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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資格、首套剛需如何認定?

  紅網時刻7月6日訊(記者 嶽瑾 康希)自6月25日長沙頒布了“反炒房”調控政策,眾多網友向長沙市住建委以及市長信箱提交了政策谘詢。今日,長沙市住建委針對網友的提問,按照長政辦函【2018】75號、長住建發【2018】59號檔案有關限購政策內容,對熱點的八大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題一:

  本人在長沙限購區域內無房,原籍望城區戶口,因讀書遷至外地學校,去年又遷回長沙,請問如果按限購區域內剛需戶籍年限排隊,是以望城出生時計算,還是以遷回時計算?

  答:該市民原籍在長沙限購區域內,讀大學遷至外地學校,畢業後回遷至望城區原籍,戶籍年限按照讀大學遷出前原籍落戶時間計算。

  問題二:

  本人長沙限購區域內無房,原籍瀏陽市戶口,後遷移至工作部門所在地雨花區,請問如果按限購區域內剛需戶籍年限排隊,是以瀏陽出生時計算,還是以遷至雨花區時計算?

  答:該市民原籍在長沙限購區域外(寧鄉或瀏陽),後遷入長沙限購區域(雨花區),戶籍年限按遷至雨花區時計算。

  問題三:

  本人2000年入伍,2015年轉業落戶長沙開福區,現在本市一事業部門工作(轉業安置),家庭在本市限購區域內無住房,符合剛需購房資格,如果我以工作年限作為剛需搖號排序依據,軍齡是否算作年資?如何計算工作年限?

  答:該市民以工作年限作為剛需搖號排序依據,軍齡算作年資,依據退伍轉業證上注明的入伍時間起算確定服役年限,再加上轉業退伍後工作年限(由工作部門開具工作年限證明)作為最終工作年限。

  問題四:

  4年前從外地回到長沙工作,到現在社保一直連續繳納。和前妻離婚還未滿兩年,原先的一套房產及貸款歸前妻,自己名下無房無貸。請問在最新限購政策下,本人按照長沙市青年人才築夢工程政策,如果現在把戶口遷到長沙(本科畢業,不到35歲),是否能購買一套住房?

  答:新政細則規定:“夫妻雙方離異(未再婚)不滿兩年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定或法院判決書,以離異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資訊作為查詢家庭住房套數的依據。”

  該市民離婚未滿兩年、且原家庭住房總套數(包括離異前夫妻加未成年子女)為1套,按“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其無論是否以“青年人才築夢工程”落戶,均無購房資格。

  問題五:

  和前妻離婚不足兩年,前妻在長沙有房有貸款,貸款未還清。孩子在我名下,我在長沙繳納個稅已經五年多,暫未落戶長沙,目前符合“長沙市青年人才築夢工程”落戶條件,如果我現在落戶長沙的話,算不算首套剛需?

  答:該市民離婚未滿兩年、原家庭住房總套數(包括離異前夫妻加未成年子女)為1套,即使按長沙市青年人才築夢工程落戶長沙,按照“市外遷入的戶籍家庭,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穩定就業,或在本市限購區內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的規定,也無購房資格。如離異滿2年,自身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房,按市外戶籍購房政策、市外遷入購房政策、青年人才築夢工程落戶購房政策均可申請購房,且屬於首套剛需。

  問題六:

  我於2018年4月將戶口遷入長沙,首套房已滿4年,於2018年5月辦理的離婚手續(離婚未滿兩年)且子女在我名下,前妻名下無房產,請問6.25新政後我是算長沙戶籍家庭可立即購買還是需要等待遷入戶口滿一年或滿兩年才有購房資格?

  答:根據6.25新政細則規定:“市外遷入的戶籍家庭,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穩定就業,或在本市限購區內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該市民由市外遷入落戶未滿一年,且已有一套住房,無購房資格。落戶時間滿兩年後,可按規定購第二套房。

  問題七:

  “築夢工程”正在繳納社保的時間節點是指6月正在繳納社保,還是以後任何一個月繳納都行?

  答:按長沙市青年人才築夢工程落戶長沙、且在長沙市範圍就業,並正在長沙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青年人才(含留學歸國人員),可購買首套住房。其中社保繳納,必須是從申請購房當月之前正常繳納社保的。

  問題八:

  研究生學歷三月份人才落戶,在長沙工作,部門買的是省社保已經有三年,未婚。這種屬於剛需嗎?

  答:按長沙市青年人才築夢工程落戶長沙、且在長沙市範圍就業,並正在長沙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青年人才(含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限購區域內無房的,可以購買首套房且屬於剛需,不受落戶滿一年限制。即使是其他市外遷入落戶不滿一年的,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也可在限購區域內限購一套商品住房,且屬於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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