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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BT天堂”站長獲刑 一點都不冤

那些同情“BT天堂”站長的網友,也該意識到,只有尊重版權,才可能有更加豐富多彩的內容可供消費。

2016年,江蘇省淮安市警察機構在網上巡查中,發現一網站涉嫌未經他人許可傳播他人影視作品,且作品數量、網站訪問量巨大。經査,袁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將大量影視作品的磁力鏈接、種子檔案鏈接發布在其管理運行的“BT天堂”網站上,供網民點擊下載以賺取廣告收入。近期該案宣判,被告人袁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80萬元。

很多網友對“BT天堂”都不陌生,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無論是論搜索排名,還是覆蓋的影視資源,它都是國內種子第一站。也正因如此,在“BT天堂”站長獲刑後,感到惋惜的聲音不少。

在版權意識薄弱的早期,像“BT天堂”這樣的種子站,是影視資源的重要下載管道。網友對“免費午餐”的提供者,有一些同情分,甚至因為它曾伴隨著網民的成長,而為違法侵權的行為注入了一絲情懷的底色,並非不可理解。

但話說回來,鑒於對知識產權的尊重,今天的互聯網領域,“免費午餐”和“拿來主義”的模式,早已失去了合法性。更何況對袁某某的同情,是建立在影視資源版權方利益受損的基礎之上的,其另一面,是袁某某曾獲益頗豐的事實: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袁某某通過收取廣告費用非法獲利140餘萬元。

過去像“BT天堂”這樣的種子站,包括快播在內,很大程度上是打法律的擦邊球。作為不直接提供內容的技術平台,它們往往會以“避風港原則”為免責事由——《資訊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資訊存儲空間,“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聚合的影視資源檔案,很多都是用戶自行上傳,哪怕侵權,最終往往也是刪除了事。但事實上,這種開放共享的模式,本身是對《資訊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選擇性適用。

同樣是該法的第二十三條,明確提到,“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這就是知名的“紅旗原則”,它意味著技術中性不能成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天然免責條款。

身為“BT天堂”的站長,當然不可能不知道平台有大量內容侵權。甚至可以說,與那些通過購買版權提供服務的影片網站相比,正是這些侵權的內容,構成了種子站的競吸引力。

很多類似的種子站,包括此前的快播,提供的不只是盜版影視資源,還包括一些色情的影片。這種變相聚合、傳播淫穢和色情內容的方式,危害更是無需多言。

不論如何,那些同情“BT天堂”站長的網友,在寫下“好人一生平安”的祝福語時,也得意識到,只有尊重版權,為版權付費,才可能有更加豐富多彩的內容可供消費。縱容互聯網的盜版,只會扼殺內容生產者的創新動力。

□熊志(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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