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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啟動權健多維度調查:涉嫌傳銷成焦點 或面臨刑事責任

本報記者 盧杉 上海報導

“權健事件”仍在發酵。

隨著“權健事件”聯合調查組進駐,2019年1月2日,調查組宣布經前期工作發現,權健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涉嫌傳銷犯罪和涉嫌虛假廣告犯罪,警察機構已於2019年1月1日依法對其涉嫌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同時,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火療養生場所、開展集中打擊清理整頓保健品亂象專項行動。

權健加盟店遍布全國。2019年1月1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陳學軍表示,上海正從虛假宣傳、加盟點管理、商品品質等多維度調查轄區內權健加盟店(點)。且已聯繫權健總部,啟動溯源調查。

除了虛假廣告、傳銷以外,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全開明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結合目前的情況,權健公司還可能因為虛假宣傳、直銷、產品品質、公司登記事項等行為特徵而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

根據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網站顯示,2013年8月7日,權健拿到了商務部的直銷經營許可證。下含四川、浙江、湖南、江蘇等10個分支機構;23個加盟/授權的直銷服務網點;3類40種直銷產品,包括化妝品、保健食品、保潔用品,此次熱點事件中的火療、負離子衛生巾和按摩鞋墊均不在列;8個直銷培訓員。

但在其直銷模式下,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從2015年至2018年,山東、安徽、吉林等多地都出現了權健涉嫌傳銷的案件。

直銷企業打擦邊球涉傳銷不是新鮮事,也給執法和舉證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消費者屢屢舉報、訴諸法律,依舊屢禁不絕。

國家食藥監總局2017年7月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1379號建議的答覆中表示,針對老年人的“保健食品”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既有保健食品自身的問題,也有普通食品、進口食品、廣告宣傳等問題,還有假冒偽劣、黑作坊以及非法傳銷、電視購物、會議行銷、網絡行銷、商業欺詐等社會綜合治理問題。這些問題,涉及生產監管、市場監管、進口監管、廣告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打擊犯罪、老年人關懷等多環節多部門職責,需要多部門聯合出重拳,嚴打嚴控。

一步之遙的“直銷”和“傳銷”

到底是直銷還是傳銷是此次事件的一大核心,也直接關係到後續的處罰輕重程度。

陳學軍表示,上海對權健加盟店(點)的檢查包括多個方面,第一方面是檢查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第二方面,與權健總部聯繫,確認是否許可加盟店(點);第三方面,則是聚焦產品的商品品質情況。

針對權健是否傳銷的質疑,陳學軍表示:“我們從各種維度來進行確認,一旦確認以後,就能夠明確是否是他的加盟點,再根據調查後的結果分析確認。”

全開明表示,直銷與傳銷運營模式的核心區別是是否複式計酬或者突破三層組織利益關係,即最上端的組織者或者自然人能否從其下線的下線這裡謀取利益,或者形成了金字塔形的利益模式。“從實務來看,只要是層級利益阻斷的銷售模式一般不會被認為是傳銷。”

傳銷的基本行為方式順序為:認購商品或服務、加入團隊、發展成員、形成上下線、複式計酬。換言之,直傳銷的核心區別在於計算銷售人員薪酬的來源和依據,傳銷並不以銷售商品賺取利潤為計酬主要依據而是以發展下線的數量、下線繳納費用或團隊計酬方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來源和依據。

“權健這類公司有直銷牌照,但經常利用牌照‘打擦邊球’進行傳銷。執法機構很難收集到充分證據證明直銷企業本身涉嫌犯罪,直銷企業很容易擺脫傳銷犯罪的刑事責任。現實中,直銷企業經營涉及到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直銷員、直銷企業的分銷商、合作方、關聯方等多類經營主體,其各自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也不同。”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強對21世紀經濟報導表示,執法機構在判斷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上可能存在困難,直銷機構可能將違法責任推給直銷員或分銷商,以逃避處罰。“在權健涉及的已有的傳銷案件中,檢察院大多以當地加盟商為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而權健往往作為證人指出自己僅是靠單純銷售商品賺取利潤,以‘自己企業不知情加盟商的傳銷行為’等理由切割自己的刑事責任。”

或面臨刑事責任

對於目前上海所開展的多維度調查,全開明認為權健可能面臨多項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

根據《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品質法》、《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依據,權健虛假廣告、虛假宣傳、直銷、傳銷、產品品質、公司登記事項等行為,均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

直銷行為中,戴強指出,直銷產品必須備案才能銷售,且國家對直銷產品的範圍有限制,未經審核公布的產品不得通過直銷方式銷售。按照《關於直銷產品範圍的公告》的規定,直銷產品範圍包括化妝品、保潔用品(個人衛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潔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廚具、家用電器6類。

權健在商務部直銷系統中僅備案化妝品、保健品、保潔用品三類共40種產品,而權健官網的產品列表中,至少列有102種產品。多半產品未經備案即進行銷售,火療也不屬於可以直銷的產品類型。

更加嚴重的則是虛假廣告、傳銷和產品品質,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全開明表示,如權健涉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涉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組織、長官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則根據銷售金額的多少有不同刑罰,“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目前的情況看,執法難點是要根本了解和核實權健加盟點的法律地位,包括其盈利模式,以及會員的組織關係,了解其資金的走向以及利益分配的方式,尤其是要理清其與權健集團的法律關係,是直接銷售關係,還是代理銷售關係,抑或是賒銷關係。”全開明認為,關鍵是了解其具體的資金走向,對其骨乾人員的收益情況進行調查。“如果涉嫌存在傳銷,需要勾勒出金字塔形的利益關係,如果涉及人員眾多的話,就需要明確人員的利益圖譜,因此工作量就非常大,而且執法的周期也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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