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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空檔墜崖警察生疑 千里追查找到真凶

來源 | 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我父母想把我拿回去

又當女兒又當兒子

車禍現場疑點重重

2017年10月14日,有人報警稱,在浙江省縉雲縣壺鎮的一條盤山公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

事故車被消防員吊上來的時候,駕駛員已經沒了生命體征。從現場來看,這是一場簡單的,由轎車失控導致的墜落懸崖的事故,但民警很快發現墜崖車的不合理之處。

這起車禍的遇難者名叫李茂正,42歲,縉雲縣壺鎮人。李茂正的妹夫孫旭平聞訊後,也趕到了事故現場。作為一個駕駛員,他從駕駛的角度也發現了這起車禍的蹊蹺之處。

因為種種不合理之處,孫旭平決定報警給李茂正進行屍檢,讓警察幫忙查出真相。

駕駛員另有其人

通過影片偵查,發現轎車從死者家裡開出一直到事故現場,都不是死者在駕駛。經反覆辨認,確認這名駕駛員是死者的妻子玉茹,而死者在去往案發現場的時候,是躺在後排的。

玉茹對此的解釋是,她和丈夫都患有嚴重的抑鬱症,這場車禍本就是他們因不堪疾病的折磨,相約自殺。但李茂正患有抑鬱症一事被李茂正的父母否定了,同時他們覺得兒媳婦在撒謊。

為了查明真相,縉雲警方對李茂正進行了屍檢,種種現象表明死者是窒息死亡。排除了外力所導致的窒息死亡以後,基本可以確定,李茂正的死因是在一個密閉的太空內缺乏氧氣所導致的窒息死亡。

這意味著,李茂正的死與車輛墜崖無關,因為在墜崖前他已經死亡了。這個案件可以定性為故意殺人案件。

從外圍調查來看,兩夫妻之間沒有明顯的矛盾,玉茹的作案動機不明顯,為了查到真凶,偵查員只能重新對案情進行梳理。

一路尾隨的摩托車

通過影片追蹤發現,從晚上9點多的時候一直到出事的地點,但凡有涉案車出現的地方,都有一輛摩托車跟在後面尾隨。

更令人生疑的是,這輛摩托車的駕駛員從始至終都戴著一個口罩。

警方察覺這個尾隨者的出現絕非巧合,他應該跟這起故意殺人案有關。影片監控顯示,玉茹當晚下山回家時搭乘的,正是影片當中一路尾隨那個摩托車。

兩人返回時,摩托車上還載著一個煤氣瓶。通過調取影片監控,這個煤氣罐是玉茹案發當晚9點左右購買的。

通過反覆詢問,玉茹告訴偵查員當晚從山上接她回家的那個人名叫呂劍,是她的初中同學。呂某長期都不在家,只有在案發前一天從廣西回到縉雲,在案發之後呂某突然又消失了。

偵查員連夜趕赴廣西,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通過反覆排查、蹲守將犯罪嫌疑人呂劍抓捕歸案。呂劍交代了整個作案過程。

2017年10月13日,呂劍潛回到縉雲縣。當晚,玉茹以新開的胃藥為名騙取丈夫服下了安眠藥。他們一開始的設想是先殺死李茂正,再去製造車禍現場,但是吃了安眠藥之後的李茂正仍舊只是昏睡,還沒死。兩個人決定改用煤氣。為此,玉茹專門去買了罐煤氣。

隨後她和呂劍將昏睡中的李茂正抬上了車,玉茹開車繼續往山裡走,而呂劍則騎著摩托車跟在後面。在事發地附近,玉茹停下車打開煤氣罐把李茂正獨自留在車內。最終,因缺氧導致李茂正窒息死亡,隨後兩人將車推下了山谷。

犯罪嫌疑人呂劍落網後,玉茹迫於壓力,主動到警察機構投案自首。

另有隱情的往事

玉茹原本出生在一個富裕的家庭,但因為家裡都是女兒,在她出生後,父母與一個家裡全是男孩的家庭達成了互換協定。由於養父家庭條件很差,玉茹從小到大吃了很多苦。

所以當得知自己的身世後,玉茹怨恨自己的親生父母,更令她不滿的是長大後,雙方老人商議讓她和那個互換的男孩結婚。

玉茹為了抗拒這門婚事,嫁給了李茂正。但婚後女兒重病,李茂正拒絕為其治療,玉茹自己負擔了女兒治療產生的十幾萬元的外債,夫妻雙方也因此徹底決裂,有時甚至大打出手。

一次爭執過後,李茂正揚言要把妻子掐死。這讓玉茹便萌生了先除掉丈夫的想法。

玉茹給李茂正買了一份人身意外險,車禍導致的死亡可得到保險理賠金100萬。她又以20萬的酬勞為誘餌,讓呂劍幫忙殺死李茂正,並通過偽造車禍騙取保險。

目前,因涉嫌故意殺人,玉茹、呂劍已被檢察機構批準逮捕,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普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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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今天我們節目請到的嘉賓是北京聯合大學的邵彥銘老師。邵老師,這起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呂劍說他沒有親手殺人,因此他沒有犯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A1:從整個案件的發展來看,從最開始的時候兩人共同商議,到策劃、實施殺人行為。在安眠藥殺人失敗之後,兩人又商量用煤氣殺人,將煤氣罐放到車裡,將被害人抬進車內。從整個過程來看,李某有犯罪意圖和動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這個情況,符合故意殺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構成,所以說他的辯解是不成立的。

Q2:這兩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主從之分呢?

A2:犯罪嫌疑人呂劍與玉茹,共同商定進行了策劃,又實施了一系列的行為。兩個嫌疑人分工明確,每個環節都緊緊相扣。在這個犯罪中,兩個人屬於共同犯罪,沒有主次之分。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規定故意殺人罪屬於非法剝奪別人的生命,我們國家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故意殺人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理性和法律驅逐黑暗,

比用暴力反擊更接近光明。

案件來源 | 《今日說法》節目《案發現場的第三人》

實習小編 | 趙芮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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