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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車主 酒後挪車被判酒駕!交警這樣解釋

3月1日晚,李先生駕車出門參加飯局,飯局上李先生因為朋友的熱情喝了不少酒。出飯店後意識到自己已經喝酒,準備計程車回家,但是又怕車停在路邊不安全,於是想將車停到地下停車場,正在挪車的過程中被巡查的交警發現,於是讓李先生下車,交警上前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139mg/100ml,已遠遠超過醉駕的標準,系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隨後交警告訴李先生,因為他涉嫌醉駕,根據《路線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他將被扣留行車執照和車輛。如果之後在醫院抽血檢查發現他的血檢達到醉駕的標準,他就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5000元以下罰金、其行車執照也將被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李先生一聽就慌了神,連忙解釋道自己只是挪車位,並沒有要駕駛車輛上路,但是交警說只要人坐在駕駛室,並且啟動車輛,在路線上有行駛行為,就已經算是酒駕了。

看到這裡,很多人不解,只是挪動一下車位也算醉駕?法律如何來判定?接下來小律來為大家解答。

法律導航

根據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交警提醒,只要將車駛離車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人飲酒後在路線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路線"是指公路、城市路線和雖在部門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共通行的場所。因此,只要在"路線"的範疇內,即便是酒後挪車也算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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