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8月20日消息,福建證監局發布了,對遊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會秘書劉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遊族網絡與關聯方澤時投資上的4筆交易均應當在交易發生後兩個交易日內披露資訊,但遊族網絡直至2018年3月30日才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福建證監局表示,依照《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遊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遊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改正:一是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規範運作和資訊披露水準;二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三是根據公司規定開展內部問責,督促有關人員勤勉盡責。
作為遊族網絡時任董事會秘書劉楠,是上述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依據《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決定對董事會秘書劉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警示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學習,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切實提高資訊披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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