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9月25日,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通知》,清遠市將取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清建〔2017〕143號)關於“備案價格允許在適當區間上浮和房價備案後申請提高備案價格”的相關規定。
與此同時,將《清遠市區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及資訊公開辦事指南》第二條第(三)項:“…申請人取得相關價格備案資料後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住建部門申請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逾期則該次價格備案視為無效”規定中,5個工作日更改為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