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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擔心健康拒建基地台,運營商發公示組團放狠話,基地台到底有無輻射

為「避免輻射」小區居民擠走運營商,手機沒信號,遇突發情況甚至難以報警求救。

文|蒲克碩

編輯|肖芳

最近有媒體曝出因部分居民質疑小區內基地台輻射危害健康,調解不成引發三大運營商紛紛撤離的消息,一時間引髮網友熱議。一邊是用戶抱怨小區信號差,另一邊卻是居民阻撓基地台建設,運營商陷入兩難境地。事實上,早有專家對基地台輻射傳言進行闢謠,但也有居民訴諸法律獲得賠付的先例。

成都一小區內設基地台再引爭議

近日,四川成都郫都區華邑陽光裡小區某居民在網上放出了一張貼在其小區門口的公示圖,該公示由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及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蓋章落款,稱10月6日,接到小區物管通知,表示「小區內部分取名投訴在小區的移動手機信號設備干擾到其正常生活,經郫都區資訊數據中心及通信企業多次溝通、解釋,仍無法取得該部分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因無法協調爭取該小區移動手機信號設備的正常運行,應部分居民的強烈要求,郫都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和鐵塔公司將中斷該小區內所有移動手機信號設備的正常運行。」這就意味著在設備關閉後,該小區區域內手機信號將減弱甚至消失,手機用戶將無法正常撥出或接聽電話。遇到突發事件甚至難以通過手機撥打110、119、120等應急電話。

與此同時,三大運營商在還表示其郫都區分公司將不受理該小區的網路信號投訴。

10月9日該公示一經貼出,便引發一片嘩然,住戶們態度不一,分成支持和反對兩派。早在10月6日小區物業貼出「因部分業主強烈反對手機信號覆蓋設備危險健康,故小區內屋面通行設備將停用」的溫馨提示時,便有住戶直接手寫留言以示反對,「沒網你試試這日子怎麼過?」「神經病!」「愚昧,回深山老林去生活吧!」「你怕死,中國移動、聯通、電信、電視機都倒閉?」

據《成都商報》報導,國慶期間,移動公司工程人員曾試圖在電梯公寓樓頂設定新的手機信號設備,被部分業主發現後,遭到阻攔。這些業主認為該設備有輻射,找到物業,要求拆除。令運營商頭疼的是,其面臨的不單是口頭交涉衝突,就連已經放置在樓頂的信號放大設備還遭到了人為破壞,導線甚至直接被粗暴剪斷。

為解決雙方爭議,有業主提出要求物業舉行投票統計居民意向。目前,小區物業處已登記的投票結果顯示,多數居民選擇同意安裝基地台設備。與此同時,為定奪輻輻射是否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影響,移動公司和區資訊數據中心正引入相關機構進行檢測,解釋將對結果進行公示。

專家闢謠:基地台輻射不足危害健康

發生在華邑陽光裡小區的爭論被住戶曝光後,隨即引髮網友熱議。值得注意的是,在留言區可以發現,此類糾紛屢見不鮮。據某運營商統計,早在2012年,其受理的7836個投訴中 90%是市民對住宅區移動通信信號差的投訴,但是當運營商試圖進行基地台建設,對問題做出改善時又會遭到當地群眾反對,相關的投訴亦不少。

關於基地台輻射是否有害人體健康,危言聳聽的文章不在少數,但專家也已多次進行闢謠。

央影片道《新聞直播間》曾對此進行專題報導。據其介紹,我國要求基地台建設必須要離居民區15米以上,輻射值要在0.4瓦每平方米內,對於弱勢群體,譬如幼稚園、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基地台還必須在30米外,輻射值在0.1瓦沒平方米內,這已遠遠嚴於國際標準。至於建立在小區樓頂的基地台,由於其所處位置較高,與人群間的防護距離基本都在30米以外,所以人們所受的輻射是很小。

而對於處在基地台正下方的頂層居民來說,實際上受到的輻射反而最小。北京郵電大學電磁場與微博技術博士楊慧春解釋稱:這一方面是因為樓頂的屏蔽作用,另一方面是因為正下方幾乎處於輻射盲點。與此同時專家指出,目前我國通信基地台電磁輻射的環評達標率在97%以上,因此公眾完全沒有必要對此過於恐慌。

科普公益組織松鼠科學會曾聯合廣東電網對生活中的各類輻射傳聞進行了較為詳細地解讀闢謠。在談及小區基地台問題時,指出「手機基地台的天線會發出很窄的一束無線電波,沿著幾乎與地面平行的方向散開,所以無論是地面上還是樓裡,電磁輻射強度都遠遠低於危險值。只有當人接近基地台天線正前方一兩米距離時(很難想像這一場景如何發生),才有理論上的可能性超過安全標準。」

小區樓頂建基地台亦有賠償先例

同樣是在四川,早在2016年,閬中市便有居民因自家樓頂建立基地台而將通訊公司告上法庭最終獲得賠付。

糾紛發生在閬中市碧玉街東段的一棟商住樓,《財天天下》周刊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了解到:2011年11月,通訊公司與該棟樓7樓1號業主黨偉簽訂有《房屋租賃合約》,以一萬四千元的年租金租下面積約20平方米的頂層平台,其中10平方米用於修建移動活動機房及附屬設備,租期自2011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8日止,長達五年。

此通信基地台覆蓋周邊500m的範圍。但當該通訊基地台被其他居民發現後,引發不滿。居民普遍認為該基地台輻射對其生活造成影響,不利於其健康。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九位居民聯名將通訊公司告上法庭。

這些居民稱自己「被電流聲干擾,受電磁波輻射影響」,感到頭痛、頭暈並且指責其影響到自家孩子學習。認為通訊公司嚴重侵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欲求通過法律途徑拆除樓頂的發射基地台,同時賠償損失50,000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但相關機構進行檢測得出的結果顯示,即使在通信高峰時段,電磁輻射功率密度值無超標現象。居民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此情況與基地台的建成使用有著必然的因果關係,最後法院通過權衡居民的物權與周邊廣大居民的通訊權之後,認為對公共利益的保護應當優於對少數權利人的保護,故宣判原告要求拆除安裝在其樓頂上的移動基地台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告在原告物業共有部分建設移動通信基地台,應當給予該棟樓各位業主適當經濟補償。最終,法院要求通信公司按每戶業主每年補償1500元的標準向原告的九戶居民支付補償費。補償時間從2011年9月9日起直至基地台停用之日止。

—End—

本文由《財經天下》周刊原創出品,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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