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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及人員擬禁從事醫療活動 這些技法不準用

《規範》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還明確了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項目負面清單

「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從事醫療活動;不得使用針刺、瘢痕灸、發泡灸、牽引、扳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灌洗腸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侵入性或者危險性的技術方法;不得開具藥品處方宣傳治療作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發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範(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中醫藥法》規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起草了該規範,旨在促進和規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發展。該規範僅適用於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提供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該規範所稱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是指社會非醫療性中醫養生保健機構。

《規範》明確了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可以提供中醫健康狀態辨識與評估、中醫健康顧問指導、中醫健康乾預調理、中醫健康教育等服務,並明確了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項目負面清單。

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從事醫療活動;不得給服務對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規定的中藥飲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規定禁用的中藥飲片;不得開展醫療氣功活動;不得從事藥品、醫療器械銷售等活動;不得以中醫藥預防、保健、養生、健康顧問等為名或者假借中醫藥理論和術語開展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王君平)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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