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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機構“踩雷” 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向何處去

目前,國內部分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實際上充當著“銷售掮客”的角色,這些公司從大型金融機構批發產品,雇傭大量“理財顧問”銷售給客戶,自己從中抽取不菲傭金。如此“財富管理”,很難在風險控制上做到獨立和專業。對於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來說,應提升合規和風控水準,積極探索未來發展方向——

最近,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諾亞財富涉嫌34億元“踩雷”事件,引發投資者關注。實際上,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踩雷”的事件並不鮮見。Wind資訊統計,2017年至今,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涉嫌“踩雷”事件多達11起。

賣的是什麽產品

根據諾亞財富提供的部分公告和材料,諾亞財富旗下上海歌斐資產管理公司的信貸基金為承興國際控股相關第三方公司提供供應鏈融資,總金額為34億元。承興國際控股實際控制人近期因涉嫌欺詐活動被刑事拘留。作為基金管理人,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采取各種法律行動,並全力采取最佳方式履行其義務,保護基金投資人相關利益。

之後,歌斐繼續回應稱,該產品系其管理的供應鏈金融基金,目前此案件已在司法流程中,據已經得知的信息是此案件系金融詐騙案件,眾多金融機構和個人均為受害者。

事件還在發酵中,但公眾對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產生懷疑。什麽是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它們售賣的產品結構是什麽樣的?

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一般是指除了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之外的獨立財富管理公司。這些公司是除了大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之外的,相對獨立的第三方,幫助投資者遴選各類財富管理產品。其中,少數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擁有公募基金銷售牌照、私募基金管理牌照、保險銷售牌照等,能發行和銷售部分資管產品,多數沒有資管牌照且基本不具備投資能力的機構,僅充當大型持牌機構代售資管產品的銷售渠道,或者乾脆屬於P2P網絡信貸範疇。

“表面上,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做的是五花八門的銷售買賣,‘穿透’之後,無非包含兩大類產品:一類是做權益類資管產品的代銷機構,即涉及炒股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相應的代銷產品分別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公募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另一類是以基金、信託等作為‘外殼’或通道,‘代銷’債務,本質上屬於債券類固定收益產品。”一位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負責人認為,此次諾亞財富“爆雷”涉及的資管產品可能屬於“次級債”範疇。一方面,由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以信貸基金等形式“借錢”給上市公司,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名義上“穩賺不虧”,但實際上容易被承興國際這樣的公司“拖累”;另一方面,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將這些“買來的債務”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形式“包裝”成財富管理產品售賣給投資者。

機構責任在哪裡

資產證券化在其中發揮著什麽作用呢?據了解,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的過程。在本案中,諾亞財富很可能以應收账款為核心資產發行供應鏈金融ABS產品。

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市場上的供應鏈金融ABS主要涉及應收账款ABS和應付账款ABS兩類,其中,應付账款ABS的基礎資產本身是經過相關應付主體確認的,所以在應付義務的確認方面得到了保障。目前應收账款ABS的發行人多為大型央企、國企以及優質民營企業,這些企業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對應收账款的管理非常全面,同時對應收账款周轉要求很高,這樣才會契合應收账款ABS這個金融工具的要求和功能。

但是,如果自身管理、資產證券化風控等把關不嚴,就會產生相應風險。

長量基金資深研究員王驊認為,像諾亞財富等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應該有很多渠道和理由核實上市公司應收账款的真實性。但是因為各種原因,並沒有具體落實到位,最後容易導致巨額資金面臨“爆雷”。

業內專家表示,對於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來說,合規和風控應始終高於公司利益,尤其是在當前信用風險較大、企業“爆雷”越來越多的情況下,資管機構在管理上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提升。

怎麽才能“防雷”

實際上,在資產端、資金端兩端的中間“獨立”生存的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自出生之日起就帶有天然的中介屬性。

深圳市金斧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CEO張開興認為,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以“中介服務”為核心,主要有兩大作用,一是降低信息不對稱,二是避免金融機構“王婆賣瓜自賣自誇”,以次充好兜售自己的產品。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要大發展必須具備幾個條件:資產端和資金端都足夠豐富,也就是投資者有錢,融資方有好投資標的;要有很強的專業能力;要保證“第三方”責權利界限清楚的法律基礎,否則“獨立”很容易變味。

王驊認為,國內很多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實際上充當著“銷售掮客”的角色,這些公司從大型金融機構批發產品,雇傭大量“理財顧問”銷售給客戶,自己從中抽取不菲的傭金。“銷售掮客”模式的“財富管理”,很難做到真正的獨立管理,也很難在風險控制上“獨立”和專業。

業內專家表示,投資者在選擇相關機構時一定要注意:一是認真審看相關獨立財富管理機構的金融牌照和資質,仔細查看合約條款和產品本質,避免陷入金融詐騙和違規銷售的“泥潭”;二是仔細調研產品底層資產的風險,避免因為類似的上市公司應收账款“爆雷”受到牽連;三是查閱基金業協會官方網站、大型金融機構官方網站,核實相關代銷金融產品的合法性及產品官方信息,避免代銷機構以次充好。投資者唯有認清產品本質,不迷戀高利息回報,才能提高本金的安全性。(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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