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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主持人尼格買提進群打假被踢,律師:侵犯肖像和名譽權

“想提高國語水準的朋友可以進群了,央視主播在線指導,每天10分鐘,讓你的聲音更動聽,讓國語更標準,不走音,不尷尬,讓講話更有說服力!我已加入,強烈推薦!”

這是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主持人尼格買提在一個自稱“央視主播在線指導提升國語水準”的微信群打假時,群裡發布的廣告語。7月17日晚,尼格買提發微博稱,在進入前述微信群打假時,被踢出群。

央視主持人@尼格買提 微博截圖

該微信群名為“尼格買提在線指導提升國語水準”。

尼格買提公開的聊天截圖顯示,他在群裡提醒,“我是尼格買提,這個群和廣告都是騙人的。大家別上當!!!別再發了,全是假的。”

但微信群的管理員“何老師”連發三個問號,並稱,“親,您在騙人呢?”尼格買提隨後被移出群聊。

尼格買提在微博中表示,“很多人私信問我,據說還有好幾個群,大家千萬別上當,這事我沒參與,更不知道。”

尼格買提在微博評論中回復網友稱,據他了解,進該微信群會被要求轉發活動海報,並要求截圖發回群裡。

18日下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掃描印有尼格買提照片的活動海報二維碼,但顯示目前已無法加群,該海報提及“僅限前70名免費;零基礎跟著央視主播免費學習”。

就此事,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張新年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這起“李鬼遇李逵”的事件中,冒名者首先侵犯了尼格買提依法享有的姓名權。視事件的具體情節,行為人亦可能同時侵犯了尼格買提的肖像權或名譽權。尼克買提可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此外,張新年指出,侵權人冒名賣課的行為也可視為一種欺詐行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如其所說”,不能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在這起事件中,侵權人以尼格買提的名義銷售課程的行為已經屬於一種以欺騙手段使消費者因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的欺詐行為,受騙的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損失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張新年說,同時需要強調的是,結合事件的現有情況,尚不能排除侵權人具有相應的非法佔有目的。倘若如此,則可視侵權人因欺詐獲得不法收益的數額情況判斷侵權人是否涉嫌詐騙罪。若經有關部門認定涉嫌罪名屬實,則依據《刑法》規定一般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則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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