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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約束期將過,杭州銀行要啟動最後一次股價維穩!

繼去年7月中旬到10月末杭州銀行啟動首次穩定股價措施後,2月1日晚間杭州銀行公告稱,將通過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票的方式,啟動2019年度的股價維穩措施。

而這是杭州銀行第二次啟動股價維穩措施。從其上市的2016年10月開始算,今年10月杭州銀行上市即滿三年,將不受穩定股價觸發條款的約束。而在上市頭三年每一個自然年度,銀行需強製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義務僅限一次。這意味著,本次也將是杭州銀行最後一次啟動股價維穩。

二次觸發穩股條件

杭州銀行本次觸發穩股條件,是因為自2018年11月21日起,股價就持續低於2017年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7.94元/股,已超過20個交易日。截至春節前最後一個交易日(2月1日),該行的最新股價為7.8元/股。

而為何以2017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為標準,是因為該行2018 年度財務審計尚未完成並披露。

根據上市前制定的穩定股價預案,杭州銀行上市後三年內,若股票每年首次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須通過三種方式穩定股價:一是發行人(即該行)自行回購股票;二是該行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票;三是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而這一切都源於2013年11月證監會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規定。

在實際操作下,銀行如何選擇具體通過哪一種方式維穩?通常而言,銀行會選擇後兩種。因為由於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境內商業銀行回購股票屬於重大無先例事項;且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公司回購股份之後只能注銷並減少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則涉及債權人公告、監管部門審批等一系列法律程式。綜合考慮,商業銀行作為發行人自行回購股份並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不太具備可行性。

而綜合自身情況以及股東的信心傳導因素考慮,杭州銀行選擇了第二種方式:實控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而這跟去年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另外幾家上市城商行選擇的“大股東出手增持”性質是一樣的。

根據穩定股價預案,杭州銀行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個月內實施增持股票計劃,增持股票的數量需達到該行總股本的 2%。截至上個交易日(1月31日),杭州銀行實際控制人杭州市財政局持股 5.68億股,佔比 11.08%;其一致行動人財開集團持股3.98億元股,持股比例為 7.76%。結合該行總股本測算可得,本次杭州市財政局擬增持的杭州銀行股份數將不少於 7000 萬股,財開集團擬增持的將不少於 3300 萬股。

而金主杭州市財政局、財開集團也表態,他們增持是基於對杭州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成長的認可。

杭州銀行剛發布的業績預報顯示,截至去年末,該行各項存款總額達5327.64億元,同比增長18.75%。重點是,其中個人存款989.15億元,較上年末整整增長了34.01%。超過三成的增幅,是目前已發業績預報的上市銀行中零售存款增幅最大的,當然,這也與同比的基數較小有關。

資產投放上,該行同樣下猛力。杭州銀行去年各項貸款3506.53億 元,同比增長23.54%。

在資產和負債的雙重穩健擴容下,該行截至2018年末的總資產達到9212.19億元,擴表幅度10.59%。

盈利方面,杭州銀行去年營收達到170.81億元,同比增長 20.96%;歸屬於股東的淨利潤54.13億元,同比增速18.96%。資產品質方面,該行去年末不良貸款率1.45%,較前年末下降0.14 個百分點。

複盤多家銀行股價維穩機制

事實上,多名業界人士均反覆強調,投資者需要有一個正確的意識:銀行股大面積破淨有其行業的特殊性,不能完全準確反映銀行的實際價值。破淨不等於基本面惡化,兩者不能劃等號。

截至2月1日,仍有23家上市銀行處於破淨狀態。“破淨”,長期以來都是銀行板塊的常態。

也就是說,2016年之後在A股上市的10多家銀行,不乏有可能觸發股價維穩條件者。記者將它們的股價維穩機制細細梳理,總結主要維穩機制如下:

1、銀行主動作為,包括但不限定於以下幾種方式:

(1)以累計不低於一個標準(如若乾億元)的自有資金,以不超過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公告日前最近一期該行每股淨資產價格回購社會公眾股,具體回購方案由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擬定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在保證該行正常運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同意,通過實施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穩定公司股價。

(3)通過削減開支等方式提升公司業績、穩定公司股價。

2、主要股東增持股票。

持股5%以上的股東,或者大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按相關規定增持股票。

3、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票。

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觸發了維穩條件,但上述相關主體未能履行穩定股價預案,那怎麽辦?通常招股書還會設定約束措施如下:

1、如果董事會未能履責,那麽董事會應向投資者說明具體原因,銀行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2、如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能履責,銀行可等額扣留其在當年及以後年度的現金分紅,直至其履行相應的穩定股價義務。

3、如果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責,銀行可等額扣留其在當年及以後年度從該行所領取的稅後薪酬,直至其履行相應的穩定股價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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