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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擬失聯名單再增 嚴監管控制亂象持續

  頻爆雷 私募擬失聯名單再增

  來源:北京商報

  8月8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第二十三批擬失聯私募機構公告,包括北京鋒創財富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亞洲掘金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內的共7家私募機構被監管拉入擬失聯黑名單。自2015年11月23日發布第一批失聯私募機構名單以來,失聯私募數量已增至482家,其中的135家機構已被注銷登記;有10家機構已自行申請注銷登記。

  失聯私募頻爆雷

  據公開資訊數據統計,今年以來,中國基金業協會已發布6批次共170家擬失聯私募機構名單,以及三批次共41家因失聯被注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除此之外,市場上也頻現部分私募機構實控人失聯或違約情況。

  面對今年私募失聯事件頻發的現象,格上理財研究員徐麗表示,一方面在金融去杠杆、企業信用收緊、巨集觀經濟趨弱的大背景下,風險事件容易集中爆發;另一方面,過去3-4年內登記備案的私募機構眾多,參差不齊,非法集資、向不特定投資者推介宣傳、合規有漏洞、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行業亂象不斷,在監管依舊趨嚴的背景下,這些機構逐漸被市場淘汰和出清是必然的過程。

  據悉,8月8日公布的失聯私募中,有兩家近期頻受關注的私募機構,亞洲掘金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曾是名噪一時的私募“冠軍”,“眾籌炒股”超百億,後被通報涉嫌集資詐騙,已於7月19日被中國經營報立案偵查。除了亞洲掘金,深圳市前海中精國投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調查出現嚴重的兌付危機,涉事資金已超過18億元。而目前,兩家機構均曝出實控人已跑路。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兩家私募機構曝出重大問題並不是個例。據2018年上半年各地證監局私募處罰案例數據統計,處罰共涉及至少23家機構和34條違規事項。根據案例的違規行為統計,不僅有常見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基金募集環節操作不當、未認真做好在中基協的登記備案工作等;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現象,比如超期未履行承諾、在限制期內繼續增持股票、不配合專項檢查等。

  嚴監管控制亂象持續

  監管機構構建的“7+2”私募自律體系,使得2017年整個私募行業得到全方位規範。2018年以來,行業監管再度更新,今年2月,證監會私募部向各地證監局發送《關於開展2018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私募機構業務自查抽查。其中“集團化跨轄區私募機構、管理非標債權的私募機構、其他存在問題風險線索的私募機構”這三類私募機構納入重點檢查對象範圍。此外,基金業協會還督促成立了多年未辦理備案的產品合規備案,否則按不合規處置。對於各類違規現象,多地證監局也是毫不手軟地開出罰單。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自2015年以來,監管部門針對私募機構共開出超過150張罰單。而今年各地證監局也在持續對於違規的私募進行打擊。證監會發言人曾在新聞例會上披露,在私募基金領域,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逐漸增多,備案資訊失真、違規募集資金、挪用基金財產等管理失范問題突出,甚至滋生操縱市場、利益輸送、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等違法行為,擾亂市場秩序。

  8月6日,證監會通報上海通金投資有限公司操縱股價獲利680餘萬元,並給予其2044萬元的行政處罰。8月3日,證監會針對中植投資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及董事長李軒、總經理趙雲昊、投資總監楊霽內幕交易“勤上股份”的違規行為給予處罰。此外,還有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和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思考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操縱市場、違規交易和虛假納稅申報等原因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

  徐麗表示,嚴格規範監管雖然短期會給行業帶來陣痛,比如對行業聲譽的影響。但長期來看,監管力度的加大還是利於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對於投資者來說,監管的逐步完善為其提供一個安心投資的市場環境;對於私募管理人來說,一方面,隨著整個行業監管的不斷完善,私募行業的市場認可度也在逐步提升,有利於私募發展;另一方面,完善的監管環境也為各家私募管理人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最終使得真正有實力的私募機構脫穎而出,被市場認可。

  私募投資須謹慎

  截至2018年6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3903家,已備案私募基金73854隻,管理基金規模達到12.6兆元。

  在數量如此眾多的私募基金產品中,徐麗強調,作為投資人也應該注意一些不能碰的投資雷區。首先,不要輕信“保本保收益”的承諾,對高收益產品保持警惕,更多要關注投資背後的風險,如亞洲掘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眾籌炒股”的模式中宣稱,“高端操盤手領投,階梯式業績提成”、“收益30%+”、“投資者能有固定和超額收益”等。私募基金作為高風險產品的代表,從未允許企業或機構在任何形式的檔案或宣傳中表示可以“保本保收益”。

  此外,投資者應當關注私募機構信用及合規方面情況,購買產品前,評估私募機構是否存在非法集資活動、向不特定投資者推介宣傳、存在高管不具備從業資格、未及時備案產品、資訊不規範等情況。

  北京商報記者 蘇長春 實習記者 劉宇陽/文 張彬/製表

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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