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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數字廣告收入去年激增22%首破千億美元

不可否認,數字廣告已是當下最熱的廣告媒體形式。

近日,研究機構互動廣告局(IAB)和普華永道發布的最新互聯網廣告報告顯示,去年美國的數字廣告收入首次超過千億美元大關,達到了1075億美元,比2017年的883億美元增長了21.8%。

其中,移動端數字廣告收益佔據主導地位,同比增長40%,至699億美元。電腦端數據廣告收入則小幅下降1.5%,至376億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數字廣告出現兩位數增長的同時,電視廣告和電台廣告收入分別僅增長1.4%和1%,而2018年報紙廣告和雜誌廣告收入則同比下降6.9%和2.1%。

另外,報告還衡量了前十大廣告銷售公司的營收。2018年,75%的數字廣告營收集中在這些公司。IAB表示,過去十年的這一比例在69%和77%之間波動。

從市場研究機構eMarketer給出的數據可以看到,截至今年2月,谷歌預計將佔美國數字廣告淨收入的37.2%,Facebook預計到2019年底將佔到22.1%。該組織在3月份還表示,到2021年,亞馬遜、Facebook和谷歌預計將獲得美國近70%的數字廣告支出。

IAB負責研究和測量的高級副總裁Sue Hogan表示,在過去,雖然人們總是在移動設備上花費許多時間,但移動端的廣告收入卻一直無法與之匹配:

“如今,二者之間的平衡即將實現,哪裡有眼球,哪裡就有營收。”

而普華永道合夥人David Silverman指出,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一旦廣告收入跟上了消費者的關注度,增長是否會放緩?

IAB的報告提到,社交媒體廣告營收雖然在2018年增長了30.6%,至289億美元,但該領域的擴張速度一直在放緩,遠遠低於2012年至2018年社交媒體廣告營收46.6%的複合年增長率。

但在Silverman看來,既然該行業能在之前找到提高廣告營收的正確道路,那麽今後也會再次找到,如數字音頻廣告方面的收入就增長了23%至23億美元,並且還有戶外廣告之類的新渠道也在提高收益。

不過,監管問題對於數字廣告生態系統產生的影響其實是不容忽視的。IAB的報告強調,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和美國加州的《消費者隱私法》等法規正在影響美國公司,而且“這種影響可能會增加”。

對此,Silverman表示,監管將是一項挑戰,也是未來的一個潛在障礙:

“我認為,更大的威脅是尚未發生的事情,如果企業不做出適當的回應,可能會受到進一步的監管。但與此同時,公司也有機會考慮以一種新的、創新的方式來做新事情,從而贏得用戶的信任。”

*本文來自華爾街見聞(微信ID:wallstreetcn)。開通華爾街見聞金卡會員,馬上領取2019全球市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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