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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健懸念:誰把直銷變傳銷?

本報記者 程維 北京 天津報導

據天津市相關媒體報導,自“權健事件”聯合調查組進駐以來,經過調查取證,事件處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本著依法依規依事實的原則,相關部門對權健公司涉嫌傳銷犯罪和涉嫌虛假廣告犯罪進行立案偵查。

該報導稱:“據聯合調查組介紹,經前期工作發現,權健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涉嫌傳銷犯罪和涉嫌虛假廣告犯罪,警察機構已於2019年1月1日依法對其涉嫌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同時,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火療養生場所、開展集中打擊清理整頓保健品亂象專項行動。”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掌握的司法判決等情況表明,在過去6年中,權健旗下的“經銷商系統”及相關網絡,在國內多個省市被警察部門以傳銷為名抓捕,至少3個被法院判處組織長官傳銷的案例,被上網公開。

模式懸疑

一年多以前的冬天,在天津,上演著這樣一幕:剛剛下過大雪的天津市街道上的大致5厘米厚積雪快速消融掉,僅剩一些道旁樹的土窩或路肩旁,仍然有一些零星的小堆積雪尚未融化。這裡是天津市武清區豆張莊,權健的辦公機構,就設在這裡。

下午時分,斜陽懶懶地照著。天津市武清區豆張莊大致700米長的森淼道和與其平行的權健道,以及200多米長的世紀西路和世紀中道的部分路段的路邊兩旁,停滿了近200輛來自全國各地的車輛,這些車輛在前擋風玻璃處放置一塊牌子,標明來自某省或某市。

這些車輛主要以大巴車或旅遊大巴車為主,也有部分為中巴車、麵包車或商務車。幾年前的某衛星地圖,也從太空記錄了這一盛景,這幾條街上,停滿了20多米長的大巴車。

乘客們大都帶有各色大小拉杆箱,但只有極少數人將拉杆箱隨身拉著,這些箱包多放在大巴車的行李箱中,部分車輛的行李箱門開著,以便乘客拿取東西。

位於天津市武清區豆張莊的權健總部外的3條街,幾十家店鋪基本上都是銷售權健的書籍及各種用品的商店或攤點,將車停好後,可從北側權健道有著“權健自然醫學”字樣門坊的正門進入,也可從南側森淼道的未掛牌後門進入。從正門進入,順門廊右側走,是大致200多米長的權健自然醫學的展示長廊,包括權健的發展理念、獎牌和榮譽,隨後是權健的部分產品展示和介紹,以及未來發展藍圖及計劃等。

但給《中國經營報》記者留下的印象最深的展示環節是,在產品及藍圖之間的階段,是各種令人觸目驚心的腫瘤、線瘤,甚至癌症體的標本。這些標本用透明有機玻璃容器裝著,浸泡在防腐液中,嵌在牆上,用射燈照著,絲毫畢現。

大巴車上經長途奔波而來的人們,各自成組或結對,由專人帶隊,魚貫出入,摩肩接踵。展示長廊所在的樓,由幾幢構成U形,樓上均為賓館式客房。“權健自然醫學”建築群中,另幾處建築為食堂和會議廳,共有2個大型會議廳。

乘客們均有編號的胸牌,進入會場前,會在場外門廊處排隊,因人員較多,常熙熙攘攘地幾百人擁擠在一起,等待入場。

“權健自然醫學”的西北側緊鄰的是權健自然醫學(天津)產業基地。該基地的北側對面,一些待發送的貨物已經出庫,露天擺放著。

中國反傳銷聯盟提供給《中國經營報》記者的一份資料顯示,重慶九龍坡區做蔬菜生意的秦文牆稱,他的妻子鄒敷蔓以前在家帶兩個小孩,後在朋友的介紹下做權健,買了2萬多元權健產品,家中兩個小孩的吃飯穿衣都不管了,每天打扮後外出“開會學習”,也曾到天津權健總部“參觀”。因兩個小孩都只有幾歲,沒人照看,夫妻倆常為此爭吵。秦文牆說,後來鄒敷蔓在她做權健的老師們的慫恿下,與秦文牆離婚,好端端的一個家庭被毀,秦文牆一怒之下,自此踏上反權健之路。

秦文牆的案例並非個案。

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國法院文書網中,有多個案例顯示,夫妻間其中一方做了權健,導致雙方不合而離婚。其中一份2015年7月3日河北遵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是牛某丙出生後大概100天左右走的,但被告是被權健國際傳銷組織騙走的,最開始在天津,後來又去過四川、山西,當時不讓和家裡聯繫大概1年多時間,2010年下半年被告從傳銷組織跑出來回家,原告到家追問被告1年多去哪兒了,被告說是被傳銷組織騙去的。”

3個傳銷案

此前,權健集團一位高管未對《中國經營報》記者提出的,有關權健在全國多個省市被警察部門以涉嫌傳銷調查、抓捕,且在多個省市的生效司法判決中,被冠以“傳銷”的事宜作出答覆。

目前通過法院系統公開的判決文書,至少有3個司法判例將權健二字與傳銷關聯起來。此外,另有一些工商部門的行政裁決及查處文本,也將一些省市的權健經營者認定為傳銷。

2018年6月26日,安徽省郎溪縣人民法院判處岑明保犯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且追繳犯罪所得。

檢方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岑明保經他人介紹加入權健(天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會員,成為初級經理、三星代表。後岑明保在郎溪縣及江蘇省溧陽市等地通過開展推介、組織實地考察、指導、培訓等活動,以購買1100元、7700元、9900元、15400元、23000元不等的權健公司產品作為加入該公司會員條件,並利誘他人繼續發展會員,按照層級、發展會員的數量獲取相應的推廣獎、合作獎、銷售獎等,騙取財物。截至2017年3月,岑明保在郎溪縣溧陽市區域直接或間接發展權健公司會員150餘人,會員層級超過三級,非法獲利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

案發後,被告人岑明保主動到警察機構投案,並退繳非法所得5萬元。

檢方稱,上述事實,被告人岑明保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自願認罪,且有搜查筆錄及照片,電子證據檢查筆錄,戶籍證明、營業執照、會員銀行借記卡交易資訊、權健會員層級、名單等書證,證人岑明富、郭某、岑某等人的證言,被告人岑明保供述和辯解,到案經過等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被告人岑明保的辯護人認為,岑明保具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偶犯,犯罪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當庭表示自願認罪;岑明保主觀過失小、社會危害性小、犯罪情節較輕;岑明保主動退繳全部非法所得5萬元,建議在量刑時能給予其從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安徽省郎溪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岑明保組織、長官以推銷產品為名的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組織參與傳銷活動人員150餘人且層級在3級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公訴機構指控的罪名成立。

2012年9月3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的(2012)蛟刑初字第121號刑事判決書顯示,孟某某、徐某甲、戰某某、戴某某組織、長官傳銷活動,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緩刑3年至5年不等,處罰金463.8萬元至26.3萬元不等。

該案的審理法院對控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後認為:“有證人秦某某等52人證實交納960.00元購買一副‘骨正基磁療鞋墊’成為會員,只有成為會員後才有資格發展下線會員,發展下線會員時分左右兩區發展,當左右兩區碰對時有碰對獎,發展人員及銷售業績到一定程度有培育獎。”

此外還認為:“上線會員以下線會員及下下線會員銷售業績晉級為一星至皇冠大使的級別,並按一定的級別提成,通過戴某某或她的下線會員交納960.00元,成為權健公司的會員,而後發展下線會員及得到返款情況,戴某某是權健公司蛟河店的店長,負責蛟河市下線會員訂貨及向公司報業績;書證農業銀行卡及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證明依據被告人孟某某、徐某甲、戰某某、戴某某账戶交易統計各被告人返利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發生的初始時間為2008年4月,而權健自醫科在2013年8月時,才獲得國家商務部的直銷牌照。也就是說,此案表明,至少在權健獲得直銷牌照5年前,已經在開展“直銷”業務。

29個“系統”

吉林省蛟河市的這一判決書稱:“被告人孟某某、戰某某、徐某甲、戴某某供述能夠相互佐證被告人孟某某是權健公司銷售團隊之一‘人人系統’最高長官,被告人戰某某、徐某甲是該系統長官者,戴某某向公司申請成立蛟河權健自然醫學中心店並任該店的店長負責權健公司在蛟河的所有工作,孟某某是戰某某的上線,徐某甲是戰某某的下線,戴某某是徐某甲的下線,各名被告人交納960.00元購買權健產品成為會員後,左右兩區(記者注:一種業務模式及績效計算方式,左右成對)發展下線會員,並按照下線會員發展人員及銷售業績確定級別及提成。”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截至2017年3月,據不完全統計,做權健的“(代理商)系統”,至少有永利、永成、易和、捨得、3D、翔健、永道、永和、眾贏、鼎盛、人人、聖源、協成、和諧、天意、結緣、百合、太陽、磐石、團結、眾邦、牽手、一德、騰飛、天地、天道、君道、國醫、人和等29個“系統”。

其中永利、永成、永和等“系統”較大,大致佔據了29個系統中的絕大部分份額。在這些系統中,大家互稱“老師”,但主要負責人,則在正式場合被稱為“長官人”。

但令人意外的是,多個信源顯示,權健的“人人系統”其實在此後幾年中,有跡象顯示其仍在運營。

公開資訊顯示,“人人系統”的長官人系孟某某,在互聯網上搜索“人人系統”及此人名,可見此系統自2012年後的各種活動資訊,以及孟令國的演講影片。最近的幾個“孟令國老師分享創業演講”影片,時間節點為2015年初。演講的內容,為做權健產品。

因“人人系統”的判決時間為2012年9月10日,孟某某的緩刑期為3年,也就是說,如判例中的孟某某確為孟令國,則其在緩刑期內仍在經營權健,“人人系統”並未遭到司法打擊而覆滅。

此外,權健集團官方網站掛出的“權健集團12周年盛典暨頒獎典禮”網頁內文顯示,2016年4月19日,一張舞台演出圖片下,標注有“人人體系精英帶來舞蹈《荷塘月色》”。

另一個案例發生在山東。

2014年11月15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裁定維持宋某、劉某甲犯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一案原判,宋某、劉某甲各自獲刑並被處罰金。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該裁定書稱:“上訴人劉某甲所提‘不是傳銷,至多是違規行為,屬跨區域經營,是合法經營,會員都是自願加盟的,是在天津加盟的,沒有盈利25萬’的上訴意見,經查,根據相關證據證實上訴人劉某甲自2011年春至案發所從事的推銷權健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產品的活動存在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騙取財物等基本特徵,符合發展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這份裁定書還認定:“且權健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至2013年8月7日才獲得天津地區的直銷資格,該事實不能成為上訴人劉某甲從事犯罪活動的理由,故上訴人劉某甲所提上述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納。”

這份裁定,一是認定了被告的傳銷性質,二是確認了宋某、劉某甲等人的跨區經營是“犯罪活動”,而不是被告主張的只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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