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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病與飲食禁忌

皮膚病大多數有皮疹。皮疹是「發」出來的,而有些食物又是「發物」——含有異種蛋白質。當這種特殊的蛋白質被人體吸收後,便會引起過敏反應,損害皮膚。所以,患皮膚病的人在服藥期間或在治療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均應禁食帶有剌激性的食物。否則,即使處於穩定期的皮膚病,也會重新發作。

有些皮膚病,如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瘙癢症、濕疹、脂溢性皮炎、過敏性皮炎、酒糟鼻等,其發病與某些食物有密切的關係。在發病期間或疾病治癒後的一段時間內,應限制或禁食魚、蝦、蟹等海腥「發物」,以及禽類食品和蔥、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有些皮膚病如疥瘡、體癬、白癜風等,因與飲食無關不需忌口。

但是,某些患者隻對一、二種食物過敏,因此,不要對禁忌食物的範圍過大。患者可將吃進食物的種類和時間與癥狀發生的時間記錄下來。若在進食後12~24小時發病,就為致敏食物。

這樣忌口就有針對性,縮小了忌口的範圍。日常生活中,常見一些人不管患了哪種皮膚病,也不管自己對什麼食物過敏,凡是所謂的「發物」,統統忌口。結果造成營養不良,影響了身體健康。即使是皮膚病患者對於禁忌的食物也並非永遠忌口,一般待皮膚病穩定一段時間後,可嘗試吃過敏食物,從小量開始,如無特殊反應,可逐漸增加量和次數。經過反覆多次脫敏,一些人對原來過敏的食物,可以不再發生過敏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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