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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處罰私募的“歪操作”,奇葩得你想都想不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12日表示,證監會將持續加強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其中依法對北京豐利等5家私募機構做出了處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這些私募的部分違法事實堪稱“奇葩”,其中有些“歪操作”更是讓你想都想不到……

富航投資利用股指期貨遠月合約

進行對倒輸利

其中,深圳市富航投資出現了利用擔任華泰資管計劃投資顧問的便利,通過股指期貨遠月合約進行對倒交易,向其管理的富航1號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證監會4月30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案資管產品有華泰期貨—銀華量化指數增強資管計劃,以及富航投資神舟1號私募基金。

2016年7月13日,深圳市富航投資管理的富航投資神舟1號私募基金成立,初始規模500萬元。富航1號於2016年8月在國泰君安期貨開立投機交易編碼,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及結算單確認人為時任富航投資法定代表人、董事、總經理的嶽偉。2016年3月1日,華泰期貨與富航投資簽訂《華泰期貨—銀華量化指數增強資產管理計劃投資顧問協議》,富航投資擔任華泰資管計劃投資顧問,向華泰期貨提供投資顧問服務,華泰期貨則向富航投資支付投資顧問服務費。

圖片來源:攝圖網

2016年4月13日,華泰期貨—銀華量化指數增強資產管理計劃成立,初始規模1.02億元。富航投資主要的投資策略和投資決策由嶽偉負責。不晚於2016年4月13日,嶽偉授予李博亞200萬元額度內的交易決策權。自不晚於2017年2月24日開始至2017年6月14日,嶽偉授予李博亞對富航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決策權。富航1號自成立至清盤為止,富航投資即按照上述權限分工對其進行管理。自華泰資管計劃成立之日至不早於2017年10月12日期間,富航投資以華泰資管計劃投資顧問身份向華泰期貨提供投資策略、投資建議。

富航投資提供投資建議的程序、權限與基金管理過程中的程序、權限相同,而在此期間,沒發現富航投資的投資建議被駁回的情況。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富航投資管理的富航1號與該資管計劃開始了“對倒”操作。

據公告披露,自2017年2月24日起,富航1號與華泰資管計劃開始相互成交,在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5月12日之間的53個交易日中,32個交易日有相互成交,累計相互成交123筆、共327手。而這些成交均發生在滬深300股指期貨和中證500股指期貨遠月合約之上,其中滬深300股指期貨有29筆、95手,中證500股指期貨有94筆、232手。相互成交量佔富航1號上述期間總成交量的67.56%,佔華泰資管計劃上述期間總成交量的21.14%。

富航1號與華泰資管計劃的相互成交均為富航1號先委託埋單,華泰資管計劃再委託,並與富航1號的掛單成交。其中雙方通過相互開平方式的相互成交量為254手,佔雙方相互成交量的77.68%;相互成交開倉成交量為28手,佔雙方相互成交總量的8.56%;相互成交平倉成交量為45手,佔雙方相互成交總量的13.76%。從委託時間來看,發生相互成交的平均委託時間間隔為83秒,有70.73%的委託時間間隔在1分鐘以內。從委託價格來看,富航1號與華泰資管計劃的委託價格基本相同。在123筆相互成交交易中,有108筆委託價格完全相同,即主動成交方委託價與被動成交方預埋委託價一致,佔比87.8%。

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顯示,以委託成交時市場前一筆最新價作為市場價基準計算成交價格偏離市場基準價的盈虧,扣除手續費後,富航1號通過相互成交盈利73.37萬元,華泰資管計劃虧損137.6萬元。根據《富航投資神州1號私募基金合約》,富航1號基金的運營服務費率為年費率1%,業績報酬提取比例為10%。富航投資通過富航1號與華泰資管計劃互相成交獲利,富航1號共計多盈利733700元,共多提取業績報酬73370元。富航投資利用其擔任華泰資管計劃投資顧問的便利,為本人利益向其管理的富航1號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證監會責令深圳富航投資改正,沒收違法所得73,370元,並處80萬元罰款;對嶽偉給予警告,暫停基金從業資格3年,並處20萬元罰款。

北京豐利偽造簽字、印章騰挪資金補倉

董事長被終身市場禁入

據證監會5月27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9月18日,北京豐利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長安豐利24號因跌破止損線被停止交易,需補充資金才能恢復交易。長安豐利24號是一款分級資產管理計劃,為北京豐利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管理人為長安基金,投資顧問為北京豐利。該產品為分級資產管理計劃,優先級為光大銀行,劣後級為北京豐利招募的投資人。對於長安豐利24號因跌破止損線被停止交易後,北京豐利首先想到了“拆東牆補西牆”。

根據北京豐利的安排,2016年1月至4月,長安豐利24號投資人陸續將投資份額轉讓給熙泉投資,長安豐利24號投資人據此成為了熙泉投資的合夥人。為了將豐利經證、豐利久贏的資金轉入熙泉投資,北京豐利向託管人國泰君安提供了偽造豐利久贏投資人簽字的《豐利久贏證券投資基金合約補充協議》,將熙泉投資納入豐利久贏投資範圍,而豐利久贏投資人對此完全不知情。根據北京豐利的指令,2016年5月13日,託管人將豐利經證3550萬元轉入豐利久贏;2016年5月9日、5月17日,託管人分兩次將豐利久贏共4240萬元轉入熙泉投資。2016年5月18日,北京豐利向國泰君安發送用熙泉投資資金向長安豐利24號進行補充資金的指令。

此外為了滿足託管人要求,北京豐利向託管人提供了加蓋偽造長安基金合約專用章的《長安基金說明函》,內容為長安豐利24號清盤時,資金回流到熙泉投資在國泰君安的託管戶,然而長安基金對此也不知情。此外北京豐利還向託管人提供了偽造豐利經證及豐利久贏8名投資人簽字的說明函,內容為投資人知悉豐利經證、豐利久贏資金投向,同意對長安豐利24號進行補資,而豐利經證、豐利久贏投資人對此仍然是不知情。在獲得上述材料後,託管人根據北京豐利的指令通過熙泉投資對長安豐利24號補資4240萬元。補倉後,長安豐利24號恢復了交易權限。

證監會認為,北京豐利挪用私募基金財產向其管理的其他產品“補倉”的行為,是在投資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採用偽造文件簽字、偽造印章等手段實現的。北京豐利將其他產品的高風險轉嫁於原投資者,增大了另外兩隻基金產品的風險,損害了投資者利益。其次,北京豐利為恢復長安豐利24號交易權限,採用偽造文件簽字、偽造印章等手段,挪用豐利經證及豐利久贏的資金為長安豐利24號補資,長安豐利24號才得以恢復交易權限,挪用私募基金財產行為本質上違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義義務。最終證監會依法對北京豐利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北京豐利董事長毛鳳麗給予警告,罰款30萬元;對時任北京豐利總經理張永輝給予警告,罰款30萬元。此外對毛鳳麗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張永輝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90後私募老總因承諾保本收罰單

曾因拒不償還借款成“老賴”

監管層曾明令禁止要求私募機構不能對客戶承諾保本、保收益,然而還是有私募機構踩監管紅線,因而收到監管機構的罰單。5月23日,四川證監局發布一則公告,對當事人四川昊宸出現的產品合約向投資者書面承諾投資保本的違法行為,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調查顯示,四川昊宸發行的“昊宸-鼎鑫定增套利策略私募投資基金”等基金產品均存在通過與投資者簽署補充協議的形式書面承諾投資者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的情形。最終監管層對公司及3名負責人分別采取責令改正及罰款的措施。

從背景資料看,四川昊宸的董事長何鑫非常年輕,年僅27歲,並掌管有多家私募資產管理公司。該私募公司曾因為借款玩期貨、參與上市公司定增等項目牽扯進不少官司之中。

記者注意到,2018年5月9日,據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關於陳炳仲、周惠等與四川省昊宸資產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11月2日,陳炳旭與四川省昊宸資產簽訂《投資協議書》約定:陳炳旭參與三泰控股定向增發項目,認購份額金額為800萬元;2016年3月16日,周惠與何鑫簽訂《借款合約》,約定何鑫向周惠借款500萬元;2017年2月8日,四川省昊宸資產與陳炳仲簽訂《協議書》,約定四川省昊宸資產作為账戶管理人,陳炳仲出資1000萬元用於期貨投資。

2017年12月4日,陳炳仲等與何鑫、四川省昊宸資產等簽訂了《投資清算及投資還款協議》,該協議約定:1、陳炳仲等甲方先後通過四川省昊宸資產參與投資三次,投資總額2300萬元,而上述投資均已經超過返還期限,2300萬元投資除已經返還借款400萬元外尚欠1900萬元,乙方四川省昊宸資產已經明確予以確認。最後法院判決,四川省昊宸資產、何鑫償還陳炳仲、周惠、陳炳旭借款1990.1334萬元及利息;除此之外,何鑫持有的四川昊宸全部股權均因糾紛而被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司法凍結。記者發現,從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四川昊宸因不服從法院判決、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連續3次被當地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另外,在周五被證監會通報處罰的5家私募中,廣州恆兆源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利用基金財產為關聯企業提供無息借款等而收到廣東監管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經廣東證監局查明,廣州恆兆源投資管理中心存在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推介其私募產品,未落實投資者風險評估要求,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等違規行為,此外恆兆源投資管理的私募基金還先後向其關聯合夥企業薈富水電、薈富投資提供無息借款合計4900萬元。

有私募人士告訴記者,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在迅猛發展的同時,相關違法違規案件也屢見不鮮。部分私募機構及從業人員合規意識缺失,誠信觀念淡漠,追求短期投機,屢破法律底線,更有甚者實施市場操縱、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而從今年的案例來看,反映出監管力度的進一步加大,尤其是監管層對於私募機構專項檢查的內容進一步細化,由此可見,監管機構對私募機構及從業者的內控及風險管理的要求將越來越嚴格。強監管對於私募行業生態來說是利好,有助於規範行業秩序。

每經記者 楊建 每經編輯 何劍嶺

本文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投資有風險,獨立判斷很重要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買賣依據,入市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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