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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辦法處置禁食停養野生動物,各地補償方案仍在路上

禁食後停止養殖的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後方可放歸自然,以確保不造成生態危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8日向各地林草部門發出通知,要求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防止引發次生問題。

最新一段時間,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措施落地後,各類野生動物養殖場(戶)被全部封存。但也出現了一些養殖戶放棄管理、偷放野生動物的情況。

對於在養野生動物的處置問題,國家林草局提出了四條出路:

科學實施放歸自然。對我國有自然分布的在養野生動物,選擇生境良好的該物種自然分布區或歷史分布區,將放歸數量控制在科學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內,對放歸個體進行健康觀察檢測並進行適應性準備,且放歸自然方案經科學論證通過後方可實施,確保不造成生態危害;對存欄量大、超出當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級以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協調跨區域、分期分批分散實施放歸自然。

轉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對具有藥用、觀賞價值的在養野生動物,依法依規加快行政許可和信息服務等工作,加速消化存量。

對屬於禁食範圍養殖戶放棄養殖的外來野生動物,不得放歸自然,可委託代養或移交至具備條件的收容救護機構,今後根據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

對確不能采取上述3種措施處置的在養野生動物,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各地野生動物養殖場(戶)被封存後,養殖的野生動物不能吃、不能賣、不能殺、不能放,養殖戶每天還要投入資金維持,大多陷入困境。

對此,國家林草局要求各地林草部門,調查核實本區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從業主體、人員和在養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用途、養殖設施,以及養殖模式、持有證件等情況,細致掌握從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養殖企業以往通過吸納貧困戶就業、收益分紅等方式扶貧幫扶情況。對合法養殖與非法養殖予以區分,對以食用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區分,合理測算合法養殖企業或養殖戶因禁食野生動物可能面臨的損失,科學評估返貧致貧風險,為當地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對於養殖戶們關注的補償問題,國家林草局表示,針對禁食措施給部分養殖戶、從業人員造成損失或影響等情況,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在摸清底數、科學評估基礎上,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提出合理補償建議,明確補償範圍。

對於補償範圍和對象,國家林草局已明確,合法養殖、依規停業的作為補償對象,對違規取得行政許可證件或違法從事養殖的不予補償。補償標準重點考慮在養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適當兼顧養殖設施投入和養殖模式等因素,並加強跨區域溝通協調,避免補償標準差距過大引發新的矛盾。

據第一財經記者掌握的情況,截至目前,頒布相關補償辦法的地方並不多。

江西省贛州市3月頒布的支持陸生野生動物養殖戶轉產措施較為全面具體。該市明確,制定一企(戶)一策幫扶措施,給予轉產發展融資支持。對轉產農業產業項目的養殖戶,各縣(市、區)優先安排免擔保、免抵押的“農業產業振興信貸通”貸款,最高授信額度30萬元。支持養殖戶申請其他信貸產品轉產,對貧困戶養殖戶由縣級財政給予100%的貼息,其他養殖戶給予50%的貼息,貼息最長不超過3年。對貸款轉型發展造林、油茶、森林藥材種植等的養殖戶,各地林業部門優先幫助其申報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並積極爭取中央和省在貼息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

轉產養殖戶可享受農業產業發展補助。在縣(市、區)基地規劃區內轉產新建蔬菜鋼架大棚種植5畝以上並達到市級驗收標準的,市級財政按重點縣7000元/畝、非重點縣5000元/畝的標準進行獎補。對種植水稻、花生等作物的,除享受市、縣既有產業獎補政策外,由縣財政給予每畝300元補助。對養殖戶轉產領種拋荒地種植水稻的,當年由縣財政給予100%租金補助。對創業務工的養殖戶,全額報銷其外出創業務工所乘汽車(含縣內班車)、火車車票(含動車、高鐵二等座,跨省普車硬臥),並給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夥食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贛州市還鼓勵貧困戶養殖戶就近就地就業。對2020年當年吸納貧困戶養殖戶就業的企業、扶貧車間,給予企業、扶貧車間以及貧困勞動力個人的崗位補貼,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對新吸納貧困戶養殖戶就業的企業,按規定給予700元/人的招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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