 陳 煒 

  在國家稅務總局介入影視行業稅收調查後,由“陰陽合約”所引發的對明星稅務與天價片酬的關注度,正不斷走高,相關政策似乎也在逐步收緊。

  承接此前中宣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影視行業亂象問題整治的《通知》,日前,優愛騰三大平台聯手六家影視公司發布聲明稱,未來無論何種價位的明星,一部劇的總片酬(含稅)將不得超過5000萬元。

  與此同時,關於明星個人工作室征稅方式變更的傳聞,也愈演愈烈。對此,中誠盈禾稅務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雖然尚未有確切的公開檔案下達到執行層面,但已有部分地區通知到企業,將稅收政策由“核定征稅”調整為“查账征稅”,“影響已經產生”。

  事實上,處於風暴中心的范冰冰,日前也被傳出限制出境的消息,而自6月份以來,其微博等個人账號已停止更新,其工作室也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另有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在“稅務+片酬”兩方面的重拳出擊下,影視行業畫出了新的標準線,而目前來看,眼下這番震蕩還遠未結束。

  聯合抵製天價片酬

  日前,優愛騰三方聯合正午陽光、華策影視、檸萌影業、慈文傳媒、耀客傳媒、新麗傳媒等六家製作公司,共同發布了《關於抑製不合理片酬,抵製行業不正之風的聯合聲明》(以下統稱“聲明”)。

  具體來看,此次聲明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一是提出每部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節目的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採購或製作的所有影視劇,單個演員的單集片酬(含稅)不得超過100萬元,其總片酬(含稅)最高不得超過5000萬元。

  二是共同抵製偷逃稅、“陰陽合約”等違法行為,承諾在影視劇製作、購銷等環節中,杜絕各種名目變相漲價、偷逃稅、貪汙、行賄受賄等違法、腐敗現象的滋生。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業界第一次喊出要“限薪”的口號,但卻是三大影片平台與六大電視劇公司的首次聯手。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鑒於上述各方均為業內採購、製作方面的頭部公司,所能帶來的影響舉足輕重。

  此外,匯集了華誼兄弟、博納影視、唐德影視等400余家影視企業的橫店影視產業協會,以及首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協會,在近日相繼發布倡議書,針對天價片酬及“陰陽合約”等問題發聲。

  而除了“限薪令”,此前曾有傳聞稱,針對各平台購買劇集的價格,也作出了相應的限定。以此來規範各平台砸錢買版權的現狀。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設定片酬紅線,就是要削弱平台對於流量明星的依賴,而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內容的打磨上。但他提及,此類聲明是否真正具備約束力與執行力,還有待觀察。

  稅收政策或調整

  事實上,在上述聲明發表後,三大平台及六大公司還就聲明的具體細節進行了解釋。

  從記者拿到的這份回應來看,主要資訊共有兩點。一是該聲明所提及的內容,在發布之日即正式實施;二則是強調了“片酬產生的相應稅費由演員方承擔”。

  據記者了解,藝人要求到手的錢為“稅後金額”,此前已經是業內非常普遍的現象。有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其實這種要求也是合理的,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具體操作是,與藝人簽約時約定代扣代繳,實質即影視公司承擔藝人的個人所得稅。

  而目前來看,這一方式或將發生改變。

  此外,8月初曾有消息稱,全國的明星工作室的稅收政策將由核定征稅改為查账征稅,體現在數據方面,即其稅率將從6%左右增加到42%,且需按照新稅制一次性補繳6個月的稅款。彼時,該消息稱目前已有多地關閉了明星個人工作室的注冊、注銷通道。

  對此,陳穎向記者表示,目前確實已有部分地區通知到企業,開始進行稅收政策的調整,“有的影視園區已經修改了宣傳文案,不再提及‘核定征稅’的字樣”。

  簡單來看,核定征稅與查账征稅的差別,即計稅依據不同。據介紹,核定徵收適用於能正確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的企業,是按照收入計算所得稅;而查账徵收,則依據利潤計算所得稅。

  陳穎表示,對於明星個人工作室來說,一般難以準確核算其成本,“例如明星購買奢侈品,很難清晰界定該類支出屬於個人消費還是企業成本”,但從收入方面,依據明星所簽合約的金額,能夠較為清晰的進行判定。也因此,此前針對個人工作室,大多採用核定征稅的方式。

  在她看來,傳聞中提及的“稅率增加至42%”,是調整後可能出現的最大值。“若改為查账征稅,明星個人工作室也必將進一步規範自己的財務管理,在成本方面,例如一些發票的索取及保留,會更為嚴謹”。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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