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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執業藥師即將要評職稱啦

執業藥師評職稱,廣東省要落地實行了。

為推進醫藥行業職稱評價工作,加快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近日,廣東省葯監局專門制定了《關於廣東省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徵求意見稿)。

《方案》要求,要健全全制度體系,與國家執業藥師考試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建立我省醫藥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與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對應關係。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取得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資格的,可認定其具備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職稱,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方案》強調,要完善評價標準,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品德放在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用人部門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評申報職稱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實行學術造假行為和職業道德嚴重缺失「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其次,要突出能力評價、業績貢獻。適應醫藥行業特點,分專業領域建立人才評價標準,充分體現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和創造性,綜合評價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的理論水準和實踐能力,重點評價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的解決複雜技術問題能力、技術創新能力、技術改造能力、產品質量提升能力、產品開發能力以及成果轉化能力。

對於時間安排,改革實施工作分三個階段:

1、籌備階段(2019年4月-6月)。組織開展調研、座談,研究制定《關於廣東省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的實施方案》和標準條件,廣泛徵集行業專家、企業代表和社會意見,按規範性文件程序頒布實施。組織開展政策宣傳活動。

2、實施階段(2019年7月-10月)。組建廣東省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成立專家庫;下發評審通知,組織發動各地、各部門、重點企業開展申報工作;評委會辦公室審核申報材料;召開評委會,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必須在8月底前會當地醫藥行業主管部門完成評委會組建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評審工作。

3、總結推廣階段(2019年11月以後)。總結職稱評審工作經驗,推動職稱評審工作走向規範化和常態化。

附:廣東省醫藥行業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我省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

藥學是指在非醫療機構從事藥品研發、經營、技術管理(包括檢驗、養護、調劑、審評、認證、質量管理、項目管理)等技術崗位工作。

中藥學是指在非醫療機構從事中藥研發、生產、經營及技術管理(包括檢驗、鑒定、養護、加工炮製、栽培養殖、調劑、審評、認證、質量管理、項目管理、購銷)等技術崗位工作。

以上專業方向可根據科技發展和醫藥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合理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部門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醫藥技術專業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按照《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有關規定,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準的,由用人部門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條例》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提交有效證明材料。

六、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該年度不計算資歷,且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二)發現並查證屬實有偽造身份、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行為,以及弄虛作假、違反政策規定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記入誠信檔案;對通過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手段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並予以通報。

(三)因違法受刑事處罰的,在執行期間不計算資歷且取消申報資格。

第三章 評審條件

醫藥行業藥學、中藥學專業職稱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其中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其職稱分別為:藥師(中藥師)、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副主任藥師(副主任中藥師)、主任藥師(主任藥師)。醫藥行業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層級職稱,須分別具備以下相應層級職稱的評審條件。

一、藥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本科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相關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高職學歷,從事藥學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葯士資格,從事藥學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高職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二)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

1.每年必須完成本崗位所規定的專業技術工作任務。

2.掌握本專業一般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3.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程、技術規範、國家的法律、法規。

4.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具備相應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技術問題。

(三)學術成果條件

學術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撰寫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研究或技術工作報告1篇;

2.在公開或內部刊物上發表與本專業有關的論文1篇。

二、主管藥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碩士學位,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後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2.藥學或相關專業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取得初級資格後,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初級資格的,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初級資格後,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初級資格的,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4.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初級資格後,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初級資格的,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5.藥學或相關專業高職畢業,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初級資格後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高職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二)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參加一項或以上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2.解決過本專業的技術難題。

3.編寫本部門技術規範及管理規定並付諸實施。

4.參加過科技成果的轉化或新產品的推廣。

5.能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或學習。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調研)項目的主要參加者(以項目結題書為準),本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較好。

3.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一項,為部門取得較顯著效益。

4.參加編寫的部門技術規範、規程及管理辦法被採納,並已付諸實施。

5.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工作成績明顯,獲市以上獎勵。

6.獲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須前3)1項以上。

(四)學術成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編寫出版著作一部。

2.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

3.撰寫有較高水準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2篇以上(須經2名同行副高級以上職稱專家鑒定)。

三、副主任藥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與申報專業對應的藥學專業高職以上學歷,且取得主管藥師職稱後,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高職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2.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3.獲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者。

(二)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

1.平均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不少於40周(每周5天)並完成相應的業務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及業務工作量可以適當減少,但必須達到所規定工作時間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導、帶教、培養本專業中級專門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和領導能力,每年為本專業技術人員專題講授不少於10學時、帶教下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學時的經歷。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突破項目或重點科研(調研)項目的主要參加者(以項目結題驗收書為準,排名前3)。

(2)完成科技新成果轉化或新品種的開發、推廣、應用工作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3)負責處理過較重大的技術問題或解決本專業技術難題1項以上。(附相關證明材料:部門證明、解決問題技術方案、取得效益的體現)

(4)國家級標準、規範等文件的主要編寫者。

(三)業績成果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省級科學技術獎(含經國家科技部正式授權頒發的國家級藥學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8名,二等獎前5名,三等獎前3名)。

3.廣州、深圳市科學技術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獲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第1名)。

4.主持完成1項以上新葯臨床前研究。(以取得新葯申報註冊受理號為準)

5.獲得有較大價值並轉化為生產力的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排名前5),或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本專業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排名前3)。

6.主持完成市級以上立項課題或省級以上藥學學會立項課題(以項目結題驗收書為準)。

7.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新方法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經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藥學學會組織專家鑒定,在某一方面確實處於國內領先水準(須提供鑒定材料)。

8.獨立完成國家級標準、技術規範3項以上,或地方標準5項以上(以頒布件為準)。

(四)學術成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編完成本專業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1部或主要編寫任務的副主編(獨立撰寫2萬字)完成本專業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1部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

2.合作完成(撰寫2萬字以上)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

3.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第一作者)。

四、主任藥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有與申報專業對應的藥學專業高職以上學歷,且取得本專業副主任藥師資格後,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高職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二)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

1.平均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不少於35周(每周5天)並完成相應的業務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及業務工作量可以適當減少,但必須達到所規定工作時間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導、帶教、培養本專業中高級專門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組織和領導能力,每年為本專業技術人員專題講授不少於15學時、帶教下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學時的經歷。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技術突破項目或應用研究項目1項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市廳級重點項目2項以上。(以項目驗收結題書為準)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或重大產品開發工作1項以上。

(3)國家級標準、技術規範的主要編寫者(以正式頒布實施為準)。

(三)業績成果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8名,二等獎前6名,三等獎前5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省級科學技術獎(含經國家科技部正式授權頒發的國家級藥學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

3.廣州、深圳市科學技術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第1名),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一等獎獲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獲得3項以上有重大價值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技術發明專利(以授權證書為準,排名前3,提供經濟效益證明材料)。

5.獨立完成國家級標準、技術規範5項以上(以頒布件為準)。

6.主持1個以上新葯產品的研究開發,並取得臨床研究批件(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批件和研究報告)。

(四)學術成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編完成本專業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1部或主要編寫任務的副主編(獨立撰寫5萬字)完成本專業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1部和在本專業核心期刊或國家一級學會期刊發表論文2篇。

2.合作完成(獨立撰寫2萬字以上的第一作者)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和在本專業核心期刊或國家一級學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第一作者)。

3.在本專業核心期刊或國家一級學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第一作者)。

五、中藥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取得中藥學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本科學歷,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2.取得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中藥學相關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中藥學或相關專業高職學歷,從事中藥學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中藥士資格,從事中藥學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高職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二)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

1.每年必須完成本崗位所規定的專業技術工作任務。

2.掌握本專業一般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3.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程、技術規範、國家的法律、法規。

4.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具備相應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技術問題。

(三)學術成果條件

學術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撰寫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研究或技術工作報告1篇;

2.在公開或內部刊物上發表與本專業有關的論文1篇。

六、主管中藥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1.取得中藥學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碩士學位,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後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2.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取得初級資格後,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初級資格的,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初級資格後,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初級資格的,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4.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初級資格後,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初級資格的,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5.中藥學或相關專業高職畢業,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初級資格後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高職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二)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參加一項或以上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2.解決過本專業的技術難題。

3.編寫本部門技術規範及管理規定並付諸實施。

4.參加過科技成果的轉化或新產品的推廣。

5.能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或學習。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以上立項科研(調研)項目的主要參加者(以項目結題書為準),本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較好。

3.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應用一項,為部門取得較顯著效益。

4.參加編寫的部門技術規範、規程及管理辦法被採納,並已付諸實施。

5.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工作成績明顯,獲市以上獎勵。

6.獲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須前3)1項以上。

(四)學術成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編寫出版著作一部。

2.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

3.撰寫有較高水準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2篇以上(須經2名同行副高級以上職稱專家鑒定)。

七、副主任中藥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與申報專業對應的中藥學專業高職以上學歷,且取得主管中藥師職稱後,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高職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2.取得執業中藥師資格的,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3.獲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者。

(二)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

1.平均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不少於40周(每周5天)並完成相應的業務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及業務工作量可以適當減少,但必須達到所規定工作時間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導、帶教、培養本專業中級專門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和領導能力,每年為本專業技術人員專題講授不少於10學時、帶教下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學時的經歷。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部)級突破項目或重點科研(調研)項目的主要參加者(以項目結題驗收書為準,排名前3)。

(2)完成科技新成果轉化或新品種的開發、推廣、應用工作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3)負責處理過較重大的技術問題或解決本專業技術難題1項以上。(附相關證明材料:部門證明、解決問題技術方案、取得效益的體現)

(4)國家級標準、規範等文件的主要編寫者。

(5)在中藥檢驗、鑒定、養護、加工炮製、栽培養殖、調劑、質量管理等某一方面有一定專長,須經2名以上同行專家(正高級)鑒定(須提供專家鑒定意見和專長證明材料)。

(三)業績成果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省級科學技術獎(含經國家科技部正式授權頒發的國家級藥學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8名,二等獎前5名,三等獎前3名)。

3.廣州、深圳市科學技術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獲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第1名)。

4.主持完成1項以上新葯臨床前研究。(以取得新葯申報註冊受理號為準)

5.獲得有較大價值並轉化為生產力的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排名前5),或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本專業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排名前3)。

6.主持完成市級以上立項課題或省級以上藥學學會立項課題(以項目結題驗收書為準)。

7.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新方法的推廣應用1項以上,經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藥學學會組織專家鑒定,在某一方面確實處於國內領先水準(須提供鑒定材料)。

8.獨立完成國家級標準、技術規範3項以上,或地方標準5項以上(以頒布件為準)。

9.有1項以上中藥專業獨特技藝,經2名以上同行專家(正高級)鑒定(須提供專家鑒定意見和專長證明材料)。

(四)學術成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編完成本專業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1部或主要編寫任務的副主編(獨立撰寫2萬字)完成本專業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1部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

2.合作完成(撰寫2萬字以上)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

3.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第一作者)。

八、主任中藥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具有與申報專業對應的中藥學專業高職以上學歷,且取得副主任中藥師資格後,從事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高職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二)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

1.平均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不少於35周(每周5天)並完成相應的業務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及業務工作量可以適當減少,但必須達到所規定工作時間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導、帶教、培養本專業中高級專門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組織和領導能力,每年為本專業技術人員專題講授不少於15學時、帶教下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學時的經歷。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技術突破項目或應用研究項目1項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市廳級重點項目2項以上。(以項目驗收結題書為準)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或重大產品開發工作1項以上。

(3)國家級標準、技術規範的主要編寫者(以正式頒布實施為準)。

(4)在中藥檢驗、鑒定、養護、加工炮製、栽培養殖、調劑、質量管理等方面有2項獨特專長,須經2名以上同行專家(正高級)鑒定(須提供專家鑒定意見和專長證明材料)。

(三)業績成果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8名,二等獎前6名,三等獎前5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省級科學技術獎(含經國家科技部正式授權頒發的國家級藥學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

3.廣州、深圳市科學技術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第1名),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一等獎獲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獲得3項以上有重大價值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技術發明專利(以授權證書為準,排名前3,提供經濟效益證明材料)。

5.獨立完成國家級標準、技術規範5項以上(以頒布件為準)。

6.主持1個以上新葯產品的研究開發,並取得臨床研究批件(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批件和研究報告)。

7.中藥方面有豐富的實際經驗,具有2項以上獨特技藝,有重大實用價值,須經2名以上同行專家(正高級)鑒定(須提供專家鑒定意見和專長證明材料)。

(四)學術成果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編完成本專業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1部或主要編寫任務的副主編(獨立撰寫5萬字)完成本專業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1部和在本專業核心期刊或國家一級學會期刊發表論文2篇。

2.合作完成(獨立撰寫2萬字以上的第一作者)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和在本專業核心期刊或國家一級學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第一作者)。

3.在本專業核心期刊或國家一級學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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