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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號轉網全面實施繞不開的幾大難題

攜號轉網還有不到半年就要在全國全面實施了。有關部門表示,攜號轉網的難題基本都得到了解決,運營商正加緊進行系統改造,年底前,各方就會準比就緒。其實,這種想法過於樂觀了。

從技術角度看,工信部建立了碼號管理平台,運營商做了相應的改造,對APP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這些問題都解決,目前用戶攜號轉網後遇到的大部分技術問題都會被解決。也就是說,技術問題不再是障礙了(那些幾年前就說攜號轉網沒有技術障礙的“專家”呢?怎麽看這個問題?)。

但商業流程上仍有不少問題。

第一,套餐合約捆綁用戶問題。目前試點地區實施的規定是有合約不能轉。可以查合約,部分合約可以取消(目前三大運營商都支持發“0000”到客服號查詢、取消合約,但可能下月生效),有些不能取消。但主管部門並沒有說清楚。運營商可以悄悄給用戶加一個合約,例如存費送費,每個月送的不多,一送好幾年,而且送的費最後一期都到账了,合約還沒有取消。還有網友查到合約居然有十多年。

解決辦法:主管部門必須對運營商的合約做一個規範。將合約分為三類。第一類、永久不可撤銷合約,第二類、可補償撤銷的合約,第三類,可隨時取消的合約。

如,部分幾十年合約,實際是套餐設計時為了操作方便制定的,就像我們簽署的無固定期限合約,實際並不是第一類,而是第三類,就是可隨時取消,只是需要以合理的方式提前通知運營商。

再如,運營商存話費送話費的合約條款,應該靠送費限制用戶,如果用戶提前轉走,就不能繼續獲得轉走期之後贈送的話費,所以這種合約並不應該構成對用戶的長期捆綁。而如果存話費送手機(或其他設備)的合約,用戶也不是不能取消合約,而是需要根據未履約期限,給運營商適當的補償。

主管部門應將第一類“永久不可撤銷合約”、第二類“可補償撤銷的合約”,限定在有限的範圍內,除此之外,其他合約都應屬於第三類“可隨時取消”。而且,不僅用戶可取消合約,運營商也可取消,但是,用戶可以隨時取消,而運營商需提前較長時間(如三個月以上)通知用戶,並給予用戶辦理合約轉移或銷號的方便。

第二,固網移動捆綁問題。現在固網移動捆綁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一個手機用戶,捆綁了一個兩年的家庭套餐或寬頻合約,實際上,在這兩年內,用戶是不能轉網的,即使這個寬頻合約是“零元”。目前的攜號轉網政策,隻支持手機號轉網,並不支持寬頻轉網,更不用說“手機+寬頻”一起轉網。用戶手機號轉網前,需先取消寬頻合約,這並不容易。即使是”零元“月費,取消時也不是”零元“,材料費、安裝費都出來了。

第三,不清晰的靚號政策。什麽是靚號,並沒有明確規定,但主管部門明確規定了運營商不能買賣靚號,並不管第三方買賣,司法部門拍賣了靚號,運營商還必須配合完成靚號的實名登記(運營商的低消要求得到了認可)。靚號能不能攜號轉網,轉網後是不是靚號,有沒有最低月消費限制,攜號轉網過程中牽涉到了兩個運營商,而這兩個運營商對靚號的認定可能不同,有的號碼,在一個運營商是靚號,而在另一個運營商是普通號碼,還有的運營商為了發展新用戶,新號段對靚號的要求較低,部分靚號可以低價拿到,而類似的號碼老用戶則必須承諾很高的最低月消。更複雜的情況是一個靚號連續通過攜號轉網在兩個或三個運營商之間流動,這可能連續碰到不同的政策。

第四,用戶剩餘資費、權益的處理。用戶的星級能不能轉移過去,運營商好像都沒說。比星級更難處理的就更多了。剩餘資費,運營商給用戶建立了主账戶、副账戶,一般說來,主账號是充值直接充出來的(但也可能有優惠,例如98折),副账戶是運營商通過各種方式送的,或用戶參與一些活動賺到的,運營商認為主账號是錢,約等於現金,副账戶只是權益,不能換成錢,用戶並不理解。攜號轉網時不能欠費,基本上都有餘額,怎麽退,是個問題,還有積分,有的用戶都有幾千積分了。轉網後,新的運營商肯定不再認了,從零開始(甚至用戶沒有更換運營商,只是欠費停機後複機、或更換套餐,都可能導致用戶的積分消失)。

第五,想象和事實的差距。這包括兩方面,一是攜號轉網前的憧憬和轉網後現實之間的差距,我們總看到別人家孩子優秀的一面,自己孩子差的一面,對運營商的態度也一樣。發現自己的運營商資費高、網絡差、服務差,就要換運營商,而換了以後,可能發現還不如原來那個。二是有多少人轉網。各種調查,都是很大比例的人有轉網欲望,有媒體甚至想象,全國實施後,幾億人在網上轉來轉去。其實,真正轉網的用戶比例不會太高,一是人本來比較懶,二是轉網可能遇到各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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