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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圈的事,能算抄嗎?

最近,網易遊戲陷入了兩起有關“抄襲”的指責中。

一個是《第五人格》,這款最近火熱的“非對稱性競技遊戲”,因為核心玩法以及人物設定等於《黎明殺機》過於相似,而陷入了“抄襲”的指責當中。當然,網易並沒有回避這樣的問題,而是很快地進行了回應:《黎明殺機》開發商 Behaviour 的兩名製作人將任“玩法顧問”,並對玩法的全球化給予幫助。

第二是“吃雞”,《絕地求生》開發商PUBG公司對網易的兩款“吃雞手遊”進行侵權起訴,稱這兩類款遊戲涉及侵權,要求立即下架。網易也回應道:網易聲稱自己的《荒野行動》和《終結者2:審判日》都擁有原創自研的遊戲引擎。網易不斷堅稱自己是獨創的創新者,不僅如此,網易還叫苦不迭聲稱自己才是受害者。《荒野行動》和《終結者2:審判日》遭到了惡意抄襲和惡意抹黑,網易將開啟維權。

“抄襲問題”可以說是遊戲圈內的頑疾了,騰訊雖然成為了全球最大的遊戲公司,但時至今日也沒能擺脫“抄襲起家”的帽子,而其他中小廠商的換皮遊戲更是不勝枚舉。但真正維權成功的例子少之又少,遊戲行業就在你抄我,我抄他的惡性循環中發展至今。

但是,玩家們依然想問,遊戲玩法,到底收不收版權的保護?玩法上的抄襲該如何界定?

一個不幸的事實是:如今的法律並未對所謂的“玩法”有明確的規定,如今遊戲圈“借鑒”成風的亂象還會持續。

例子不用舉太多,過去紅極一時的遊戲,沒有一個能幸免於抄襲的指責。

曾經被討論爛了的《英雄聯盟》與《DotA》的對比,當時雙方粉絲為此吵得不可開交,但時至今日,已經很少有人再去旗幟鮮明地指指責《英雄聯盟》抄襲了,但毫無疑問的是,《英雄聯盟》身上確實有不少《Dota》的影子,而後者對於更早的《澄海3C》也有不少借鑒。

簡單點說,五個人一隊,推塔推水晶去贏得勝利這個玩法,是百分之百不可能得到版權的保護的,因為類似遊戲太多了,誰也沒法證明自己就是先行者,並且這一玩法也不屬於任何一個個人或是公司。

《絕地求生》與《堡壘之夜》,幾乎可以肯定《堡壘之夜》是看“吃雞”火了之後跟風加入了“逃殺模式”,雖然這兩款遊戲本來就不是同類型,除了“互相殘殺留一個”的設定以外,再無其他相似,但這跟風借鑒的嫌疑是沒法洗的。

“借鑒”是全世界遊戲圈內逃不了的通病。在國際的法律上,法律遊戲商標權,以及自行申請的微創新專利,但是對於遊戲所開創的類型玩法,並不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

這一方面“縱容”了抄襲行為的出現,但同時,它某種程度上也促進了遊戲圈的發展,否則的話,核心遊戲玩法永遠只能掌握在幾家公司手中,如今百花齊放的局面不可能出現。

“天下遊戲一大抄”,已經成為了遊戲圈內默認的潛規則,只要你別太過分,大家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頂多是口頭上批評兩句。至於那些公開跳出來指責對方抄襲的,往往都是被觸及到了核心利益,比如藍洞。

目前市面上你能玩到的遊戲,都或多或少有其他遊戲的影子在。比如廣受讚譽,被評為神作的《紀念碑谷》,實際上大量玩法和建模都參考了《無限回廊》,隻不過相較於後者,《紀念碑谷》的畫面更討喜,體驗更人性化。

而《星露穀物語》,作者甚至直接表示“想做一款 PC 上的《牧場物語》”。

甚至,當“借鑒”的人多了,類似遊戲本身就會成為一個新的品類,比如“類紀念碑谷”“類 COC”,再逐漸發展,就會成為一種遊戲類型,到那時,就再也不會有人說你抄襲了,只會說你做了一款“XX”類型的遊戲,現在還有誰記得“RPG”起初其實是有版權的?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借鑒”是件很難避免的事。當下的遊戲玩法就那麽多種,所有的格鬥遊戲都有《街霸2》的影子,而《街霸2》誕生之時也面臨抄襲的指責;做 MMORPG 《魔獸世界》是繞不開的話題;而《瑪利歐賽車》是所有道具競速類遊戲的鼻祖。

此外,相較於只有旋律的音樂,只有文字的文學來說,遊戲是一門綜合的藝術,從畫面、配樂、玩法到劇情,大量的元素組合在一起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遊戲。所以,玩法像 A,畫風像 B 的情況就更加難以避免。換言之,你想做出一款和任何遊戲都沒有一絲相像的新品,幾乎是不可能的。

最後,這篇文章不是洗地,而是想說在如今的環境下,想靠法律去界定“抄襲與借鑒”的邊界非常困難。並且“借鑒”是一件低風險高回報的事,我拿你的玩法過來改一改,做一些本地化的適配與微創新,就可以贏得不少用戶的心,並且幾乎不會因為這個問題而受到監管的懲罰,這就導致更多的廠商加入到這一行列中。

當真沒有辦法嗎?其實也不是,這需要廠商們的自覺,同時也需要玩家們對於明顯抄襲的堅決抵製,讓那些粗製濫造的換皮遊戲沒有生存太空。

好在對於遊戲市場來說,一家公司的口碑是當重要,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遏製了廠商們無腦抄的現象,某種程度上算是一種市場的自淨機制。

“借鑒”沒問題,大家都是這麽乾的,只是希望廠商們能動動腦子,抄也抄出點新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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