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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視點 | 肝移植術後HCV抗病毒治療進展

黃緣

清華大學附屬北京清華長庚醫院

2018年6月9日-10日,第七屆亞洲肝炎和愛滋病學術會議(7th Asian Conference on Hepatitis and AIDS,ACHA)在北京舉行。大會名譽主席北京大學莊輝院士在閉幕式上說,此次參會人員90%以上為一線醫療工作者,會議規模歷屆最大,影響面最廣,來自全球9個國家、國內30多個省市的600餘名代表參會。大會主席是北京清華長庚醫院董家鴻院士,肝膽內科主任黃緣教授擔任會議的執行主席,她在會上介紹了肝移植術後HCV感染的抗病毒治療進展。主要內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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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術後HCV抗病毒治療值得關注

全球每年約有140萬患者死於病毒性肝炎及其相關疾病,其中,約65.8萬(47%)死於HBV相關疾病,約67.2萬(48%)死於HCV相關疾病。中國慢性HCV感染率約為0.7%(0.5%~0.8%),據此推算,中國HCV感染人口近1000萬例(980萬),構成龐大的潛在肝移植人群。根據2011年中國肝移植註冊網(CLTR)資料,中國肝移植受體中,HBV相關疾病佔78.3%,HCV相關疾病佔6.49%。

肝移植術後,如果HCV未能得到有效的預防和治療,移植肝容易發生纖維化、肝硬化甚至肝功能衰竭,因此,肝移植術後HCV感染的抗病毒治療值得關注。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美國肝病研究學會(AASLD)、歐洲肝臟研究學會(EASL)、亞太肝臟研究學會(APASL)和國際肝移植協會(ILTS)等各大學會指南均推薦直接抗病毒藥物(DAAs)方案用於治療肝移植術後HCV感染患者。

肝移植術後HCV抗病毒治療的適應證、治療時機

肝移植術後HCV抗病毒治療的絕對適應證為HCV RNA陽性/HCV複發,包括:①受體術前HCV慢性感染、術後HCV複發或再感染;②受體接受抗-HCV或HCV RNA陽性供體,術後血HCV RNA陽性;③受體術前抗病毒,未完成療程,術中及術後應繼續完成。

治療時機:移植穩定後,儘早開始抗病毒治療,APASL建議在移植後1~3月,EASL建議在移植後3個月,開始治療。當出現纖維化淤膽性肝炎(FCH)、中重度肝臟纖維化或門靜脈高壓的情況時,患者需要補救治療。

對於HCV RNA陽性受體,應在移植穩定後儘早開始抗HCV治療,治療方案的選擇常常需要考慮到安全性、有效性及耐受性等方面,如果供體也為HCV RNA陽性,並且與受體的HCV基因型不同,則應首先考慮選擇索磷布韋/維帕他韋(SOF/VEL)、格卡瑞韋/派侖他韋(GLE/PIB)或SOF/達拉他韋(DCV)等全基因型方案。

對於HCV RNA陰性受體,如果供體為抗-HCV陽性、HCV RNA陰性,應該於術後2~4周,檢測HCV RNA定量,對術後HCV RNA轉陽者,進一步檢測HCV基因型,儘早根據感染HCV病毒基因型給予抗病毒治療。

如果供體或受體曾有DAAs治療史,在抗病毒之前,應考慮耐葯相關替代(RASs)檢測,篩查是否存在耐葯可能性;只有臨床緊急情況下,HCV RNA陰性受體才可接受抗-HCV陽性且HCV RNA陽性的供體,供體HCV RNA情況不明時,應按HCV RNA陽性對待,術後應儘早開始抗病毒治療。

肝移植術後HCV抗病毒治療前的評估

(1)尋找導致肝病的其他病因:是否合併HBV、HIV等血源性病毒感染,是否並存自身免疫性、遺傳代謝性、酒精性肝病或藥物性肝損傷以及心臟疾病、腎損害等。

(2)疾病嚴重程度評估:首選應用無創性檢測方法,對肝臟彈性以及有無肝硬化進行評估;通過腹部超聲或其他影像學及腫瘤標誌物檢測,篩查肝細胞癌(HCC)發生。

(3)HCV病毒定量檢測:應用敏感的試劑,定量檢測HCV RNA水準(下限≤15 IU/mL),HCV RNA定量檢測不可及時,亦可定量檢測HCV核心抗原。

(4)HCV基因型(GT):檢測基因型,根據基因型選擇治療方案,若沒有條件檢測,可以給予泛基因型DAAs治療。

(5)病毒耐葯檢測:檢測RASs對經治患者DAAs方案選擇具有指導意義。

肝移植術後HCV抗病毒治療原則及方案

HCV基因組的開放讀碼框分為結構區和非結構區,其中,非結構蛋白區包括P7和NS2、NS3、NS4和NS5區,負責病毒裝配和編碼蛋白酶、依賴RNA的RNA聚合酶等功能蛋白,在病毒複製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為DAAs的治療靶點。

現有DAAs主要包括NS3/4A蛋白酶抑製劑、NS5A抑製劑和NS5B聚合酶抑製劑。其中,阿舒瑞韋(ASV)、達拉他韋(DCV)、西美瑞韋(SMV)、帕立瑞韋(PTV)、奧比他韋(OBV)、達塞布韋(DSV)、Glecaprevir(GLE)、Pibrentasvir(PIB),索磷布韋(SOF)、雷迪帕韋(LDV)、維帕他韋(VEL)、伏西瑞韋(VOX)、格佐普韋(Grazoprevir)、Elbasvir、丹諾瑞韋(DNV)、瑞維達韋(RDV)等多種DAAs已經在中國獲批上市。

選擇肝移植術後HCV抗病毒治療方案時,既要考慮安全性、有效性、耐藥性和藥物可及性,還要注意DAAs與移植術後常用抗排異藥物的相互作用(DDI)問題。其中,硫唑嘌呤和伊納西普與常用DAAs無臨床顯著DDI,西羅莫司、他克莫司和麥考酚酯與OBV/PTV/r+DSV等DAAs方案有潛在的DDI,可能需要調整劑量、改變用藥時機和增加監測,而環孢素在與SOF/VEL/VOX、GZR/EBR或SIM同時使用需謹慎對待DDI。

2018年EASL最新指南推薦移植術後HCV抗病毒治療的一線方案包括SOF/VEL、GLE/PIB(全基因型)和SOF/LDV(GT1/4/5/6):無肝硬化或肝硬化代償期患者可以應用SOF/VEL或SOF/LDV方案治療12周,腎功能不全(eGFR<30 ml/min/1.73m2)患者可以應用GLE/PIB治療12周,肝硬化失代償期(CTP B/C級)患者可以應用SOF/VEL或SOF/LDV方案治療24周,或者上述方案+利巴韋林(RBV)治療12周。

HCV抗病毒治療期間的監測

療效及安全性:2018年EASL最新指南推薦,基線以及治療結束後12周、24周時,監測HCV RNA和ALT水準,如果有提示性癥狀,也應複查ALT;GFR下降者使用SOF,基線、治療4周、8周、12周或治療結束時,監測腎功能;應用含RBV的方案時,監測血紅蛋白。

停葯指征包括:①合併嚴重不良反應;②ALT升至10×ULN;③ALT升高不足10×ULN,但伴有明顯乏力、噁心、頭痛、黃疸或膽紅素、ALP、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升高;④合併嚴重細菌感染。

抗HCV治療期間需要密切監測DDI,如果可能,應停用有DDI的藥物或換為潛在DDI更少的藥物(DDI查詢網址:www.hepdruginteractions.org)。

總之,肝移植術後HCV抗病毒治療應該受到高度重視,HCV RNA陽性/HCV複發患者移植手術穩定後,應儘早開始抗病毒治療。一線治療方案如:SOF/VEL、GLE/PIB(全基因型)和SOF/LDV(GT 1/4/5/6),治療12周。選擇抗病毒治療方案時,建議從安全性、有效性、耐藥性和藥物可及性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慮,並且還要關注DDI問題。

黃緣

清華大學 北京清華長庚醫院 肝膽胰中心

主任醫師 教授 博士生導師

日本醫學博士 加拿大博士後

美國Mayo Clinic 消化和肝病中心 臨床訪問學者

中華醫學會全國肝病學會委員

中華醫學會終末期肝病學組成員

中華醫學會肝纖維化肝硬化學組成員

中華醫學會自身免疫性肝病學組成員

中華醫學會北京肝病學會委員

中國醫促會國際教育培訓分會常委

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重症肝病學組成員

中國老年保健醫學研究會精準醫學分會委員

《中華肝臟病雜誌》編委

《臨床肝膽病雜誌》編委

《胃腸病學和肝病學雜誌》編委

《世界華人消化雜誌》編委

《肝博士雜誌》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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