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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艘國產航母研製總指揮被逮捕,大搞迷信活動、權色交易

撰文|余暉

繼2021年首個工作日傳來被開除黨籍的消息後,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被逮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月21日消息,胡問鳴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胡問鳴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與他同日被逮捕的還有青海原副省長文國棟,兩人也是同日被處理的。

1月4日,中紀委一口氣發布了四人被處理的消息,其中就包括胡問鳴和文國棟: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總會計師駱家駹被雙開

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被開除黨籍

青海省原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被雙開

重慶市原副市長,市警察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被雙開

深夜被查

據媒體此前披露,胡問鳴退休後,坊間多次傳出其被查的消息,但一直都沒有得到證實,直到2020年5月12日深夜,靴子落地。

胡問鳴,男,漢族,1957年5月出生,今年64歲,江蘇揚州人,1978年3月入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學歷,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

胡問鳴早年曾是江蘇揚州市邗江縣赤岸鄉知青。

1978年3月,胡問鳴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計算數學專業學習,4年後畢業,到航空工業蘇州長風機械總廠培訓中心歷任副主任、廠長助理、副廠長、廠長、廠長兼黨委書記等。

政知君注意到,胡問鳴曾有過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中航工業、中國兵器、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的工作經驗,涵蓋了海陸空三軍裝備建造。

2012年7月,胡問鳴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15年3月任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19年9月卸任。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我國海軍裝備科研生產的主體力量,原中船重工承擔著航母、核潛艇、常規潛艇、水面艦艇、水中兵器等海軍武器裝備科研、設計、生產、試驗、保障任務。

公開資料顯示,胡問鳴幾十年工作經歷,涵蓋了空、陸、海三軍裝備的建造研發,首艘國產航母、殲10、國產大飛機C919等項目他都有重要參與。

比如,1998年,“殲10”在成都成功首飛。胡問鳴率領長風機械總廠的科研團隊為“殲10”研製了飛機座艙顯示系統等機載設備。因貢獻突出,他還獲授中航總“殲10首飛工程”一等功。

我國自主研製的民用飛機“新舟60”,胡問鳴也參與了研發生產和出口的全過程。他還參與了國產大飛機C919的前期論證。

2017年4月26日,我國第一艘國產航母正式下水。同年8月,央視在介紹最新進展時披露稱,該國產航母的研製總指揮正是胡問鳴,他全程參與了中國首艘航母遼寧艦列裝工程和首艘國產航母的建造。

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

伴隨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胡問鳴的相關問題也首次得以披露。

通報提到,胡問鳴的第一個問題是“喪失信仰,背離初心,黨性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企業經營主責主業”。

值得一提的是,胡問鳴並非首個“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的落馬官員。

比如,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被指“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關頭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敷衍應付、作風漂浮”;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理事會主任劉士余被指“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缺乏政治警覺和保密意識”。

今天被逮捕的青海省原副省長文國棟,被指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充當非法采煤的“保護傘”,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裡礦區非法采煤問題整而未治、禁而不絕。

此外,胡問鳴還被指“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多說一句。

胡問鳴擔任中船重工董事長期間,當時的總經理是孫波。2018年6月,孫波任上被查。

孫波的第一個問題也是“背離黨中央的要求,弄虛作假,損害國有企業利益”。同時,孫波還“在接受巡視期間,隱瞞實情,欺騙組織;理想信念動搖,長期搞封建迷信活動”。

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

在胡問鳴被查之後,熟悉中船集團的一名人士曾告訴記者,“聽到這個消息,感覺就像突然炸雷一樣”。

他稱,不少人對胡問鳴的領導力還是認可,“之前他推行競聘上崗,集團外的可以來競聘、內部非正式員工也可以競聘,很多人因此獲得了提升機會。”

諷刺的是,這次的紀委通報顯示,胡問鳴曾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錄用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除了以上問題外,胡問鳴還:

違規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下屬部門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

縱容默許家屬在私營企業掛名取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違規購買住房、佔用公車,搞權色、錢色交易

違規安排下屬企業投資股票,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風險

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資產重大損失

通報中提到,胡問鳴涉嫌兩罪——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資料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 新華社 人民網 上遊新聞 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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