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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男子交易比特幣被控洗錢 涉案金額數十萬美元獲刑兩年

每經記者:劉永生 每經編輯:盧九安

近日,美國加州地方法院公布一起涉及比特幣洗錢的案例。法官判處比特幣交易者Burrell兩年有期徒刑,並沒收非法所得823357美元。因他從事無牌轉账業務,並向超過1000名的美國客戶出售比特幣,且金額達數十萬美元。

交易比特幣未被許可被判刑兩年?這是什麽操作?“匿名、去中心化、不可篡改”不就是比特幣的特點嗎?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行了深入追蹤。

比特幣交易未進行用戶識別

判決信息顯示,Burrell是一名美國公民(與墨西哥有著重要關係,在三個國家擁有公民身份),自2018年8月13日就被捕,且一直無保釋。他於2018年10月29日認罪,承認他在沒有注冊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的情況下經營比特幣交易,且沒有實施必要的反洗錢保障措施。

據認罪協議,在比特幣出售環節,Burrell在Localbitcoins.com(一家比特幣場外交易平台)上宣傳他的業務,並通過電子郵件和短信與他的客戶溝通,通常使用加密的應用程序。他以比現行匯率高出5%的傭金出售比特幣,並通過全國範圍內的ATM和MoneyGram親自接受現金。Burrell承認他沒有進行反洗錢或“了解你的客戶”計劃,也沒有對客戶的資金來源進行盡職調查。

在比特幣獲取環節。起初,他通過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受監管交易所購買了比特幣,但由於大量可疑交易,他的账戶很快被關閉。然後他轉移到中國香港Bitfinex加密貨幣交易所(以規避其身份驗證流程),在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他在數百次獨立交易中購買了總計329萬美元的比特幣。

同時,Burrell承認,他將在墨西哥保留的美元現金與位於聖地亞哥的貴金屬交易商Joseph Castillo交換,並且在2016年末至2018年初,和其他同夥採用小量、多次的形式進口到美國,幾乎每天都有但每次金額都略低於10000美元的報告要求,進口總額超過100萬美元。

“匿名、去中心化”不正是比特幣的特點嗎?關於此案,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區塊鏈法律監管資深研究專家鄧建鵬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在美國有嚴格的反洗錢法。另外,從事比特幣的商業化交易需要獲取許可證,許可證應各州情況而具體不同。因此,這名美國男子提供交易時,必須依據反洗錢法對用戶做嚴格的用戶識別,了解對方真實身份,以免通過買賣比特幣從事一些違法犯罪行為,如洗錢、受賄、恐怖主義融資等,這是這名男子被判有罪的法律依據。”

用虛擬貨幣洗錢風險大

伴隨著2017年比特幣價格大幅上漲,有數據顯示,全球已有大約超過2000萬比特幣投資者,中國的炒幣人數也超過300萬。我國虛擬貨幣領域現狀如何?投資者是否會面臨判刑?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

肖颯對記者分析指出:“虛擬貨幣交易市場以及交易市場內以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為短期目標的投資交易,吸引了大量參與者。我國已有(現遷海外)專門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比如‘比特幣中國’‘火幣網’等,除此之外,還出現了經營‘山寨幣’的虛擬交易平台。為了適應市場的變化,我國在2013年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中將比特幣交易納入反洗錢監管當中,但這不足以防範洗錢風險的發生。在虛擬貨幣交易中,由於虛擬貨幣具有匿名、無國界、跨境等特性,導致難以識別交易客戶的身份信息,而且虛擬貨幣的交易過程可以輕易實現自動化,從而在短時間內完成大量複雜的資金流轉。所以,虛擬貨幣的交易很容易滋生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嫌疑人可以將非法所得放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將這些資金轉換為虛擬貨幣,然後進行各種基於虛擬貨幣的轉账或購買,以掩蓋真實的犯罪來源;或者通過一些網絡平台出售非法商品或服務以獲得虛擬貨幣,最終將這些虛擬貨幣轉換為法定貨幣。比如,之前媒體曝光過的暗網毒品交易網站,這個網站隻接受比特幣,用來買賣各種毒品、槍支和違禁品,以此規避銀行和政府的監管。可見,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的風險很大,國家有必要對此提高警惕。”

關於我國投資者在注冊於境外的虛擬貨幣平台投資涉及到的法律風險,鄧建鵬對《每日經濟新聞》分析指出:“一方面,我國2017年以來禁止國內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因此,理論上已經沒有虛擬貨幣交易所。另一方面,我國法律與行政法規允許個人可以持有虛擬貨幣和交易的自由,但要注意的是,當前境外交易所向中國公民提供商業化的虛擬貨幣交易,為國內監管機構所禁止。與此同時,境外機構提供此類交易時,同樣應當做嚴格的反洗錢機制,否則,可能會觸犯中國反洗錢相關的法律,甚至構成犯罪。”

虛擬貨幣交易應實名製

去年10月,我國央行頒布了反洗錢新規。4月10日,人民銀行2019年反洗錢工作會議在西安召開。會議提出多項要求,其中包括,推進反洗錢制度體系建設,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和空白領域盡快建立完善制度;加大資源和人力投入,深度參與國際反洗錢治理,更好地為中國發展戰略服務,並再次重申了反洗錢對我國經濟業務的重要性。

未來的反洗錢法規如何在我國虛擬貨幣領域落地?對此,肖颯說:“我國可以加強虛擬貨幣反洗錢的監管,將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支付納入現有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可通過實名製系統,對收取款人的身份進行確認;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也要根據反洗錢工作的要求履行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和可疑交易報告等義務;同時,對虛擬貨幣的反洗錢監管應該與國外監管機構合作,畢竟虛擬貨幣交易具有全球化特徵,僅靠一國之力難以防範和打擊。”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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