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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新規5月1日實施:這些人180天內不得乘坐火車

以後,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等行為,將被限制乘坐火車。

近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規定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將被限制乘坐火車。包括: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

3、查處的倒賣車票、製販假票的;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此外,該意見還指出,對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其中,行為責任人發生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行為第1~3、7條的,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有效期為180天,自公布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計算,180天期滿自動移除,鐵路運輸企業對其恢復發售車票。

行為責任人發生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第4~6條的,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行為責任人補齊所欠票款後(自補票次日算起),鐵路運輸企業恢復發售車票;行為責任人補齊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內,三次發生上述4~6條行為的,行為責任人補齊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鐵路運輸企業恢復發售車票,不補齊所欠票款,鐵路運輸企業不對其恢復發售車票。

其他領域產生的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相關人員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在有效期內,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有關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鐵路總公司移除名單。

據悉,該意見將於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鐵路新規5月1日實施:這些人180天內不得乘坐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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