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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5年,我爹以為我是個假兵

文 / 工科生

上軍校第一年春節回家,我爹到車站接到了我,上上下下打量了一番:你怎麽沒穿軍裝?

我說:條令有規定,軍人非因公外出,應當著便服。

爹拍了我的後腦杓,說騙老子也得動點腦子,怎麽可能有這樣的狗屁規定?

我爹當過12年兵,在野戰部隊當過連長。要不是當年我老娘天天哭著鬧著非讓他轉業,他才不會捨得離開部隊。我小的時候,我爹回家探親都是一身軍裝,左一個包右一個兜,威風八面。轉業了好幾年後,還經常把軍裝拿出來穿上,在鏡子前照照,然後再裝回櫃子裡去。

所以他自然不理解,兒子當兵了,怎麽會不讓穿軍裝回家。

但事實上,自從2002年開始,軍隊就修改了內務條令,其中第87條明確規定:軍人非因公外出,應當著便服。等我當兵的時候,這個規定已經執行了10年,早不是什麽新鮮事情了。這些年入伍的人們都已經習慣了出營門就脫軍裝換便服。特別是這幾年,又特別強調了不能“軍便混穿”,要求衣服褲子都換得沒有一點軍人的痕跡。

而我爹只是不知道而已。讀了4年軍校,除了大二的時候應我爹的強烈要求,帶了軍裝回家拍全家福,我爹再沒有見過我穿軍裝的樣子。爹說:穿軍裝丟人嗎?不丟人為什麽不讓穿?

軍裝作為特殊的職業著裝,非應公外出能不能穿軍裝,我們不去討論。其實我也沒有想通為什麽不讓穿軍裝,但既然有規定,就嚴格按規定辦,這是軍人起碼的職業素養。

不過,客觀上卻因為這個規定,造成了一些遺憾。比如暑假去北京玩,軍人都希望能有機會穿著軍裝去那個著名的廣場上拍張照片,我爹當年就拍過,門樓、人民英雄紀念碑、大會堂、紀念堂,四個方位一樣一張。

但我就拍不了這張照片。因為我是非因公外出,我不能穿軍裝去那裡。

我高中母校,念及我是個優秀青年,還從軍報國,讓我寒假去給補課的高三學弟學妹們講講軍校生活,我卻沒有帶軍裝回家——不讓穿,我還帶軍裝回去幹嘛?背包裡的太空我塞進了兩隻鹽水鴨。

後來軍校畢業分到部隊當排長,連長念及我長得帥,結婚的時候請我去當伴郎,也想順便推銷我一下,但婚禮上我也不能穿軍裝。連長說,他自己穿軍裝嚴格意義上也是違規的,結婚算私人活動,回家結婚算非因公外出,是不能穿軍裝的。好在結婚的時候穿軍裝已成慣例,就像軍人用手機一樣,雖然不合規定,但也通情達理,沒有人追究。

非應公外出不讓穿軍裝,合理性沒有問題,從古今中外各個角度都能說出N條理由。從實踐上來說,穿著軍裝出去吃個飯、看個電影的確實格格不入,談個女朋友也不方便親熱,但以條令的形式給予明文規定不讓穿,好像多少讓人有做賊的感覺。

為此我還專門查閱了外軍的一些關於軍人著裝規定,比如《美國陸軍軍裝著裝指南》,美國軍隊反正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相反,美軍詳細地規定了軍人在參加校慶、婚禮、孩子的畢業典禮等私人社交活動時,應該著什麽軍裝,佩戴什麽服飾,非常詳細。

想一想,一名軍人父親,在孩子的成人禮上,能夠著軍裝出席是一件多麽榮耀的事情。這種榮耀,不僅屬於軍人自己,還屬於他的家庭。

放著那麽漂亮的軍裝不穿,非要換身西裝叫哪門子事情,更不談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希望有一天,我也能穿著軍裝回家過個年,要不然我爹都快認為我是個假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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