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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哪些情況需要建账?了解一下

1、新成立的企業,需要向稅務提供哪些資訊?

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 账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構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備案,還有跟企業簽訂的代扣代繳協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账戶或者其他存款账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構書面報告其全部账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構書面報告。具體谘詢稅務機構。

2、個體戶哪些情況需要建账?

個體戶需要設定簡易账的情形: 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省稅務機構確定應當設定簡易账的其他情形。達不到上述建账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構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3、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哪些?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4、稅前扣除的外部憑證有哪些?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部門、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應稅項目的,對方為部門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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