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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局前員工創辦藍信 股權被代持7年險作他人嫁衣

  鄭州鐵路局兩前員工創辦藍信科技 股權被代持7年險作他人嫁衣

  每經記者 畢華章    每經編輯 趙橋    

  在此次重大資產重組中,河南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信科技)創始人的履歷,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之一。藍信科技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披露,公司設立於2006年,兩名創始人分別為趙建州和張華,兩人均曾長期在鄭州鐵路局電務檢測所任職。

  值得一提的是,在藍信科技的發展歷程中,創始人曾委託他人進行股權代持,時間長達7年。然而,在股權代持期間,委託方與代持方產生糾紛。最終,經由法院調解下,代持的股權才得以還原。

  經濟學家宋清輝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要委託他人進行股權代持,原股東需要提前注意和規避法律風險。“工商登記股東是代持人的名字,代持人只需要簽署相關檔案就可以將股權轉讓或質押給第三方。這也是原股東所面臨的各項風險中較嚴重的一種風險。”他分析稱,一旦代持人有債務需要償還,其所代持的股權可能有被查封或被拍賣的風險。

  鐵路局兩員工在職期間創辦公司

  藍信科技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長趙建州,生於1960年,大專學歷。據公司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披露的履歷,趙建州至少曾在鄭州鐵路局任職21年。1991年4月至2005年,趙建州在鄭州鐵路局電務檢測所工作。從試驗員起步,他先後擔任電務檢測所技術員,助理工程師,通信試驗維修中心副主任等職務。2005年11月至2010年5月,趙建州任職鄭州鐵路局電務檢測所副主任。隨後的兩年時間裡,趙建州又任職電務檢測所調研員。2012年7月,他從電務檢測所辭職。

  從鄭州鐵路局辭職至今,趙建州在藍信科技任重要管理職務。其中,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董事長、總經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

  值得一提的是,趙建州的履歷中,2006年6月至2012年7月,他被借調至原鐵道部電務實驗室工作,時間長達6年。

  藍信科技另一名創始人張華女士,1956年生,也曾任職於鄭州鐵路局。從1993年3月起,張華先後在鄭州鐵路局擔任多個職務,2010年10月退休。

  公司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披露,2014年11月18日,鄭州鐵路局電務處出具了相關說明檔案,其核心內容包括趙建州及張華在鄭州鐵路局電務處電務檢測所工作期間,按照鄭州鐵路局要求履行工作職責,不存在違規違紀事項等。同時,對於其系國有企業員工身份等情況也作了說明:兩人系國有企業員工,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也不屬於鄭州鐵路局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長官班子成員,僅為鄭州鐵路局的一般工作人員。

  趙建州與張華合夥創立藍信科技,並且此前均就職於鄭州鐵路局電務檢測所,兩人在職務方面是怎樣的關係?就此,藍信科技證券辦公室相關人士在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郵件及電話答覆時表示,公司部分股東在公司成立前的任職情況與公司經營無關,其余相關資訊已作披露。除此之外,其不願答覆更多內容。

  股權被代持7年引糾紛

  藍信科技於2006年2月設立後,曾經歷多次代持及代持變動事項。孰料,在此過程中,委託方與代持方產生糾紛。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披露,藍信科技成立以來至2013年12月,工商登記股東與實際出資的股東並不一致。

  就藍信科技設立及歷次變更形成的代持事項,趙建州、張華於2013年10月提起司法訴訟,要求恢復實質股權關係。經法院調解,趙建州、張華與當時工商登記股東呂豪英、王洪良、趙全奇達成調解。代持人呂豪英、王洪良、趙全奇將相應股權過戶至趙建州、張華名下。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稱,藍信科技於2013年12月20日完成了上述工商變更登記,登記股東由呂豪英、趙全奇、王洪良,變更為趙建州、張華。

  據藍信科技披露,代持還原後至今,公司再無股權代持事項,亦無因此而產生的糾紛、訴訟等情形。

  對於股權代持相關風險,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智斌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實生活中,股東出於某些方面的考慮,委託他人進行股權代持的現象並不少見。由此引起的糾紛也時常出現,需要提前規避風險。

  他進一步表示,首先要注意的是表決權的行使方式。隱名股東不能直接行使表決權,表決權如何行使,如何行使表決權,需要提前約定,特別是當名義股東自身也實際持有公司股權,且表決意向與隱名股東不同的情況下。其次是收益權。如果出現股權質押、股權轉讓或者分紅等收益權的實際分配問題。在實際股東的權益如何參與分配方面,也容易發生爭議。

  王智斌認為,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對將來顯名程式的約定。“實際股東將來在要求顯名解除代持時,關於顯名的程式,公司的其他股東是否知情、其他股東是否會行使優先購買權等等情況,均應有相應的解決方案,並且應當提前約定。”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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