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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界六大行規和見怪不怪的十大怪像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規矩,你邁入某一行,就得遵守該行的規矩。古玩這行歷來規矩眾多,大概與涉足此行的人員特殊有關,特殊人群玩的行當自然會形成特殊的行規,歷來混跡古玩界的人士不是王公貴族,就是商賈巨富或者文人雅士,均非富即貴階層。他們都深知此行的東西,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標準,識者是寶,不識是草,比的是眼力,玩的是開心。

不同的人不一樣的眼力,自然對物件產生不一樣的價值觀念。所以才會經常出現“打眼”“撿漏”等現象。行規也是在漫長的交易過程中約定俗成的。現歸納贅述如下:

行規一:

還價後不能反悔

當你在古玩店看中一件心愛之物,可以詢價也允許還價,但是一旦你出價後,店主答應了你給的價,就必須成交。這時候你不能再作猶豫之狀,更不能再行殺價。民國以前,彼此交易是在賣家寬大的袖管中用指頭比劃進行的,相互不將錢字掛在嘴上,大概文人雅士認為談錢有點俗,這種特殊的交易方式雖然漸漸被淘汰了,但古玩人群的斯文形象在該行內還是要保持的,因而,朋友之間的彼此換手叫“割愛”或叫“奪愛”。

行規二:

成交後不能退貨

即使“打眼”了,買的是假貨也只能打落門牙呑肚裡,自認倒霉,作為支付的學費。如果東西是真的只是嫌貴而言退,則更被人不恥!以前古玩界將類似的反悔舉止叫做“拉尿”,是很丟人的事。因而在下手前必須自己考慮清楚,一旦成交,是毒藥也得飲下,絕沒有反悔的道理。因為古玩界“打眼”和“撿漏”是常有的事,你“打眼”可以言退,那如果你“撿漏”了呢?是否店家可以向你要回去?你是否會將“撿漏”產生的厚利補給對方?這都是不可能的。因而此規矩定得十分合理,不能退別人也不許還。

行規三:

不許打探賣家東西的來歷

賣家東西來自何方與買家無關,那是賣家的眼力和機縁,買家隻判別東西的真偽,以及考慮價位是否合自己的心意,至於對方是從哪兒得到的與己無任何關係,如果去追問此蹤會討來沒趣。一位民國時曾在上海開古玩店的老闆,七十年代跟我說起“當時我最討厭刨根究底的顧客,上手就問‘寶貝從哪兒得到的呀?’我往往會調侃他‘你喜歡聽故事?好,那我編幾個給你聽,你自己去判斷那個更有趣哪個更可信。’每當這時候他就不好意思再深究下去了。”說明買家探究東西的來歷是十分犯忌的事。

行規四:

不許打探物品的原始進價

一件古玩,原始收進的價格是得到者的眼力和運氣、機緣等諸多因素的巧合,這裡面醖含著得寶者多年積累的經驗和曾付出的大量精力心血和學費,這是無法界量的。而買家如果去追詢對方的進價,就好像一位向開服裝廠的朋友買禮服,禮服銷售價是5000,廠老闆看在朋友份上以3000優惠價給他,但老兄卻去算布料的進價和人工旳工銭,一核算,覺得成本不足100,於是,非但絲毫不感激反存抱怨之情。你說那老闆冤不冤?

這樣做別說在古玩界,就是在普通的商界都是違反常理的。說起這個古玩業的規矩,前面提到的老行尊也向我說起一件事。他十三歲進古玩店當學徒,老闆是個老好人,從不發脾氣,平時說話慢聲細氣,頗有儒雅風度。一天,進來一位中年男士,盤桓半天,最後捧起一隻雍正郎窯紅的瓶子不忍放下,問老闆多少才肯割愛,老闆說五萬大洋,他當即作驚駭狀,說太貴了!這沒關係,討價還價是情理中事,老闆耐心解釋,說瓶是到代的官窯,形正色純,很難得,不料這客戶突然問:“你進價幾何?”話剛出口,老闆心裡象被蜂蟄了一下,臉色徒變,猛地從客人手裡奪回瓶子,放回原處,再也不看這客戶一眼。待客人尷尬地離開後,他半天才緩過神來,生氣地說:“這個人不該玩古玩,不懂規矩!即使親兄弟之間也該遵循這行規。”足見此行規在古玩界的被看重!

行規五:

不拆同行的台

你開你的店,他賣他的貨,彼此隻說好話,絕不允許拆同行的台。比如李某從多寶閣買進一隻香爐,拿去暫得樓請張老闆過目,張老闆會高興道賀“好東西!恭喜您老得寶了!”因為對方已經買下,何必給對方心裡添堵?東西既然是真的就算貴點又何妨?再說古董無價,價值該如何衡量?對照眼下,很多古玩店老闆小雞肚腸,凡不是從自己店出去的東西一概嗤之為假,或者說對方上了別人當。妒忌、猜測、攻擊,什麽都編得出來,浮躁社會的小人德性在古人面前立顯原形!難怪有人說,以前是君子玩古,現在是小人玩古,兩相對比,此話不無道理!

行規六:

不隨便打聽同行的行情

發現隔壁店的櫥窗裡少了一件陳列品時,除了為對方高興外,不會心生醋意,只會反思客戶的喜好所在。至於賣給誰,賣多少錢與己無關,別人的買賣是別人的事。而如今,不少人喜歡打聽別人的成交價,四處傳播,還夾雜諸多想象和猜測,非要弄得買家糾結賣家不爽才心裡痛快!

今綜述原古玩界的諸多行規,希望這門本來愉悅高雅的行業,少一點世俗的侵襲,多一些輕鬆、光明和燦爛,以滌該行之穢濁,還古玩天地之清新!古玩是雅好,理應多些君子,少些小人!但是事實上很多優良品質都因為經濟利益被丟棄了,卻有如下的怪事發生。

古玩十大怪

一大怪:

沒有藏品是“人才”,不少所謂的古董鑒定專家,很難有自己的藏品;到處拿別人的“孩子”說事,給收藏頗豐的人做“真偽”鑒定,收費不手軟,說話不留情;把一些藏友們忽悠的忘記了一句調侃“專家不如行家,行家不如玩家,玩家不如藏家。”雖是笑話,細想起來不是沒有道理。

二大怪:

真人不說話;真正的也是很有鑒識經驗的收藏家,很少拋頭露面,也不給人做鑒定,更不請人做鑒定,面對藏品,做做學問,收藏領域的媒體效應似乎與他們無關;難得聽人說過王世襄和一些很有造就的收藏家做過什麽鑒定活動;

三大怪:

古董文物天價買;想賣賣不掉,想買買不到,人人都說古董價格一年幾翻,和田玉論克賣,比黃金還要貴千倍,你去買就是天價,你要賣沒人要,就是垃圾;

四大怪:

真假新舊倒過來;真的賣不過假的,老的賣不過新的。新的賣不過原石,也就是和田玉籽料;

五大怪:

真正的古董忽悠壞;面對一件文物,十個鑒定的人就會有十一種說法,誰也不服氣誰,自己的鑒識就是真理。最後把一件古董忽悠成了真假難辨;就像故宮的展品被人盜出來,都說是全仿,害的小偷一氣之下,扔了幾件。

六大怪:

鑒定專家處處在;只要給錢!假的也是真的,要是不給錢,真的也是假的。上次鑒定是真的,這次沒交鑒定費就是假的。

七大怪:

鑒定資格花錢買;前些日曝光的一些黑心拍賣部門的鑒定專家的資格證書,居然是花了幾千塊錢買的;

八大怪:

國寶古董在我這;別人的東西都是假的,自己的東西都是真的。這是收藏界得怪病,你睜著眼看他在那說瞎話。

九大怪:

隻征集不拍賣;不少拍賣部門一年難得拍賣出一件藏品,主要靠收取一些初入收藏之門的又想一夜暴富的收藏愛好者的傭金或者圖錄費養活自己;

十大怪:

處處都有潛規則;收藏家要想讓正兒八經的拍賣部門拍一件藏品,能被“錢規”的退避三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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