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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國地稅合並需確保改革穩妥扎實落地

  國地稅合並需確保改革穩妥扎實落地

  來源: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易永英

  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早在2009年提出在部分地區試點基礎上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時,就開始討論的國地稅合並終於塵埃落定。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將我國稅務系統拆分,形成地稅、國稅“雙稅衙”格局,通過分設機構大大推動了我國稅收征管水準的進步,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的歷史貢獻。不過,儘管這項改革發揮了一定正面效應,但同時也逐漸顯露和積累了一些問題,比如分稅制並不徹底,導致國地稅業務趨同的問題越來越明顯等等,國地稅合並的呼聲因此越來越高。財稅體制的改革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事,合並還需要等待時機。這期間,經過營改增和國地稅合作,再推進國地稅合並才是水到渠成的必然選擇。

  營改增試點並未觸及中央與地方稅收分成的比例,改變的只是地稅部門和國稅部門的工作量,而其最終目標是用增值稅完全替代營業稅。從全國範圍看,營改增之前絕大多數省份的營業稅佔地方稅收的比重都較高,而隨著營改增試點行業和城市範圍的擴大,消除了部分國地稅業務的重疊。這也使得地稅部門的工作量相對萎縮,機構分設的意義因此大大下降。

  2015年中辦、國辦發布《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國稅地稅“合作”,不少地區國地稅開始聯合辦稅。比如通過共建共駐模式建立了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廳,在提升納稅人辦稅體驗的同時,也提升了稅務機構的辦稅效率;再比如,全國的國地稅部門共用一套“金三系統”,雙方業務廣泛合作深度融合。這都為合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但合作仍然缺乏實質性的舉措與作為,而更類似聯席會議制度,仍未瞄準深化國地稅征管體制合作改革旨在降低征管與納稅成本的直接目標,也沒有明確有效的獎懲與考核體系,更關鍵的是沒有清晰明確的權責主體。可見,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要想取得實效,合並是大勢所趨。

  國地稅合並可以徹底解決彼此之間的矛盾。對稅務部門來說,將可以大大減少稅務管理成本。國稅、地稅稅收體系複雜,稅種繁多,兩套機構重複配置相同的資源,包括辦公場所、設備、後勤以及職員的工資、福利等,合並後可以節約大量經費,降低征稅成本,調動在崗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對納稅人來說,可以降低納稅成本,與現在相比,納稅人隻向一個稅務機構辦理涉稅事宜,可以節省更多的時間、費用,簡化相關手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生產經營中去,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水準,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必須強調的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與當下啟動的全面財稅改革,其歷史背景與面臨的使命不同,後者並非是對前者的否定。目前來看,國地稅合並更加有利於我國的財稅改革走向深化。現在大方向已定,但具體實施中還需要時間,解決人員的整合與分流等大量問題,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扎實,如期落地。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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