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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海造壩破壞海洋生態 遼寧一惡勢力團夥13人被判刑

據新華社電 遼寧省大連市長興島經濟區以李金明為首的惡勢力團夥,持續圍海造壩,破壞國家海洋生態環境。長興島法院近日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審判處李金明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其余12人也均被定罪量刑。這是遼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首次宣判的破壞國家海洋生態環境惡勢力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自2012年4月以來,李金明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未取得長興島經濟區交流島街道辦事處前哨村海域的使用權或經營權、未獲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且在涉案海域與他人發生爭議的情況下,糾集李某某等人員強行實施圍海造壩,修建海參圈,強行任意佔用涉案海域長達6年之久。在圍海造壩期間,李金明等人以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暴力手段強行施工,搶奪海域,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形成了惡勢力團夥。

在2017年5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辦這起違法圍海造壩、破壞國家海洋生態環境案件過程中,李金明在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的情況下,仍繼續圍海造壩,頂風作案,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10月12日,李金明糾集同夥,采取威脅、恐嚇、辱罵、毆打等手段,將正在其違法修建的壩外海域清理地籠子的人員控制住,將他們及作業用的排子強行拖至堤壩岸邊,並將人帶入鐵皮房內,拘禁至當晚21時許。此前,該團夥曾多次以暴力手段驅趕海監執法人員,強行造壩施工,並造成執法車輛損壞。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金明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且存在妨礙公務的違法行為,對其實施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其余12名被告人也構成尋釁滋事罪或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3個月不等的刑罰。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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